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项目制作 宣传品采购合同公告(神木市麟州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HT-神木市-2024-00122
二、合同名称:麟州街道兴神路社区创文项目制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神木市-2024-00068
四、项目名称:麟州街道兴神路社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神木市麟州街道办事处
地址:神木市东兴街中段100号
联系方式:13324605092
供应商(乙方):靖边县华盈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街道
联系方式:151919998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宣传品
5,000(个)
¥38.98
¥194,900.00
公文包、笔、鼠标垫、保温杯、毛巾、脸盆等
合同金额: 194,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9.49合同.pdf
神木市麟州街道办事处
2024年04月11日
麟州街道兴神路社区创文项目制作合同甲方:神木市麟州街道办事处乙方:靖边县华盈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麟州街道2022年兴神路社区创文项目(纸杯、智能显温保温杯、鼠标垫、购物袋等设计制作和购买)相关事宜,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1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麟州街道2022年兴神路社区创文项目1.2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玖佰元,小写:194900.00元。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根据需要要求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变更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双方协商解决,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增减工程量预算为依据进行价款调整。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时一次性调整。1.3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即人民币1949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第2条甲方权利义务2.1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全面履行合同。2.2对乙方经营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环保施工等有协调、监督、检查权利,并与甲方签订相关的安全、技术协议。2.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有不履行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严重的直至终止合同。第3条乙方权利义务3.1负责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3.2乙方应按照文明施工及环保有关条例进行施工,遵守有关部门及甲方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第4条项目质量及验收4.1本项日以验收规范和甲方验收约定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验收约定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4.2项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称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5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6条附则6.1本项目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6.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道办警街道贸有商华盈甲方狮木市麟州街道办事处乙方:靖边县华盈商贸有限公司008610821062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成其授权代表(签字)1230签订日期:2024、2.6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文项目制作 宣传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