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
2024年丰宁满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大滩镇片)(第三标段)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4-09
一、合同编号:fngbznt2024gz-dtzp03 二、合同名称:2024年丰宁满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大滩镇片)(第三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34780010001 四、项目名称:2024年丰宁满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联系方式:栗凤臣 供应商:河南圣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镇慎西北路191号 联系方式:吴迪0314-80380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丰宁满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大滩镇片)(第三标段) 规格型号: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合格。 2.工程质量应符合招标、投标文件、国家相关规范及承包方在投标过 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335806.5 合同金额:18335806.5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计划竣工 2024 年 11 月 30 日,苏家店乡、大滩镇、鱼儿山镇、土城镇、大阁镇共 5 个乡镇 11 个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4-07 八、合同公告2024-04-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丰宁满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大滩镇片)(第三标段)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4-09 采购人: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合同编号:fngbznt2024gz-dtzp032024年丰宁满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大滩镇片)(第三标段)河南圣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河南圣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丰宁满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大滩镇片)(第三标段)工程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丰宁满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大滩镇片)(第三标段);2.工程地点:苏家店乡的平房村;大滩镇的孤石村、小北沟村、元山子村、四扎拉村、孤山子村、石板沟村;鱼儿山镇的土城沟村、牧场一分场;土城镇的土城子村;大阁镇的韩村;共5个乡镇11个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承农发〔2024〕5号;4.资金来源:冀财农【2023】187号、冀财农〔2023〕186号;5.工程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后附);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合格。2.工程质量应符合招标、投标文件、国家相关规范及承包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四、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帅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甲方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3.甲方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4.甲方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5.甲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7.甲方应监督协调物资供应标段及时提供设计所需用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9.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保证在约定工期即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工。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指示施工,并完成全部工程量和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3.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4.乙方进场施工前应进行踏勘并与村、镇进行沟通,进场后按投标清单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如工程量确需有增量,及时上报甲方、设计及监理方,经四方核实无误后及时签订变更或洽商,如有增量乙方私自施工的,甲方及监理方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5.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6.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8.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9.乙方在项目签约后要制订详实的施工计划,并定期向甲方报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10.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劳动力,认真做好劳动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支持项目所在地公益事业活动,维护群众利益,协调处理好群众关系,做到和谐发展。11.乙方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保证不发生重要责任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生产交通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伤害和事故纠纷,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1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施工,不允许将项目施工转包他人,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允许方可进行。1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要本着爱岗敬业文明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安全作业。保证本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后5天内,拆除工程施工临时设备,并将现场清理打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5.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对在巡视检查和竣工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8335806.5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叁拾叁万伍仟捌佰零陆元伍角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中标价承包(指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发包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如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合理范围内增减变化的工程量,经各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后出具文件(设计变更、调整方案、洽商签证等),经验收合格可纳入工程结算。七、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人设部门指定账户缴纳数额为合同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保证金在财政评审完成出具报告并经甲方审核无拖欠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工程进度款的2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使用、支付按监管部门规定执行。八、关于付款的约定1.预付款:合同生效、经监理单位出具开工手续并查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拨付中标金额的30%做为工程预付款;2.按工程进度拨款:单位或分部工程完工,已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总工程量的50%以上,甲方应按监理单位确认合格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3.竣工初验和财政结算评审拨款:工程全部如期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合同价款的80%;经财政结算评审后支付到评审价的97%;剩余评审价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4.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申请支付工程款,开据正式发票,备齐各种附件。九、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经甲方(含监理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实施下一步工序。因未及时申请勘验而擅自施工造成工程量无法认定的,按工程验收不合格处理,该损失由乙方承担。2.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自验合格后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甲方负责组织或聘请第三方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乙方整改维修或重建,直到合格为止。3.验收前乙方必须提供有关工程所需全部资料;特殊专业性较强工程必须由乙方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4.对有新建机井的工程量,施工方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新建机井达到设计要求并及时通过验收;如不能正常使用、施工方拒绝维修整改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的施工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内一次性扣除。十、其它约定事项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1.关于欠薪: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必须保证按月、按人实际发生的数量发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事件,甲方有权暂时中止支付剩余工程款项。2.关于变更:承包人未按程序要求及时申请变更或擅自变更原工艺设计导致无法验收、延误工期的,自行承担整改费用和工期延误罚金。十一、合同纠纷1.在实施过程中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协调解决。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仲裁解决或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十二、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订立与生效1.订立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签约日期:2024年04月07日。发包方: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振丰路9号电话:8012270承包方:河南圣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镇慎西北路191号电话:157132418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