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预算编制采购合同公告(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11N67388224720241401

二、合同名称:龙港市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标准厂房预算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LGCG2024301
四、项目名称:龙港市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标准厂房预算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印艺小镇客厅10楼)
联系方式:15958719827
供应商(乙方):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港发展中心西7幢801、802室
联系方式:152571371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港市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标准厂房预算编制 数量:1.00 单价(元):53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53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龙港市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标准厂房预算编制合同 (签章版)(2).pdf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总述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将承担龙港市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标准厂房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采购人为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的技术资信优势对此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投其中一部分内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评标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供应商的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供应商3、该项目工程地点位于龙港市双龙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约139433平方米,项目分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包括A-17用地面积约43422平方米、A-27用地面积约21960平方米;二期工程包括地块A-15、A-19、A-32用地面积约74051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0亿元。、具体要求1、采购需求:本项目一期、二期建设及相关配套建设等所有工程内容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材料、设备推荐备选品牌的市场询价、配合采购人生成本招标项目最新版本的“预算文件”和“招标清单文件”并提供招标控制价电子版本),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招标控制价审核校对及施工招标后完成与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并对招标控制价中工程量和综合单价多计、重计的费用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意见。▲2、对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要求序号配置岗位要求,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数量要求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项目负责人,1(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须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建筑工程,1程师资质证书须具有安装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1造价咨询,资质证书2人员,须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l造价工程师资质证书须具有安装I程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安装工程,1△程师资质证书注:1、本表所列人员为最低配备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配备,增加的人员由供应商自行补充填写。2、本表要求具备的所有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受托人本单位。三、支付方式1、合同价本工程项目合同价为完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咨询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代理服务费等)。合同价实行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再调整。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贰仟元整(小写)53zO00元2、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中标供应商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支付方式(1)完成其中一期工程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与监标方、施工方的工程量及造价核对等,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2)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与监标方、施^工方的工程量及造价核对等,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剩余款项。注: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乙方每次支付的造价咨询费用中直接2、对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要求序号配置岗位要求配置岗位要求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数量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12造价咨询人员建筑工程须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证书2造价咨询人员安装工程须具有安装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证书12造价咨询人员建筑工程须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证书12造价咨询人员安装工程须具有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证书1注:1、本表所列人员为最低配备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配备,增加的人员由供应商自行补充填写。2、本表要求具备的所有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受托人本单位。三、支付方式1、合同价本工程项目合同价为完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咨询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代理服务费等)。合同价实行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再调整。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贰任元整(小写)532000元2、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中标供应商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支付方式(1)完成其中一期工程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与监标方、施工方的工程量及造价核对等,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2)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与监标方、施工方的工程量及造价核对等,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剩余款项。注: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乙方每次支付的造价咨询费用中直接扣除。四、服务期限1、采购人提供正式完整的每期施工图纸后30日历天内完成。2、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延期的,咨询人及时需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延长咨询期限。3、由于咨询人原因而造成逾期提交咨询结果的,自逾期之日起,违约金为5000元/天,直至扣完合同总额为止。因逾期造成的其他损失,应当由咨询人负责赔偿。五、质量标准8310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4年04月7日。1.订立时间:2024一口2.订立地点:浙江温州九、合同生效本合同_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其屮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份。叁一委托人:,(盖章)咨询人,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务字或盖章)纳税人识别号:913303276738822473,纳税人识别,53914417W住所:龙港市世纪大道(印艺小镇客厅)10楼住所:杭州市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区7幢7楼贝长与膏·:333574320018800000018,贝长丐寻:201000137299579开户银彳j′: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港支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电话:0577-68660156,电话:0571-56075105传真:0577-68660156,传真:0571-56075106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叁份。委托人: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咨询人: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林福品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纳税人识别号:913303276738822473纳税人识别号:91330106253914417W住所:龙港市世纪大道(印艺小镇客厅)10楼住所:杭州市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区7幢7楼账号:333574320018800000018账号:201000137299579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港支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电话:0577-68660156电话:0571-56075105传真:0577-68660156传真:0571-56075106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代理人:务字或盖章)纳税人识别号:913303276738822473纳税人识别53914417W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5801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106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浊叨吧∷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俏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四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5190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造价的计算、核对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罗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氍男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造价的计算、核对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厂房预算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