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线/蓝牙音箱 便携式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市福美来电脑耗材经营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81101000010477752
五、合同编号:11N457927156202410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维尔晶 D10+ 便携式 无线/蓝牙音箱
维尔晶/W-KINGD10+
套
2.00
1899.5
3799
2
【运费】
件
1.00
1
1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来兴元
联系电话:18167715208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无线/蓝牙音箱的网上超市合同(11N457927156202410202).pdf
网上超市合同合同编号:11N4579271562024102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供货商(乙方):阿克苏市福美来电脑耗材经营部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阿克苏市福美来电脑耗材经营部阿克苏市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800.003800.003800.003800.003800.003800.002【运费】---1-1.001维尔晶D10+便携式无线/蓝牙音箱维尔晶/W-KINGD10+品牌:维尔晶/W-KING,型号:D10+,颜色分类:黑2套1899.50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上述合同总价及单价包含乙方生产以及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该单价为含税价格。4、乙方于履行完交货义务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开具足额的发票,并申请甲方付款。甲方根据医院付款计划向乙方支付货款。5、如乙方未能按以上规定出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1/6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乙方应按甲方通知中要求的期限向甲方交付货物,如甲方未指定或指定不明确的,则交货期限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甲方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日内将货物送达。4、交货方式:送货上门5、收货人:王勇;联系方式:15003000281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文化路42号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7、乙方应当为所交付的货物提供适合装卸、各种运输及保管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包装不符合装卸、各种运输、保管而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8款第7条的规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8、货物的装卸义务、责任、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装卸义务包括自乙方产品出厂直至该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卸下期间的全部装卸工作。由于在装卸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8款第7条的规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9、货物的运输义务、责任、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10、货物在运输途中至交付甲方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1、乙方不得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以及承运人及其他第三人的原因作为其迟延交付的抗辩理由,乙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第8款第7条的规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12、交货地点:乙方应当将货物交付至甲方通知的地点,如甲方在发货通知中未载明交货地点,则乙方应当将货物运输至阿克苏市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13、乙方将全部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乙方交货义务完成。14、乙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如在约定期限内只交付了部分货物视为未能履行交货义务。15、甲方指定的收货负责人收货,非由收货负责人签收,其他任何人签收货物均视为乙方未能履行交货义务。16、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货物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规定和标准。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退货进行处理。17、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有质保期的,剩余质保期应不少于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2/6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1甲方在乙方将货物送至交付地点后对货物进行验收(含外观验收等)。5、2外观验收的范围及要求:5、2、1货物的包装无破损、受潮、水渍、烤痕、污染等情形;5、2、2货物的生产厂商、规格、数量、质保期及其他参数符合合同约定;5、2、3货物必须为全新、无损坏、无变形等明显外观瑕疵。5、2、4货物检验单证齐全(进口货物需提供报关证明)。5、2、5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同时符合初步验收的全部条件及要求,经验收合格,由甲方指定收货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5、3如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未能通过外观验收,乙方应当立即更换,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更换货物导致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当按合同第8款第7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经二次更换仍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六、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3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5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2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6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年。产品本身质保期超过1年的,质保期按产品本身质保期计算;产品本身质保期少于(等于)1年的,质保期按1年计算。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3/6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则每迟延一日,应当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如一经发现,乙方应按提供商品价格的十倍向甲方进行赔偿。如因侵害第三方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诉讼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7、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义务,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义务,则每迟延一日应当按合同总货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起诉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4、乙方迟延履行交货义务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应按本合同第8款第7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起诉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5、依据合同第5款第5.3条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应按第8款第7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起诉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4/6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阿克苏市福美来电脑耗材经营部阿克苏市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乙方的通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为:阿克苏市团结东路香港街电脑城二楼283号。收件人:刘国虎联系电话(短信):166995718694、1向乙方送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短信及其他方式的送达。4、2乙方应当保证本合同记载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如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实或已变更而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的或拒绝签收邮件的。则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送达地址将邮件发出或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将短信息发出即视为送达,邮件、短信出之日视为送达日。4、3向乙方送达通知、法律文书,可选择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方送达即视为送达。4、4本条的约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6(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新城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3014021209100057369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线/蓝牙音箱 便携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