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采购合同公告(旺苍县林业局2024)
一、项目编号:N5108212024000012
二、项目名称:旺苍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旺苍县林产有限公司
旺苍县东河镇百灵街2号
3,912,111.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旺苍县林产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造林服务
旺苍县林业局旺苍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项目
在旺苍县白水镇、大德镇、东河镇、高阳镇、木门镇、普济镇、三江镇、天星镇、五权镇、盐河镇、燕子乡、张华镇共12个乡镇、26个村进行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面积1333.34 hm2(2万亩)。其中:退化林补植修复140.90hm2,退化林采伐修复1192.44hm2。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计算,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即2024-2025年。其中:当年补植、采伐等主体工程1年,幼林抚育管护及阶段验收等1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912,111.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寇枭、潘庆牧、苟明刚、杨永莉、何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868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旺苍县林业局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437号
联系方式:0839-2337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旺苍县协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东路111号兴旺大厦9-1号
联系方式:158677993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阳欢
电话:15867799394
旺苍县协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8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旺苍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项目招标文件(2024031501).pdf
旺苍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项目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82120240000122024-04-083旺苍县显春农林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是/是1021359075.0002四川绿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是是/是9.8934.5358087.3901旺苍县林产有限公司是是/是9.97363591099.970第一中标候选人:旺苍县林产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12111.5(元)(叁佰玖拾壹万贰仟壹佰壹拾壹元伍角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绿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43657.7(元)(叁佰玖拾肆万叁仟陆佰伍拾柒元柒角整)。第三中标候选人:旺苍县显春农林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900891.6(元)(叁佰玖拾万零捌佰玖拾壹元陆角整)。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报价(10分)项目人员配置(36分)服务方案(35分)管护服务方案(9分)业绩(10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第1页-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旺苍县林业局(单位名称)的旺苍县林业局旺苍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旺苍县林业局旺苍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项目(标的名称),属于_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旺苍县林产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1人,营业收入为929万元,资产总额为2602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旺苍县林产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7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采购项目编号:N5108212024000012旺苍县林业局旺苍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旺苍县)旺苍县林业局旺苍县协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章投标邀请旺苍县协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旺苍县林业局委托,拟对其所需的旺苍县林业局旺苍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8212024000012二、招标项目:旺苍县林业局旺苍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项目。三、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在旺苍县白水镇、大德镇、东河镇、高阳镇、木门镇、普济镇、三江镇、天星镇、五权镇、盐河镇、燕子乡、张华镇共12个乡镇、26个村进行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面积1333.34hm2(2万亩)。其中:退化林补植修复140.90hm2,退化林采伐修复1192.44hm2。(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六、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七、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九、投标人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十、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0:00至2024年3月22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2.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09:30(北京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十二、开标地点:旺苍县兴旺大厦9楼。十三、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四、联系方式采购人:旺苍县林业局地址:旺苍县凤凰路437号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839-2337036采购代理机构:旺苍县协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旺苍县兴旺大厦9楼邮编:628000联系人:阳女士联系电话:1586779939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否2、评标方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1-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95.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1-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95.2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7、评标情况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中标(成交)公告栏中予以公告。6、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标注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实质性于要求)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涉及价格扣除)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4、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质疑函接收方式:投标人的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递交地址:旺苍县兴旺大厦9楼。联系人:阳女士联系电话:15867799394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13、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答复。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函接收方式:投标人的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递交地址:旺苍县林业局。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839-23370361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旺苍县协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形式发放。联系人:阳女士。联系电话:15867799394。地址:旺苍县兴旺大厦9楼。11、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阳女士。联系电话:15867799394。10、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阳女士。联系电话:15867799394。9、履约保证金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广财采〔2022〕35号),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8、投标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9、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18、参数说明本项目中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各技术参数中指出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性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技术细节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最新标准和规范。17、招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和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执行。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代理机构。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旺苍县财政局备案。15、投标人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旺苍县财政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9-4222083。联系地址: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邮政编码:6282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3服务方案35%3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前期准备;②项目进度计划;③人员安全技术培训;④项目技术方案;⑤保证苗木成活率措施;⑥幼林抚育、补植等管护措施;⑦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且响应招标文件的得3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内容、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2项目人员配置36%36分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职称得4分;具有林业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6分。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职称得4分;具有林业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6分。3.其他人员(10人):每具有一名林业专业初级职称得1分;每具有一名林业专业中级职称得1.5分;每具有一名林业专业高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24分。注:①.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得分;②.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证书需在有效期内);③.提供以上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1报价10%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业绩10%10分投标人提供2022年以来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森林抚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4管护服务方案9%9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管护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管护服务人员(2人)及联系方式;②管护服务响应时效;③管护服务完成时效、质量;④应急处理措施。本项最高得8分。方案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内容、标准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2.管护服务期:本项目管护服务期3年,中标人承诺管护服务期每增加1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格式自拟。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投标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4.5.…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万元;2.万元;3.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七章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第八章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九章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第十章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第十五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后修改部分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天然商品林退化林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