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自然资源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东畅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01101000010869998
五、合同编号:11N01061331020243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公交车/旅游大巴)
详见附件
辆
1.0
500
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敖华
联系电话:18199783170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自然资源局包车合同.pdf
包车合同甲方(出租方):哈密市东畅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租方):哈密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目标乙方租用甲方公交车,共计1辆,全部载客人数30人左右,完成规定行驶线路。二、租期及行驶线路(一)租期:2024年4月3日(二)行驶线路:哈密市自然资源局-烈士陵园(往返)三、租金及付款(一)租金:每车500元,共计伍佰元整。(二)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三)名称:哈密市东畅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2201229121177G地址电话:哈密市建国北路188号0902-2250776开户行及账号:哈密市商业银行迎宾大道支行908030100100011533四、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提供车辆必须具备客车营运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明,符合营运车辆的相关标准。(二)甲方必须做好车辆消毒,达到防疫要求;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三)甲方驾驶员需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主动配合乙方工作。甲方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四)甲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具有与准驾车辆类型对应的驾驶证。驾驶期间必须衣着整齐,避免说脏话、粗话、酗酒、滋事等行为。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酒后超载、超速行驶或夜间行驶。(五)车辆在租期内,如发生故障或者意外,短时间不能修复的,甲方应立即安排同档次车辆转客,费用由甲方承担。(六)甲方不得擅自更改行车时间、行驶线路、增班、换车、停班,确保运输车辆安全正点。(七)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五、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二)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乙方人员应尊重甲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四)乙方应指派专人与甲方进行工作沟通,指派人员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五)乙方乘车人应保管好个人物品,避免个人物品丢失。(六)乙方仅限既定路线内使用甲方车辆。(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运行线路、删减停靠点提出更改方案,更改线路应当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七)乙方乘车人员不得擅自利用所租车辆额外收取他人乘车费用,不得转租车辆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六、违约责任(一)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均视为违约。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当履行也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二)甲方未能如期提供车辆或甲方提供车辆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乙方要求地点,每次扣除单趟费用的30%。(三)若乙方逾期15天未付款,按应支付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即为违约,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经济损失额30%的违约金。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或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此条仅限长期租车合同。)(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租车业务后,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此条仅限长期租车合同。)(三)甲方提供驾驶人员不听从乙方管理人员合理调度,或酗酒、滋事等。(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八、争议解决(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二)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九、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十、其他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含义,并知悉其权利和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