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采购合同公告(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2024)
小隐涌(宫花至西桠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采购项目名称:
小隐涌(宫花至西桠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0037247927012403121089
项目业主: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
服务机构:
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小隐涌(宫花至西桠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合同编号:
4420000037247927012403121089
合同总金额:
¥122,56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09日至2027年04月09日
服务内容:
对小隐涌(宫花至西桠段)进行整治,长度约1.2km。中选单位在施工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合同附件
小隐涌(宫花至西桠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pdf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 2024-04-09
合同编号:小隐涌(宫花至西桠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小隐涌(宫花至西桠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发包人(甲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承包人(乙方):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二四年月签订地点:,中山市发包人(甲方):水土保持监测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承包人(乙方):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二四年月签订地点:中山市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发包人(甲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承包人(乙方):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按本合同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小隐涌(宫花至西桠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起点接博爱七路的过水箱涵、终点至岐关东路的过水箱涵。3.项目规模及特性:本项目主要任务是对小隐涌(宫花至西桠段)进行整治,以提升河涌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环境景观。河涌整治长度为2.308km(起讫桩号K0+000~K2+308),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宽及护岸、其他附属建筑设施(包括新建穿堤涵闸2座、新建穿堤箱涵3座、拆除现状跨河人行桥2座、重建跨河人行桥1座、新建水陂1座)。项目总投资为21182.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831.46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工期安排:本工程计划2024年4月开工,计划2025年4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4.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2024年4月至项目现场完工(一)服务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二)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费用为¥122560元(大写:人民币拾贰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该费用包括了资料收集、报告编制、报告装订出版、审查、设备、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由发包人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承包人结算支付。二、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水土保持服务项目合同书。(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三)合同条款。(四)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上列文件之间如存在约定不一致的条款,以在后签署的文件为准,同时签署的,以上列靠前的文件为准。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盖章后生效。四、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本项目设计过程中,乙方使用工程CAD外部命令集软件V1.0(2017SR460558)等软件著作类知识产权。六、乙方任命周末(联系电话:16675884032)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七、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甲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乙方: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区水利所(盖章)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长江路6号弘业大厦18~19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403电话:,电话:0760-88885895传真:,传真:0760-883217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华桂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84601200010210210833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2000708056894X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甲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盖章)方: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长江路6号弘业大厦18~19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403电话:电话:0760-88885895传真:传真:0760-883217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华桂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84601200010210210833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2000708056894X签订日期:年月日2024合同条款1.词语涵义及适用的语言文字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1.2“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测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3“监测人”是指承担监测业务和监测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4“监测机构”是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测业务实施的组织,由项目负责人、监测工程师以及其他人员组成。1.5“项目负责人”是由承包人委派到监测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1.6“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1.7“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1.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1.9“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测合同。1.10“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1.11“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1.12“成果”是指承包人提供的与监测有关的分析研究资料、阶段报告、专题监测报告和总报告。第2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第3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本合同的依据第4条本合同的依据为: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行业的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4.监测主要内容第5条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工程建设区。建设区是指工程建设的征地范围和其它临时用地范围,具体包括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工程所需的监测内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水土流失因子监测。水土流失影响因子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变化情况、项目占用土地面积、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项目区水土流失量、土石方挖填数量、弃土弃渣量及堆放占地情况、项目区林草覆盖度、林草成活率。(2)水土流失状况监测。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变化情况,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水土流失对下游及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与发展趋势。(3)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主要包括: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和覆盖度,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5.监测成果的提交第6条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电子文件等;文字报告型是指对监测工作综合描述、分析、总结为主的工作报告。承包人应按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在监测任务结束后,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完成监测总结报告。第7条乙方按期向甲方交付监测成果文件1.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自委托之日起,乙方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15天向甲方提交《监测实施方案》;2.根据项目施工情况按照季度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乙方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监测季度报告》;3.本项目完工后,乙方根据现场情况及调查资料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监测总结报告》。6.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第8条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委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承包人员的名单。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水土保持工程监测实施方案。第9条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监测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测任务和设施验收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10条在服务期限内,保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承包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书面同意。第11条承包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12条监测机构应认真作好记录,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测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13条监测机构应按时参加由发包人组织召开的工程协调会,并尊重和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配合发包人参加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总结、工程回访、文件归档等工作。第14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测机构和所有承包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第15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测合同约定的期限,承包人应就延长监测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16条承包人提交的监测方案和报告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外,还需满足相关政府职能门的审批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交的监测方案和报告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若因乙方原因未获批准,乙方自愿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第17条乙方对提交的报告或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与免收的费用金额相当。第18条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8.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9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第20条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免费向监测机构提供1套开展监测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第21条发包人应在收到方案后15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的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第22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测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测机构监测业务的开展。第23条对监测机构和承包人员的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第24条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承包人员,直至满足合同要求。第25条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监测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26条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服务报酬。第27条所有资料及成果版权,归发包人所有。9.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28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测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调整和变更。第29条在监测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第30条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监测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第31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32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10.违约行为处理第33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未按监测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的期限支付监测报酬。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当甲方出现违约情形时,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第34条承包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一、违约金:违约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本合同条款第7条提交相应报告的,迟报按100元/天计算违约金。二、经济损失: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的30%,但总数不超过监测合同价。11.报酬的支付第35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报酬:1.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费用为¥122560.00元(大写:人民币拾贰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2.乙方完成《监测实施方案》后,甲方支付乙方主合同20%款项¥24512.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零陆佰肆拾元整),作为预付款(定金)。3.乙方完成2024年监测工作后,甲方支付乙方主合同50%款项¥6128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作为第二笔款项。4.乙方完成《监测总结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主合同30%款项¥3676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柒佰陆拾捌元整),作为第三笔款项。5.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税发票。乙方须于付款时间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和发票,并经获甲方审查通过,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的税金后支付,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相关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第36条正常的水土保持服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12.通知及送达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送达对方:直接送达:以合同确定的或任何一方书面指定的联系人签收或加盖收件方公章为送达;邮寄送达: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EMS)方式的,以交付邮政部门(以邮戳日期为准)后之第三日视为送达。2.任何一方如需更改本方通讯地址或联系人的,应当依本条规定之方式通知对方,并以通知送达对方之次日始视为更改生效。否则,对方按本合同约定地址和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13.廉洁合作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或其他利益。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贿赂甲方有关人员的,一经查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直接在应付款中予以扣除。2.如甲方有关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取贿赂(包括但不限于金钱、财物及其他一切利益)而乙方被迫给予贿赂或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的,则乙方可直接反馈至甲方信访邮箱和电话。1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37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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