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村道路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涿鹿县武家沟镇人民政府2024)
孙家沟村至张家河村连村道路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4-08
一、合同编号:ZNHY-2024-001 二、合同名称:孙家沟村至张家河村连村道路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HB2024038030010002 四、项目名称:孙家沟村至张家河村连村道路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涿鹿县武家沟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武家沟镇武家沟村 联系方式:唐生海 供应商:张家口容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2号冠垣广场2号楼14层27、28室 联系方式:李璐0313-65331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孙家沟村至张家河村连村道路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按照合同约定规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68400 合同金额:28684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6月15日。地点:武家沟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4-08 八、合同公告2024-04-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4合同2合同3合同5合同1
发布时间:
2024-04-08 采购人:
涿鹿县武家沟镇人民政府本级
(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伸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四)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合同签订地进行属地管辖。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七、合同中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自动中止:(一)发生不可抗力时;(二)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十八、合同的修改有限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二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七、价格:成交价格小写:2868400.00元;大写:贰佰提拾陆万捌仟肆佰元整(后附: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八、付款方式:1.合同预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即人民币¥860520.00元(大写:捌拾陆万零伍佰贰拾元整)。2.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完成60%以上拨付至合同价60%;工程全部完工,拨付至合同价90%;验收合格并审计核算后,按审计核算价付清尾款。3.质保金:质保金为审计金额的3%(具体依据审计金额进行核算)。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壹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付款。4.乙方经甲方要求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工伤保专险,并将凭证复印件交于甲方。九、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施工质量提出投诉,经查确有问题的,取消乙方的成交供应商资格,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三年内不得参与张家口的政府采购活动。十、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配合政府采购监督、施工和售后服务质量差,一经核实,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十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45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十二、竞争性碰商过程中,竞争性磁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供需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因施工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鉴定单位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十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实施工程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成交资格,不予退还碳商保证金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碳商保证金外,还将在项目完成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十五、争议的解决(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双方协商,在45天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河北省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二十一、本合同,一式险价,甲乙双方,代理公司及政府长购生标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及关社相关部门有同注卡力。甲方:逐鹿县武京沟镇人民政乙方:张家日容胜建设工程有府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李盖章)印璐地址: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2号冠恒广场2号楼14层27、28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山西河沿支行账号:账号:13050167540900000178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4月8日合同项目编号:ZNHY-2024-001甲方:逐鹿县武家沟镇人民政府乙方:张家口容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碳商过程中,乙方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各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本“合同”系指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互相补充互相说明的效力。1、竞争性碳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与本次竞争性碳商有关的其它资料四、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本次竞争性碳商活动。五、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技术规格标准应与本次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六、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6月15日完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连村道路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