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河堤防加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
项目名称
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
项目编号
A3304240590005200
标段(包)名称
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04240590005200001001
招标人
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标人
浙江鹏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9940918.0元(人民币)
项目负责人
张侨瑜
签约时间
2024-03-19
合同期限
60日历天
合同履行
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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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合同-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于河堤防加固工程发包人(全称):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鹏诚建设有限公司有合同签订日期:二8二四年三月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除本专用合同条款注明的条款外,其余合同条款采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中的合同条款。《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由投标人自备。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鹏诚建设有限公司(签约后填入)。1.1.2.3承包人: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监理人:浙江河口海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部以及发包人现场指挥部。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发包人仅协助办理施工范围内的临时占地手续,施工临时用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发生的费用已列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承包人认为满足自身施工所需的全部场地。2.8其他义务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3款规定,当变更引起任何合同价格变动时作出变更决定;(4)按第15.4条规定,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5)按第15.6款约定,批准预留金额的使用;(6)按第23款约定,索赔的处理;(7)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的流动和重要设备的调迁;(8)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9)监理人的职责权利按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比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3款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类验收、上级领导视察及检查工作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参加,并承担相关费用。(2)承包人应按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3)承包人负责临时施工用地的建设等相关工作,在工程完工后恢复原状,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包括费用)。(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占用水域、施工场内交通和场外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占用水域、施工场内交通和场外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水利、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8)按时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完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9)文明施工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搞好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10)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1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行业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发包人或监理人,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复。(13)根据本工程需要,配备标准的工地办公室,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告示标语或宣传牌,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确定,需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做好相关措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此项费用。(1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也包括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第三者的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5)所有材料需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16)承包人应在现状乔木、灌木抬升重新种植后保证其成活率需在95%以上。(1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做好现有成品的保护,如有破坏需及时修复,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如下:(1)工程项目:卜(2)工作内容:L(3)分包金额限额:L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一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4.6.3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_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5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贵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人次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所有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提交监理人审批,所有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规范要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其中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评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报价中。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规定。11开工和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连续超过3天;(2)风速大于14m/s_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最低气温超过_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最高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霉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注:1)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3)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4)以上气象条件指工程所在地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气象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5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工程星。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砂、碎石、水泥、钢筋(材)混凝土试块、土样、钢筋(管)焊接试件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进入工程结算;上述15%或25%以内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因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合同单价不变。第2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20%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工程量减少在15%或25%以内的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7)工程变更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22)3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指嘉兴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发布的2023年12月《嘉兴造价管理》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预留金一暂估价)(本标段招标预算价一预留金一暂估价)×100%。(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15.5承包人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10%,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5%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无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①工程量完成80%时,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含民工工资暂付款)。已完工程量由承包人统计汇总,先报送监理人审核,再由发包人支付当期工程款,审核结果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约定条件,支付至合同价的85%(含预付款和民工工资暂付款);③工程审价结束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8.5%;④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用等额的工程保函替换),在工程交付使用二年质保期到期后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2)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补充:(3)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即时扣除同一时段内发生的违约金等。(4)建设单位将民工工资暂付款(即合同价款总额的15%)一次性打入施工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专户,所拨付的民工工资暂付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须提供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盐政办发[2015]113号)、(盐人社[2021]80号)、(盐水[2018]130号)、(浙建[2020]7号)文件执行。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完工结算价款的1.5%。17.5完工结算17.5.1完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5份。18工程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合格工程,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按发包人和工程实际要求。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按发包人和工程实际要求。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发包人和工程实际要求。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按通用条款;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措施项目、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25.5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费用:如通过检测没有达到要求、不合格的,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工程完工后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投标价)中。25.6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返工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绿化及相关设施修复必须达到设计施工图要求及效果,涉及的苗木种植的规格质量达不到本设计施工图所规定要求的,必须整改。如收到发包人整改通知3天内不整改,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且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格的绿化单位进行更换,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7在绿化养护期内,如承包人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植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植,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补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补植费用按实结算;承包人未及时处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已接受_浙江鹏诚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玖佰玖拾肆万零玖佰壹拾捌元(¥9940918)。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张侨瑜,项目技术负责人:王遵黎5、工程质量符合_合格工程_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660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各执肆份。有适简的单真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象同的组成解分10、承包人(盖章发包人(盖单位章)T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了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火年月日年月日履约担保(格式)附件二履约担保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鉴于_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_浙江鹏诚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22024年2月29日递交的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捌佰壹拾捌元叁角陆分(¥198818.36)。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限有盖单包形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代人海车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北路918号海X洋大厦1幢906室邮政编码:314500电话:1657312167传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的发包人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鹏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_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习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一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盖章)甲方:(盖章)乙方吴海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主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北路918地址:元号海洋大厦1幢906室电话:15657312167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主吴海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元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北路918号海洋大厦1幢906室电话:电话:15657312167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防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鹏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1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方职(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贵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贵。项目负贵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一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心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卡式两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阳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有限元乙方盘盖单位章甲方:(盖单位章)诚法昊海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签学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五:绿化养护责任书绿化养护责任书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致就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签订绿化养护责任书。一、绿化养护范围、内容、期限承包人在绿化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责任。1、养护范围为:本工程内的所有绿化。2、绿化养护工程的内容为:承包养护期限内,承包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3、绿化养护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养护期限为2年。养护期起算时间以工程验收合格之且起开始起算。二、养护标准期间养护标准按《嘉兴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用手册》(第3.1稿)执行。三、养护责任1.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养护管理。2.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因承包人操作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需处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置。3.苗木成活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生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及时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绿化养护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本绿化养护项目实施养护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承包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绿化养护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养护时间段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无条件承担费用及责任。本绿化养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有限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元承包人(公章)垫发包人(公章);桐海梧桐街复兴北路918号海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地址:复兴北路918号海洋大厦1幢906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73-86091833电话:15657312167传真:传真附件六:海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海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总包单位):浙江鹏诚建设有限公司丙方(开户银行):为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海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盐人社(2021)80号)等要求,就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事宜订立本协议。一、乙方承建的项目名称: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所属镇(街道):武原街道坐落位置:海盐县总建筑面积:L平方米;合同994.09188_万元;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基数:15%,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总额:149.1138总造价:8_万元;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基数:15%,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总额:149.1138万元,合同工期:60日历天,作为本协议下的监管内容。申领施工许可证后,甲方应将第一个月工资性工程款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乙方在丙方营业网点开设监管项目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开户银:行:;专户名称:账号:,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并在业务系统中对该账户进行特殊标识。专户资金只能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严禁以伪造资料、虚列冒报等方式从专户套现取资金行为,严禁项目管理人员从专户发放工资。三、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每月15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到乙方专户。甲方应严格遵循本协议约定内容,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将工资性工程款按照约定金额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因约定工资款付款拨付比例低、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甲方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在确保专户资金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下,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适当降低拨付比例,经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书面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调整拨付比例。甲方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四、甲方、监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跟踪管理,乙方应允许甲方、监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与查询。五、丙方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专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工资性工程款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乙方、监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六、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总包单位发放。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由项目部在每月20日前进行申报,施工总包单位在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授权落实丙方及时发放。七、丙方应按人民银行海盐支行要求,每月报送专户开立、资金到账、使用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调阅相应基础资料。八、工程完工且交付甲方使用30天后,乙方应及时撤销专户。专户撤销前,乙方需向甲方、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监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经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方可撤销专户。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在专户撤销后终止。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三方各执一份,监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有甲方:(公章同公寓丙方:(公章)7建负责人签名:负贵人签名美年负责人签名:联系人: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晓日期: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河堤防加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