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务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51011524210200006104
二、合同名称:公务车辆维修
三、项目编号: 51011524210200006104
四、项目名称:公务车辆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社学巷21号
联系方式:18080012168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金鼎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
联系方式:136082211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946.52
¥946.52
合同金额: 946.52元,大写(人民币):玖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0-2023年度定点维修通知.pdf
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04月09日
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2020-2023年度温江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区级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各园区:为做好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工作,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市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了2020-202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维修范围纳入区政府财政资金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除以下情况外,均应当在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一)新购置的公务车辆,在厂家质保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免费维护和保养;(二)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务车辆,由保险公司负责全额理赔的维修;(三)公务车辆在温江区外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行驶需就地就近进行维修;(四)定点维修企业无法维修的车辆。申报车辆维修单位需出具定点维修企业不具备维修条件的情况说明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管科备案。二、服务供应商(一)一类维修资质:1、成都富捷锐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成都再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3、成都市温江区裕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二类维修资质:1、成都市温江区城西汽车修理厂2、成都市金鼎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3、成都富吉鑫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维修企业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1)三、服务期限2021.1.1至2023.12.31四、服务内容为促进各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政府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质量,各单位可在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中自主选择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定点维修企业按照中标承诺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价格及服务承诺为各单位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五、有关要求(一)规范维修管理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必须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并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和承诺的优惠条件进行结算。2、特殊情况下,车辆在异地发生故障的维修,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车辆派遣单据、维修明细、发票等)。3、自2021年1月1日起,2017-2020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终止,各单位不得在非定点维修供应商处维修车辆。4、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建立车辆维修台账,及时做好车辆送修、维修换件、维修费用情况登记(二)加强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定点维修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在定点维修时,存在对车辆进行豪华装修、吃拿卡要、虚开发票、虚假修车、虚报维修项目、附加其他费用或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超出其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行为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对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虚开发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并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本轮定点资格。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各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下属各单位并监督其开展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区属国有公司可参照执行。附件:成都市温江区2020-202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名单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12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