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派遣人员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灞桥区经营管理指导站2024)



一、合同编号:HT-灞桥区-2024-00055

二、合同名称: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ZXZBXA-2023106

四、项目名称: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灞桥区经营管理指导站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一路107号
联系方式:15934899981
供应商(乙方):陕西巨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四路神州数码科技园5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29-873032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劳务派遣人员
10(月)
¥35,982.00
¥359,820.00
9名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能够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合同金额: 359,82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捌佰贰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灞桥区经营管理指导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协议.pdf
西安市灞桥区经营管理指导站
2024年04月10日

鼎陕西巨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ShaanxiJudingHumanResourcesManagementCo.,Ltd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协议甲方西安市灞桥区经营管理指导站乙方:陕西巨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甲方:西安市霸桥区经营管理指导站负责人:魏鹏住址: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一路107号电话:029-83524222乙方:陕西巨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会利住主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四路神州数码科技园5号楼11层电话:029-87303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ZXZBXA-2023106)的《碳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碳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下列协议:第一章人才派遣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建立人才派遣关系,即甲方将现有及之后招聘到的指定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转移至乙方,甲方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务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乙方负责与派遣员工签订劳1动合同,甲方负责安排派遣员工的具体工作。第二条服务期限:协议期限10个月。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确定。第四条派遣人数:9人第五条服务费1、劳务派遣费用为:3998元/人/月,其中服务费为98元/人/月,员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共3900元/人/月。3、社会保险费按上一年度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基数确认,2023年1月西安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为:1102.21元/人/月,个人承担部分:451.26元/人/月。4、依据西安市政府部门发文,导致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缴费金额上浮,单位上浮部门由单位承担,个人上浮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第六条费用及付款1、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协议。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协议期限届满,如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协议自动续签。如要求终止协议,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2、甲方应按月度支付乙方劳务派遣费总额,汇入下列乙方指定账户,为派遣员工及时办理当月社会保险。3、协议签订后每月2日前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发票及材料,甲方收到发票及材料后7日前完成上月费用支付,法定节假2日顺延。因乙方提供的发票、材料不符合甲方规定造成的延期支付,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及时付款超过60个工作日,则视为甲方暂停为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金。4、乙方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支付社会保险费,如因乙方计算问题等失误导致的少缴、多缴、错缴社会保险费,则乙方需承担甲方的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国家政策改变导致乙方计算失误的情况除外)。4、乙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户全称:陕西巨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11450000001702672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有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代办劳务派遣范围内的业务;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对本协议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再签订人才派遣合同补充协议,因被派遣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受损时,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追偿被派遣人员承担的相应责任。第二条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对派遣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鉴定,在协议期内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第三条,双方签订协议后,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一致3的情况下,甲方应对乙方的派遣员工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在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1)派遣协议期限届满的;(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协议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4)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6)派遣期内发现患有非务工引起的慢性病、遗传病、传染病、地方病及实质性重大疾病的;(7)甲方根据情况需要立即或无条件裁减人员的;(8)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9)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0)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11)严重失职、营私舞,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12)被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13)被证明隐满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甲方依据本条(1)~(7)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甲方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依据本条(8)~(13)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应提前三十日向乙方书面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四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五条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人员雇佣情况向乙方足额支付派遣费用、派遣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大病补充医疗费用、每年的社保补差费用),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为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保被派遣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被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员5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第七条甲方给乙方应提供一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以此对乙方派遣员工进行用工管理。第八条甲方负责被派遣员工进入公司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留有培训记录),或以书面形式将相关内容发给被派遣员工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第九条甲方在与被派遣员工解除或终止用工关系应严格遵守国家《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前30天通知乙方的同时通知被派遣员工。并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可根据用工需求与乙方协商进行代理招聘合作,乙方可通过多途径为甲方甄选;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招聘服务,向甲方推荐合适人选,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第二条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向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及押金;第三条乙方有权在甲方终止本协议或终止用工关系后,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处理被派遣员工的再就业。第四条乙方有义务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被派遣员工的合同管理,并提供相关劳动政策的咨询服务。第五条乙方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6第六条乙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每月10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遇节假日工资提前发放,并按时、足额缴纳本协议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负责办理被派遗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报销等相关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派遣中产生相关费用的正规发票。被派遣员工若有变动,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漏保或脱保,其责任由甲方承担。第七条被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的,由甲方对第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具有协助进行商业谈判的义务。第八条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损害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第四章工伤事故处理第一条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对派遣人员进行及时充分的工作岗位安全培训,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第二条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预测的人身伤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应积极组织救治、及时通知乙方,并将相应资料移交乙方,由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相关事宜。第三条乙方负责工伤的鉴定等手续的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涉及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责任。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及因病、7非工伤规定的医疗期间,乙方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按“工资标准”承担。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按相关规定办理,由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第五章违约责任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标准为所有派遣人员一个月的工资总额。第六章争议与仲裁第一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二条乙方与被派遣人员因本协议中有关派遣人员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如其争议内容与甲方有利害关系,其中一方提出仲裁或诉讼,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权利。第七章其他条款第一条在协议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派遣员工情况。第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三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效力。8(本页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2023年4月26日2023年4月26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派遣人员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