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300-JING-C2024-0008001
二、合同名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300-JING-C2024-0008
四、项目名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30号
联系方式:18936997805
供应商(乙方):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889号
联系方式:138157839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食品抽检种类、品种、批次、项目和采样区域,以每个抽检周期实际安排为准。
联系方式:13815783978
主要标的数量:3750
主要标的单价:780.00元
合同金额:292.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08 17:28:5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食品抽检合同.pdf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全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全称):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编号为JSZC-321300-JING-C2024-0008的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甲方委托具体事项与具体要求1、委托事项: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2、具体要求:食品抽检种类、品种、批次、项目和采样区域,以每个抽检周期实际安排为准。1食品(包含农产品)3750780元/批次2925000.00每批次费用为检验和购样费用的总和,应付费金额为含税价。序号委托事项批次数量付费标准(元/批次)应付费金额(元)备注注:可另附清单。第二条服务工作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二)检验工作的实施1.由乙方负责抽样及检验。乙方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运输及检验,样品不得邮寄,并严格按照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食品类别、批次、项目、时间、区域等要求开展检验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乙方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向被抽检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支付样品购置费,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判定抽检样品合格或不合格,检验结果反映对样品的真实评价。2.乙方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抽检对象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必须注意保密,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涉及抽样的数据及结果信息等情况,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抽检结果。4.乙方应接受甲方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由甲方制定。5.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配备项目组成员。开展工作前,乙方应将项目组成人员的名单、工作单位、职务等情况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备。(三)检验报告的送达1.乙方应在检验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报上传检验报告。上传抽检不合格报告时还需上传结果通知书。2.乙方根据被抽样单位的需求,及时提供纸质检验报告。(四)对样本异议的处理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不合格样品复检或异议受理相关工作,并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要求及时客观提交书面答复意见。(五)其他要求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取消乙方承检资格。原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检的批次数,不再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收取的款项全部退回并按照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进行赔偿。2.乙方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为违约,取消乙方承检资格。原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检的批次数,不再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收取的款项全部退回并按照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进行赔偿。3.合同履行期间,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安排至少2名专业技术人员派驻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办理相关业务,并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扫描仪等必要办公设备。第三条乙方应遵守如下约定1、按以下要求进行抽检:按甲方要求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每批次食品实际检验项目应严格按照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开展。2、乙方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甲方及时报告的义务,检验报告时间及报告方式:自接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并及时将检测报告、抽样单、抽样检测台账(电子版)、分析报告及不合格报告相关抽检机构、抽检人员、检验人员资质各一份原件给甲方(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不将检测目标、检测过程及相关结果透漏给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员;4、保证按要求完成受委托事项,按时提交检验报告,并保证报告真实、准确。5、如乙方在抽样、检测等环节出现以下失误或错漏,甲方可扣减或不予支付相应批次费用,且不可免除乙方及时纠正、补救过错的责任:(1)抽检食品批次、种类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每批次扣减100元;(2)未按时进行抽检,抽检报告等未及时寄送给甲方的,每批次扣减100元;(3)抽检报告等存在错寄、漏寄的,每批次扣减100元;(4)抽检过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抽检报告存在明显错误的,该批次不予支付相关费用;(5)抽样、检测等环节其它失误或错漏,甲方有权依据乙方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进行处理。(6)若乙方在抽样、检测等环节出现的失误或错漏造成严重后果,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全额向甲方赔付。6、负责将检测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录入甲方提供的抽检系统。第四条甲方应遵守如下约定1、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协议所涉产品及相关情况;2、按时收取检验报告,并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委托费用。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食品检验费用按照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情况每季度结算一次(预付款在支付最后一季度服务费时扣除)。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第五条对检验结果异议的处理方式按照相关复检要求实施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一致,复检费用(含差旅费)由甲方承担;若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复检费用(含差旅费)及原检测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重要条件甲方因故不能全面履行本协议的,需要终止、中止本协议的,应于每次抽样前或送样前通知乙方。乙方因故不能如约履行本协议的,需要终止或中止本协议书的,应当在终止或中止前十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需要变更本协议条款内容的,应当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赔偿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2、乙方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按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的,每延迟完成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止。延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所有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保单费等。如遇特殊情况,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具体任务的完成期限,不计违约责任。3、乙方应当勤勉、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检测、报送、保密及保存报告等义务,如有未尽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甲方付款全部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单费等。第八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审核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十条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在开标会议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第十二条通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作为通知及法律文书(含诉讼文书、传票等)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在抽检过程中应避免抽检因保质期较短而无法复检的食品,确需抽检的应在抽检前与甲方联系相关事宜;2、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范完成抽样检验过程。3、乙方抽样过程需全程录像或拍照,影像资料应至少保存两年。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2024年4月8日乙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2024年4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