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苏州高铁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7-SZGZ-C2024-0013

二、项目名称: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市大发运输有限公司
91320508608201206D
苏州市南环西路1110-20号
89.94(均分制)
134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费用达到合同金额止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招林、费晓伟、周美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3000.00元。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9092.00;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高铁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高铁新城
联系人:费晓伟
联系电话:18962519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6楼
联系人:倪萍、刘露冰杰
联系电话:0512-81878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萍
电话:0512-8187808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苏州市大发运输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7-SZGZ-C2024-0013采购单位:苏州高铁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内容: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第三章竞争性磋商文件17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21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24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27第七章附件32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7-SZGZ-C2024-00132项目名称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6楼 联系人: 倪萍、刘露冰杰联系电话/传真:0512-81878081/0512-86860525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高铁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苏州高铁新城联系电话:189625197865成交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3000.00元。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9092.00;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交纳账户名: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高铁分公司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 账 号:891001548000011396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9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0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1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4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2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4年4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政府采购办谈判磋商室1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4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5履约保证金无16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17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投标无效因素(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二)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7-SZGZ-C2024-00132、项目名称: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贰仟元整(¥1372000.00)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贰仟元整(¥1372000.00)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费用达到合同金额止。7、采购需求:高铁新城范围内所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序号具体项目预估数量(吨)单价最高限价(元/吨)备注1大件垃圾、混合垃圾12005801、数量为暂估值,最终费用按实际数量结算;2、响应单位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2建筑(装修)垃圾20003381、数量为暂估值,最终费用按实际数量结算;2、响应单位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在最新一期《苏州市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目录》中的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5、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3、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4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名称:苏州高铁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苏州高铁新城联系电话:189625197862、采购代理单位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6楼联系人:倪萍、刘露冰杰联系电话/传真:0512-81878081/0512-868605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倪萍、刘露冰杰电话:0512-81878081九、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3.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章);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七章);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3.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9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七章);4.2磋商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七章);4.3商务、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七章);4.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技术服务水平5.2投标人的项目管理、质量保证、培训服务、售后服务能力5.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七章),响应单位人员比较5.4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自拟格式)5.5响应单位履约能力5.6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3.1-3.9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10、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二、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三、质疑处理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倪萍、刘露冰杰联系电话:0512-81878081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6楼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6楼四、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六、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七、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评审内容的保密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九、成交单位的确认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十、合同授予标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十一、成交通知书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2、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投标(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各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醒目位置注明电子邮箱号,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邮箱,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5、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十二、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磋商供应商需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5)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十三、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十四、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十五、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受苏州高铁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委托,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要求采购的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7-SZGZ-C2024-0013二、采购内容: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贰仟元整(¥1372000.00)四、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贰仟元整(¥1372000.00)序号具体项目预估数量(吨)单价最高限价(元/吨)备注1大件垃圾、混合垃圾12005801、数量为暂估值,最终费用按实际数量结算;2、响应单位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2建筑(装修)垃圾20003381、数量为暂估值,最终费用按实际数量结算;2、响应单位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费用达到合同金额止。5.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高铁新城范围内所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二)作业流程:1、机械设备进场:配置液压打包机、叉车、抓杠机、地磅、装载机等,并配备环境保护需要的除臭设备等。2、分拣、机械装车:采用机械及人工进行分拣,垃圾用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装运。3、车辆运输:配置7吨以上的运输专用车。车辆装车并过磅完毕后,将垃圾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4、垃圾处置:将可燃烧垃圾运输至电厂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将少部分的装修垃圾(如大件垃圾等)、建筑垃圾,经拆解后,再运送至有资质再生资源利用单位进行再生无害化处置。(三)垃圾处理具体要求:1、日常运输制度:(1)运输要求:坚持“固定”原则:固定车辆、固定人员(含GPS定位设备)、固定时间、固定路线;(2)运输线路范围:可将可燃烧垃圾运输至电厂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将部分的装修垃圾(如大件垃圾等)、建筑垃圾,经拆解后,运输至有资质再生资源利用单位进行再生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外运其它地方处理。(3)运输内容:采购人指定区域范围内的混合垃圾。2、混合垃圾外运及处置长效机制(1)限时承诺办结制度: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完成。遇省、市、区等举行大型活动或其他创建突击活动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安全、优质地开展处置工作,并承担处置中的安全责任。(2)内业资料同步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资料的整理归档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日常运输计量台账、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外运末端进厂过磅记录等材料要齐全。(3)安全文明作业服务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增强防毒意识,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处置场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指示标志,并专人指挥车辆进出,机具操作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安全,场地应做好。转运和处置所涉及人员、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监部门相关要求,证照齐全。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垃圾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作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4)处置场地做到:①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每天及时做好消杀除臭工作;②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③混合垃圾需按类分好,便于无害化处置,不得出现混装;④各类车辆进入处置场地,管理人员应做好进场的指挥工作;及时做好运输车辆送往无害化处置场所的垃圾的计量工作;⑤现场应做好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5)购买各类责任保险投标人的作业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责任险和工作人员人员意外险。(四)运输方案要求1、运输过程中GPS定位坚持“固定”原则:固定车辆(含GPS定位设备)、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固定路线;认真做好运输、进入电厂全过程监控管理,每辆运行作业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装置,并开启使用,以保障车辆运行、实时动态监督车辆运行状况正常。车辆运输途中的实时与定位:作业时必须开启GPS定位系统,不得故意损坏GPS设备;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向行驶作业;禁止擅自代工;机械作业行驶过程中不得拨打、接听电话;作业时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上报;作业过程中停车检查或因其他原因临时停车的,需将警示标志置于有效位置。GPS定位监管功能:系统中能够为所有作业车辆设定运行路线,并且实时查询到车辆的位置,同时可跟踪指定车辆某段时间的运行轨迹并进行回放。对于偏离了既定线路或超越了作业范围以及超速行驶的车辆,系统将进行报警,报警信息将进行保存,方便日后查询,同时系统能够向指定车辆发送短信。2、控制抛洒、滴漏和空气污染措施要求(1)控制抛洒、滴漏措施要求鉴于混合垃圾成分很多,干垃圾、湿垃圾、油污垃圾等都可能存在,为控制、防范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和对空气造成污染的不良影响,对运输车辆的选择配置上、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何控制抛洒、滴漏和空气污染需制定具体措施要求。控制渗漏液措施:做好垃圾污水渗漏液的防控工作,特别是在垃圾清运运输中不得抛、洒、滴、漏污染路面。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业车辆:作业所使用的各类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规定的指标。决不使用超标机械作业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监部门相关要求,证照齐全。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垃圾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作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运输作业车辆配置污水收集装置,确保完好、运行正常,并及时定点排放污水,严禁污水滴漏污染道路。经常检查车辆污水排放储存装置,发现渗漏或堵塞及时报修,坚决杜绝车辆在行驶和作业过程中的抛、洒、滴、漏。(2)控制空气污染具体措施降尘措施:混合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中必须控制扬尘,在垃圾分拣、装车、运输过程中减少灰尘的飞扬,防止污染环境是垃圾运输环节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为做好有效的降尘、控制空气污染工作。根据相关作业规定,实施作业现场洒水、雾炮车喷水雾降尘是做好控制空气污染工作的首要保证。3、责任承担(1)应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履行合同义务,妥善清运垃圾,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否则承担造成的损失;(2)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五)其他要求1、成交单位须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管,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及处置服务。2、成交单位根据采购要求,负责作业人员的管理、考勤、考核等;加强与采购单位及作业方的协调、沟通;及时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建议要求,并归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3、成交单位需结合现场情况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及工作台帐,台帐需按照采购单位相关格式记录。4、结算时出具由采购单位确认的数量核准凭证,双方留存,作为收/付费凭据,具体根据综合单价按实结算。5、成交单位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应立即响应,及时下达作业,遇到紧急任务应无条件全力配合采购单位完成应急任务。6、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7、成交单位负责车辆运营、进入垃圾处置单位等服务涉及的相关手续办理。8、成交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9、作业服务期内,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成交单位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10、机器设备采用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专用设备,所有机器设备外观整洁,状况良好。11、专用机器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购买或租赁手续,所产生费用及事故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12、安全责任:成交单位负责在服务中一切安全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全部由成交单位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13、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景观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第一次赔偿损失金额的30%;第二次赔偿损失金额的50%;第三次终止合同。六、磋商有关说明:1、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期内服务工作必须的人力、物力等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工、保险、劳保、管理、设备、耗材、驻场费、税费、培训、后期维护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因此磋商响应单位可在投标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磋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响应单位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磋商响应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3、磋商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6、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交纳账户名: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高铁分公司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账号:89100154800001139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二、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1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1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二)服务方案(58分)1、服务方案(8分)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完全覆盖需求内容,且具有详细的服务体系完整的得8分;服务方案内容较为详细,能基本覆盖需求内容,且具有详细的服务体系较为完整的得5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够详尽,覆盖面不全,但服务需求能基本匹配的得3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全面过于简单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应急响应方案(8分)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响应方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应急保障措施等;应急方案内容具体明确,可行性高的得8分;应急方案内容较为具体明确,可行性较高的得5分;应急方案内容简单片面,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应急方案内容勉强符合项目需要,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应急措施(7分)法定节假日、交通安全事故、各类恶劣灾害性天气及突发事件的运输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备案、培训、演练),最高7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7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4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明显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4、人员配置(7分)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包括作业流程、作业地段人员配置数量、专业、从业经验等(需详细制表)。合法规范用工、安全生产章程、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团队的经验。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7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4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明显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运输管理方案(7分)车辆的安全信息管理,包括车辆途中的实时与定位、单据的确认与签订、车辆装卸的安全注意事项、驾驶员定期安全培训(路线的合理安排、交接人员的信息对接、紧急情况的处理),最高7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7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4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明显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6、内部管理制度比较(7分)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制度完善、科学,可实施性强的得7分;制度较为科学、完善,便于实施的得4分;制度简单,可实施性不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7、安全文明作业(7分)规范用工及安全文明作业、运输的保障措施。措施制定完整、科学、合理的得7分;措施制定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4分;措施制定不够科学、合理、且有明显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8、质量承诺、风险承诺(7分)各项承诺,包括质量承诺、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依法规范用工承诺及应对履约期内各类风险承诺,最高7分。承诺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7分;承诺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4分;承诺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明显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四)机械设备配备情况(6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为前提,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专业设备进行比较,评委根据其设备的多样性完整性进行打分,合理性、分工明确性、切实可行的得6分;合理性一般或较差、分工基本明确或较差、可行性一般得3分,专业设备投入不够完整、科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提供对应专业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发票复印件)。(五)履约能力(21分)1、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2、响应单位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18分。(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2.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4成交通知书、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2.1.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三)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6.1乙方在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6.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符合合同规定。(四)合同价款和支付7、合同价款和支付7.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7.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7.2.1合格的发票;7.2.2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7.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7.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8、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9、甲方违约责任9.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9.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乙方违约责任10.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内容(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0.2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内容的,应在服务开始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展开服务并应按照逾期完成清运服务部分对应服务费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履约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0.3其他违约情形,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损失。11、不可抗力11.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2、合同的解除12.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3、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⑤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服务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二、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费用达到合同金额止。3、服务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4、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三、合同价格:1、本合同含税人民币(暂定总价),本合同含税人民币(单价);增值税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税率为6%,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中不含税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原因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未开发票部分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税金,不含税价款不变。2、合同生效后,以上单价包干,该金额包含在承包期内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称重、装车、堆放点的长效堆高、处置、人员社保、公积金、意外险、车辆运作费、工具费、代理服务费、国假加班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注:(1)服务期到期;(2)服务期未满一年,但实际需支付总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合同自动终止。3、付款方式:(1)具体付款金额按吨实际结算,每月结算一次。(2)付款方式:每月支付的合同价款=(每月实际清运数量×中标单价)-考核扣款及合同其他扣款条目(如有)按上述公式折算的合同价款,乙方将在每个服务月次月10日前开具上个月的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发票的30日内向乙方完成支付,乙方须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本项目暂定合同10%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是否支付预付款和预付款比例。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无须支付预付款。)(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2、验收标准:完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及甲方要求,以验收通过为准。3、甲方制定考核机制对乙方进行考核,同时不定时对清运工作进行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扣分。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考核项目表序号考核内容1清运过程中未随车携带有效《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证》和《运输通行证》等证件2垃圾装运过程中,出现大气扬尘污染3运输车辆未经冲洗装置冲洗进行清运4运输车辆在未密闭状态下运输,沿途出现泄露、抛撒污染道路5运输过程发生超载超重行为6擅自改装运输车辆外观7运输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驶8运输车载监控设备未正常使用,经通报后未及时整改9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10未能按时完成工作量,出现逾期情况11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垃圾等行为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A、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B、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C、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A、乙方不能提供服务(逾期超过一天视为不能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合格而被甲方扣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天,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B、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在逾期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要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暂停总价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C、乙方履约过程中,如未按照标准、经甲方批准或要求、专家评审后的方案等一系列关于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要求进行的,给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包括但不仅限于名誉受损、罚款、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支付。D、在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E、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暂定总价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难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因此遭致的损失。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1)乙方未能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次。(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人权益受损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次。(3)因乙方原因导致接到投诉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次。(4)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量,出现逾期情况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5)受到行政处罚,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6)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7)乙方因未充分考虑合作成本问题,单方提出提价或中/终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次。(8)甲方制定考核机制进行考核,乙方连续2次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六、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除特别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第七章附件附件1: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磋商响应函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如果我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响应文件,我方应承担响应责任。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8、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9、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并可提出诉讼的权力。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附件3:磋商报价分析表采购编号: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投标单价(元/吨)投标总价(元)服务期限备注1大件垃圾、混合垃圾1200建筑(装修)垃圾2000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项目为单价报价,实际数量按实结算。超过单价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附件4: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业主单位备注1234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备注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我公司愿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等,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响应说明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供应商应对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如实、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在声明企业类型时,货物采购项目应当对制造商进行声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对承建(承接)供应商进行声明。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且由不同制造商制造或者由不同供应商承建(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新成立企业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可其为中小企业。6、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高铁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铁新城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2024年度)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市大发运输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691.63_万元,资产总额为1261.62_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04月07日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供应商应对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如实、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在声明企业类型时,货物采购项目应当对制造商进行声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对承建(承接)供应商进行声明。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且由不同制造商制造或者由不同供应商承建(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新成立企业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可其为中小企业。6、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清运处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