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提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SXSJ-2024006
二、合同名称: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安民里社区、东三路社区提升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SXSJ-2024006
四、项目名称: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安民里社区、东三路社区提升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公社巷23号
联系方式:18092182063
供应商(乙方):西安雅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3号阳光丽城1幢10503室
联系方式:135728984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安民里社区、东三路社区提升改造
1(项)
¥733,305.00
¥733,305.00
如期完成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安民里社区、东三路社区提升改造项目,通过验收
合同金额: 733,305.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叁仟叁佰零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5月08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安民里社区、东三路社区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施工合同.pdf
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2024年04月10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文件发包人(全称):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西安雅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安民里社区、东三路社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建筑面积:工程结构类型、层:工程承包范围X承包范围:H、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开工2024年3月25日,凌工2024年上月8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小写)733305(大写)柒拾叁万叁仟叁佰零伍元整2、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万壹仟玖佰玖拾壹元伍角整(¥219991.5元),项目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80%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贰拾万叁仟叁佰贰拾贰元整(¥293322元),项目竣工验收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决算资料进行决算投资评审,评审结束后,支付到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约定的质保期结束甲方确认无质量遗留问题后无息支付。3、工程结算交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最终结算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第1页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及招标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3月25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办公室本合同双方约定启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31号阳光丽城1幢10503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82288902传真:传真:8228890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影路支行帐号:帐号:31501158000002531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42第2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内容的解释、补充、删除或修改,其序号与通用条款中条款一一对应,未作改动的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6)本合同通用条款:(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陕西省及西安市地方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国家现行和相关技术规程;(2)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3)工程所在地行业的标准、规范;(4)发包人施工图纸的具体要求。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五套图纸,其中两套竣工图归档(工程完工时提供)。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与本工程以外的项目。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第3页姓名:职务:职权:5.2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6、项目经理姓名:郑保库职务:项目经理①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准在其他工程任职,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地,每周在工程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在工地时间不得小于8小时,否则按违约对待,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由采购人直接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经理外出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同时书面指定委托代理人行使项目经理的全部职责,若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或未经业主同意外出的,按违约对待,每出现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由采购人直接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工地现场(3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并报建设行政主管相关部门建议记入不良记录。②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经理,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无论何种理由更换投标项目经理,承包人须承担合同金额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其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③发包人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应该在5日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且其须具备招标要求相应的资质和能力。4项目经理在接受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书面通知所述事实后,应按书面通知的要求,采用对应措施并要求取得显著效果,如因项目经理不按要求执行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承担5万元/次违约金。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五日内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七日内将施工用水、用电接至现场并配备水电表,表外由承包人施工并承担费用。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按月以表摊量(加耗损分摊量)计量第4页按西安市建设用水,用电等费用标准计价,结算时不再调整。(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七日内提供发包人已知的情况,其它由承包人自行勘测和解决。(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发包人积极办理,需要承包人配合的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在开工前完成。(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进场后七日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十日内完成。(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负责协商确定。(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中的协调配合工作。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备案手续。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须要承担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承担10万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承担5万元违约金,更换其他人员承担2万元/人违约金);b、每月26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25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a、为现场安全保卫提供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和措施,提供24小时的安全保卫服务;b负责维修夜间和非夜间施工用的照明;C、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为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用房,以及必要的办公桌椅和设备。(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费用。第5页(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负责协商确定。(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相关的对外协调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接交之日起七日内。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10、工期延误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13条。四、质量与检验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17条,除按规定进行正常隐蔽工程验收外,中间验收部位:基础验收及竣工验收。12、工程试车12.1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施工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2、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施工过程中危险事情的发生。3、开工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施工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4、在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第6页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5、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6、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7、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挪垃圾。8、施工过程中进行强噪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12h。必须昼夜连续作业的,要采取封闭降噪措施,并做好周围群众工作,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9、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杜绝施工人员大声喧哗,降低噪声污染。10、认真执行工完场清制度,每一道工序完成以后,必须按要求对施工中造成的污染进行认真的清理。11、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1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3、严格执行业务合同中的所有安全要求和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监理人等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业务合同执行过程中作业现场所有人员、设备的安全。1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由一名主管领导分管安全工作:按比例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工作。15、建立健全安全作业责任制。在实施本项目中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达到安全生产零事故率、零死亡率。六、合同价款13、合同价款约定13.1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合同中确定的各项综合单价均包括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的施工期间如下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具体指:①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②施工项目所耗用的人工、机械的价格,当在基准日后有法律、法规与规章并通过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政策强制性价格调整时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第7页③施工难易程度、气候条件、地质地基条件的变化以及本合同第43条、第27.1条规定之外发生的其他意外困难事件引起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即承包人完全能够自我控制的管理费用支出、利润水平高低等的风险。④施工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澄清时间内所确定的工程量的变化。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当前款约定风险内容、幅度以外的风险因素出现时,调整合同价款,但不进入综合单价,即按“差价”方式处理。具体调整合同价款办法按本合同第27条执行。(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4、合同价款调整14.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由承包人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具体方法参照本条款第(3)目,发包人确认。(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所谓参照即换算执行);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招标最高限价的编制原则先确定一个综合单价,然后再乘以中标总价与招标最高限价的比率作为结算时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承包人中标的措施项目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作调整,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做调整:①发包人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子以增加、减少时不予减少。②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上述两类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本条款第(3)目规定调整其综合单价后再计算措施项目费,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仍按原中标系数标准执行,按新变化的基数计算、调整相应的措施项目费。(4)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当增减幅度在本合同第26.2.(2).④目第8页约定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量。(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3.3条款办理。(6)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调整因素确定后14天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调整报告起之日起14天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调整报告已经确认。(7)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15、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16、工程量确认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26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25日以前已完工程量报告。17、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17.1.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万壹仟玖佰玖拾壹元伍角整(¥219991.5元),项目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80%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_贰拾玖万叁仟叁佰贰拾贰元整(¥293322元),项目竣工验收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决算资料进行决算投资评审,评审结束后,支付到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约定的质保期结束甲方确认无质量遗留问题后无息支付。17.2工程结算交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最终结算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17.3审计费用:本工程决算审计工作采用在乙方决算书的基础上,甲方由审计部门委托上级主管部门采用以审代决的办法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七、材料设备供应1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18.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第9页(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1)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2)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31.4.(3)款(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4)款(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5)款(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6)款18.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中标人报价时所选用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图纸要求并且达到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合格产品。19.2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与设备区别下列几种不同情况,分别计价。(1)当发包人在风险控制投标单位自主报价材料、设备表即中给出材料、设备的指定品牌与档次时,投标人在保证指定品牌与档次的情况下对其材料、设备单价自主进行报价,且应承担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并据此单价进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在施工期间,若发包人没有改变品牌,且市场价格波动未超出上述幅度范围时,任何情况的发生都不得成为其调整此种自主报价材料与设备价格的依据,此种情况对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亦不做调整。在施工期间,若材料、设备价格市场波动幅度超出上述约定幅度时,超出幅度的部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1.(6)条款的相应规定处理。但此种材料或设备对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做调整。(2)对发包方在“报价表”中没有给出指定品牌、档次的材料与设备,投标方在保证这些材料、设备必须是施工图所要求的“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对其单价按市场价进行自主报价,且应承担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3)在施工期间,若发包人调换指定品牌与档次时,将对实际使用品牌与档次第10页的材料、设备进行认价,结算时以认价结果与该材料、设备单价找差价,与实际使用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跌幅度没有关系,即品牌认价。并按下式计算差价并调整合同总价款:调换指定品牌与档次材料设备的差价=材料消耗量×(确认新品牌单价一合同单价)。但此种材料或设备对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当调换后的品牌与档次在“报价表”中能找到对应者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1.(6)条款的相应规定处理。八、工程变更20、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变更,按下列各项执行:20.1合同中已有使用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调整;20.2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调整;20.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划》、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13《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费率执行投标人报价时所报的费率)可根据相关计价规则重新组价,并按中标价与上限控制价的比例进行优惠。九、凌工验收与结算、21、凌工验收2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电子文档贰套,图纸和完整资料文件贰套。2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视具体工程情况而定22、凌工结算22.1结算审查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第37.3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委托审价机构在90日内进行审查确认。若发包人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22.2工程竣工结算依据:(1)《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2)施工合同:(3)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5)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6)双方确认的工程量;(7)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8)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9)其他依据。22.3分部分项工程费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和按规定应计列的价差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第11页22.4措施项目费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必须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的计价程序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费率,参照规费计价基数计取。但其基数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本身。22.5其他项目费用按下列规定计算:(1)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和金额计算;(2)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3)索赔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4)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22.6规费和税金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22.7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的资料办理计算。22.8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进行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承包人也不得要求发包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22.9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22.10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予以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3、违约第12页23.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L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0.5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7.6款。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3.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若影响到发包人使用另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除按合同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外,另按国务院279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4、争议24.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合同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调解:(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5、工程分包25.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无26、不可抗力26.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执行。27、保险27.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4.1款,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4.4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担保第13页28.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金额:上,担保有效期:(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执行履约保证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9、合同份数29.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肆分,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0、补充条款30.1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责任在第三人,由承包人按照相关程序追究第三人责任。30.2承包人须承诺:达到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严格按安全文明工地和卫生城市标准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若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处罚承包人合同价款的2%。30.3承包人招聘的农民工工资,当承包人申报当期进度款计划时应一并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在支付的当期进度款中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承包人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影响到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将承包人所欠的工资额扣除,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承包人当月发放完工资后,需将农民工领取后的工作表复印一份加盖公章交发包人备案。农民工工资除按月发放外,其劳务费下余部分应按照劳动分包合同付款办法支付。承包人若未支付,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期间用其余款支付农民工劳务费,并另按发放金额的50%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作为罚金。30.4本工程竣工后,应免费将建筑物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内施工现场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建筑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施工垃圾,做到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第14页30.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遵守发包人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其他约定如下:1、承包人需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计划落实情况;2、工程师对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分情况进行现场监理,若发现承包人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支付情况。30.6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发包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否则罚款1000元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至甲方验收,由甲方出据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可组织验收。30.7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甲方和发包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仍未纠正的每次罚款500元人民币: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负。30.8现场用电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保护,不允许用电炉。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发包人用电,每次罚款2000元。30.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如果承包人挪用其费用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承担挪用金额100%的违约金。30.10承包人不得以挂靠、联营、转包或变相转包名义或形式承担本工程,否则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有权拒绝支付已完工程费用,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本项目施工,并承担本项目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0.11本工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承包人须合理安排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等下游单位所需资金,以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不得出现工人或材料供应商堵门、围攻项目负责人等恶性事件发生,若发生以上事件或因拖欠工人工资、材料供应商材料款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等,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须承担50万元/次的违约金。30.12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且必须服从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及的管理,严禁不听指挥、野蛮施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须承担5万第15页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0.13本工程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承包人私自挪用,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须承担挪用工程款相同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0.14合同履行期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不执行任何调价文件。30.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因与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不签合同或对其提出任何让利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严厉处罚,且不得延误工期。30.1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工(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承担3万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上限为合同总金额,且工期不予顺延。30.17本工程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均应无条件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维修,费用承包人自理。如承包人未能按时派人及时维修,或经过多次维修,依然存在问题,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30.18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和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30.19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第16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西安雅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安民里社区、东三路社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采暖工程为2年:2、电气工程为2年:3、给排水工程为2年:4、土建工程为:5年:5、消防工程:2年:6、通风工程:2年;7、其他约定:装修改造工程为一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17页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1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六、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2.双方后续如有针对工程或合同需要补充调整的事宜,则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另签订相应内容的《补充协议》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签字)202年3月25日年3月5日2024第1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