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B0165622C20241
二、合同名称: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712024CCS00002
四、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 址:捉马西大街1号
联系方式:17636319279
供应商(乙方):山西长高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北一环路9号(长治高新区科技孵化园213室)
联系方式:176035592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技术机构应对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的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规划核实、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合同金额(元):61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4.8-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技术服务合同.pdf
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技术服务项目合同(11NB0165622C20241).pdf
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签章):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受委托方(签章):山西长高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方(甲方):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受委托方(乙方):山西长高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预受理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规划核实的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1.1项目范围: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预受理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认可的技术服务1.22项目地点:长治高新区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2.1预受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服务内容2.1.1依据国家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1.2对依据相关规定需要评审的建设项目抽取专家并组织评审;2.1.3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审查范围的认定;2.1.4协助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的技术服务工作;2.2预受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服务内容2.2.1依据国家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2.2建设项目现场踏勘;2.2.3项目规划条件符合性审核;2.2.4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2.3预受理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技术服务内容2.3.1依据国家人防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3.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面积复核;2.3.3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建设项目人防受理、技术审查、材料申报技术服务;2.4予预受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技术服务内容2.4.1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对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等提供技术服务;2.4.2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消防验收现场评2定,留存会议现场照片、影像资料;2.4.3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建设项目消防受理、技术审查、材料申报、消防验收过程中的审查工作;2.4.4协助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对辖区范围内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工作。2.5预受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服务内容2.5.1依据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5.2复复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征占用地面积和水土保持补偿费;2.5.3建设项目现场踏勘;2.5.4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2.6预受理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技术服务内容2.6.1依据国家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6.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复核;2.6.3建设项目现场踏勘;2.6.4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2.6.5协助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批复工作。2.7预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技术服务内容2.7.1根据国家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7.2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2.7.3建设项目规划现场核实、组织专家现场评定、留存会议现场照片、影像资料;2.7.4协助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第三条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3.1服务费及服务期经双方同意,年平均预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项目总面积在60万平米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陆拾壹万元整(小写¥610000.00元)。服务期:一年,2024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15日。3.2服务费的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_叁拾万零伍仟元整(小写¥305000.00元);(2)甲方在2024年12月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_壹拾捌万叁仟元整(小写¥183000.00元);(3)合同期满后,由行政审批局结合乙方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绩效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的20%,即人民币_壹拾贰万贰仟元整(小写¥122000.00元)3.3乙方确认,上述服务费包括如下内容:(1)乙方因履行合同而必须依法承担的一切税费。(2)乙方所有文件(例如合同文件、报告等)的编制、复印、装订、传真及送达费用,以上文件的数量按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3)乙方人员合理的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及加班费等(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4)乙方开展技术服务所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用。若因发生甲方预计以外的情况(当年预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项目总面积超过80万平米),以致乙方从事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较本合同签订时预计的工作量有明显增加时,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对服务收费进行适当的调整。调增方式:(实际预受理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认可的技术服务项目总面积-80万平方米)÷60万平方米×610000元。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符合甲方财政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四条双方责任4.1甲方责任4.1.1积极为乙方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基础资料、技术数据,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4.1.2监督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及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资料;4.1.3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限、方式支付合同价款;4.1.4应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与乙方对接工作;4.1.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2乙方责任4.2.1对甲方审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进行技术服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督促其修改规范后报送甲方,并对审核和报送文件的结论负责;4.2.2对甲方核发、实施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进行技术审核和业务指导;4.2.3配合甲方开展相关现场验收工作。对甲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过程中法律法规咨询和业务咨询出具书面意见,并对结论性意见负责;山4.2.4主动适应甲方工作节奏,做到随叫随到,廉洁高效优质服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第五条不可抗力因政府改革、命令、指示或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致合同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不可抗力。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技术服务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标准或违反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无故延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二项之约承担违约责任。6.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8.1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存四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页为签署页)委托方: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受委托方:山西长高智远项目管理有(盖章)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纳税人识别码:11140400MB0165622C纳税人识别码:91140400MA0K8UQL8A住所: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北一环路9号账号:账号:50328905000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高新区支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46000电电话:电话:0355-3557001期:2004年4月8日期:2024年4月8日日日合同编号:11NB0165622C20241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签章):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受委托方(签章):山西长高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方(甲方):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受委托方(乙方):山西长高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预受理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规划核实的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1.1项目范围: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预受理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认可的技术服务1.2项目地点:长治高新区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2.1预受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服务内容2.1.1依据国家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1.2对依据相关规定需要评审的建设项目抽取专家并组织评审;2.1.3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审查范围的认定;2.1.4协助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的技术服务工作;2.2预受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服务内容2.2.1依据国家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2.2建设项目现场踏勘;2.2.3项目规划条件符合性审核;2.2.4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2.3预受理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技术服务内容2.3.1依据国家人防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3.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面积复核;2.3.3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建设项目人防受理、技术审查、材料申报技术服务;2.4预受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技术服务内容2.4.1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对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等提供技术服务;2.4.2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留存会议现场照片、影像资料;2.4.3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建设项目消防受理、技术审查、材料申报、消防验收过程中的审查工作;2.4.4协助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对辖区范围内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工作。2.5预受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服务内容2.5.1依据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5.2复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征占用地面积和水土保持补偿费;2.5.3建设项目现场踏勘;2.5.4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2.6预受理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技术服务内容2.6.1依据国家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6.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复核;2.6.3建设项目现场踏勘;2.6.4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2.6.5协助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批复工作。2.7预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技术服务内容2.7.1根据国家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7.2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2.7.3建设项目规划现场核实、组织专家现场评定、留存会议现场照片、影像资料;2.7.4协助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第三条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服务费及服务期经双方同意,年平均预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项目总面积在60万平米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陆拾壹万元整(小写¥610000.00元)。服务期:一年,2024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15日。3.2服务费的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叁拾万零伍仟元整(小写¥305000.00元);(2)甲方在2024年12月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元整(小写¥183000.00元);(3)合同期满后,由行政审批局结合乙方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绩效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的20%,即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元整(小写¥122000.00元)。3.3乙方确认,上述服务费包括如下内容:(1)乙方因履行合同而必须依法承担的一切税费。(2)乙方所有文件(例如合同文件、报告等)的编制、复印、装订、传真及送达费用,以上文件的数量按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3)乙方人员合理的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及加班费等(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4)乙方开展技术服务所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用。若因发生甲方预计以外的情况(当年预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项目总面积超过80万平米),以致乙方从事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较本合同签订时预计的工作量有明显增加时,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对服务收费进行适当的调整。调增方式:(实际预受理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认可的技术服务项目总面积-80万平方米)÷60万平方米×610000元。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符合甲方财政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四条双方责任4.1甲方责任4.1.1积极为乙方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基础资料、技术数据,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4.1.2监督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及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资料;4.1.3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限、方式支付合同价款;4.1.4应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与乙方对接工作;4.1.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2乙方责任4.2.1对甲方审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进行技术服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督促其修改规范后报送甲方,并对审核和报送文件的结论负责;4.2.2对甲方核发、实施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进行技术审核和业务指导;4.2.3配合甲方开展相关现场验收工作。对甲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过程中法律法规咨询和业务咨询出具书面意见,并对结论性意见负责;4.2.4主动适应甲方工作节奏,做到随叫随到,廉洁高效优质服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第五条不可抗力因政府改革、命令、指示或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致合同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不可抗力。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技术服务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标准或违反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无故延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二项之约承担违约责任。6.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8.1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存四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页为签署页)委托方: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受委托方:山西长高智远项目管理有(盖章)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纳税人识别码:11140400MB0165622C纳税人识别码:91140400MA0K8UQL8A住所:,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北一环路9号账号:,账号:50328905000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高新区支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46000电话:,电话:0355-3557001日期:2024年04月08日日期:2024年04月0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