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创呼吸机采购合同公告(隆昌市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N5110832024000028-1

二、合同名称:无创呼吸机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0832024000028

四、项目名称:无创呼吸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隆昌市人民医院
地址:隆昌市康复路73号
联系方式:0832-3928815
供应商(乙方):四川顺亿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公园路一段189号锦上城21栋1单元24层2412号
联系方式:139807211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无创呼吸机
10(台)
¥64,800.00
¥648,000.00
ST-30H

合同金额: 6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无创呼吸机合同4.7.pdf
隆昌市人民医院
2024年04月08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H720240.3006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隆昌市人民医院签订地点:隆昌市人民医院签订日期:202年4月7.日采购人(甲方):隆昌市人民医院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康复路73号供应商(乙方):四川顺亿锦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园路一段18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无创呼吸机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标的信息序号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无创呼吸机ST-30H湖南明康中锦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台64800648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产品验收合格后保质期1年,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至少12月内连续运转良好,终身维护。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产品维护、维修及抢修。修理和更换零件,费用(包括材料)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及时的、优质的技术服务。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除材料费由甲方按照成本价支付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即保证终身上门维修维护。4其他要求:无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按中标价执行2、付款进度: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现场验收五、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中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甲方在设备安装完毕后7日内进行验收,若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货物进行拒收。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自行协商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四川顺亿锦商贸有限公司(盖章)甲方:隆昌市人民医院(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我表人5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园路一段189号地址:隆昌市康复路7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行成都龙泉驿龙鑫支行账号:账号:511511272012002575580签订日期:224年月7日签订日期2220年4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创呼吸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