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77581132024202
二、合同名称: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4-G3-20003-GXZC
四、项目名称: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新民路16号
联系方式:0771-7828898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地 址:崇左市丽川路12号
联系方式:0771-79552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采购项目1分标 数量:1.00 单价(元):2414998.8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414998.8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采购项目合同(1标段).pdf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服务采购合同(标1)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项目名称: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4-G3-20003-GXZC签订地点: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合同总金额:¥2414998.8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整。2、服务内容一览表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整(¥2414998.8)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整(¥2414998.8)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整(¥2414998.8)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整(¥2414998.8)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整(¥2414998.8)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整(¥2414998.8)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整(¥2414998.8)3电路租用2条100036720002互联网出口主线路租用1条30199.3361087174.81光纤点对点专用线路租用服务57条612361255824序号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月)月份(个)总价(元/年)备注3、合同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云集成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公开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3年(自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服务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安装、经甲方验收通过并可交付使用。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5日,服务地点:甲方指定位置。4、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5、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成果的,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点执行。6、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验收文件为季度、年度巡检单及售后维修单。8、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有关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第六条付款方式:线路租赁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优先使用预付款抵扣),服务满6个月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当次的费用。(响应文件有预付款,请核实)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延迟提供服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开通时间以甲方提供开通函时间为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万分之三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4、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损失及费用赔偿的,违约方尚需向守约方支付因追索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保险费、诉讼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评估鉴定费、交通住宿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新增)5、成交供应在设备故障后超时不能解决设备故障问题,超过24小时仍无法解决,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乙方预缴,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4、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5、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2024年XX月XX日至2027年XX月XX日止,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邮政编码:532200邮政编码:532200账号:2102123029264062032账号:210212302922110326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左市江州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支行电话:0771-7823681电话:0771-7821818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新民路16号单位地址:崇左市丽川路12号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