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遥感监测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11101000010942927
五、合同编号:11NMB173404920242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天东林管局哈密分局松材线虫病遥感监测项目
详见附件

1.0
446000
44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
联系人:吴嘉新
联系电话:17699026753
传真:/
地址:哈密伊州区建设西路西延德林名苑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天东林管局哈密分局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调查项目合同20240403哈密分局修改最终版.pdf

天东林管局哈密分局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受托方(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天东林管局哈密分局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天东林管局哈密分局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调查项目第二条乙方按下列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工作2.1项目服务地点:哈密分局2.2项目服务期限:乙方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服务工作,并提交约定的成果资料。(若因甲方原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不能按照提交成果时,乙方可延长成果提交时间,具体提交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2.3项目服务质量要求:监测预警全面具体,调查结果真实可靠,成果报告准确明了。2.4项目服务手段:运用智慧林草云平台、松树异常卫星遥感监测新技术、松材线虫病变色立木无人机遥感智能识别技术与应用等专利技术完成服务工作,科技转化比例为14%。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甲方于2024年4月10日前,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具体包括:(1)最新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数据(2)哈密分局管辖范围内,松科植物分布矢量数据(3)近3年分局病虫害发生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如遇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等情形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则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亦可相应顺延。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项目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5.1乙方完成项目服务工作的形式:内外业结合;5.2项目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相关技术要求;5.3项目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向甲方交付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变色立木分布图纸质板3套,电子版1套,《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调查报告》纸质板5套,电子版1套,提交松科植物分布、变色木分布等各类矢量数据1套;5.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30日,验收地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如下:6.1合同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柒仟元整(大写)¥446000.00(小写)。6.2付款方式:(1)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结算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178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在乙方完成人工现地复核验证、取样检测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即¥178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全部成果并经甲方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即¥892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玖仟贰佰元整);(2)付款方式:甲方转帐至乙方账户(以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为准)。支付前乙方需先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付款期限顺延,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户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银行账号:102800212810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3)本合同价款为包干含税总价,已包括人工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除去约定总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与乙方对接,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或延期等,乙方不负相关责任且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报酬。若因国家政策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发生变化调整影响工作进度,则乙方提交成果时间顺延,且乙方无须付任何责任。(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项目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4)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乙方在交付工作成果中发现的问题,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致使项目进程受阻,乙方不负相关责任。(5)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6)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服务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7.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按第二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超过合同确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3)乙方负责对成果资料出现的疏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则成果交付日期向后顺延。(4)乙方交付成果资料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定服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乙方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技术服务费。(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开展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8.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8.3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8.4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且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10%。8.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8.6甲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造成乙方返工或延迟完成,甲方承担乙方为此增加的其他费用。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除9.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2)/。9.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9.4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9.5发生不可抗力(如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其他10.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配合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0.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10.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0.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通知11.1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11.2双方确定了如下项目对接人员,代理合同双方履行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及合同履行相关事宜的意思传达。方式为: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传真。双方项目对接人按本项约定行为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甲方项目负责人:姓名:狄新东,电话:17799356237电子邮箱:1375148410@qq.com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泰和路德林名苑A1栋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李亚星,电话:15139419856电子邮箱:1272711991@qq.com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5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11.3甲方、乙方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写明的地址和方式作为本协议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上述法律文书以本合同写明的任一方式送达到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送达(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送达)。如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相关责任由该责任方承担。(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甲方名称: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乙方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盖章),北调查规划院(盖章)法定代表人:陈启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泰和路德林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名苑A区1栋,南路15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48联系人:吴嘉新,联系人:李亚星电话:17699026753,电话:151394198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02800212810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遥感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