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丹灶管理所2024)



佛山市南海区NH-G-02-01编制单元(南沙、东联、联沙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NH-G-02-01编制单元(南沙、东联、联沙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7762203342312221025

项目业主: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丹灶管理所

服务机构: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NH-G-02-01编制单元(南沙、东联、联沙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合同编号:

4406057762203342312221025

合同总金额:

¥49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2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22日至2026年02月22日

服务内容:

落实镇委镇政府开发意向,推进《佛山市南海区NH-G-02-01编制单元(南沙、东联、联沙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工作。

合同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NH-G-02-01编制单元(丹灶镇南沙、东联、联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pdf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丹灶管理所 2024-04-11

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NH-G-02-01编制单元(丹灶镇南沙、东联、联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合同编号:(GH2024044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设计证书号:自资规甲字21440151委托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丹灶管理所设计人: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2024年1月22日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丹灶管理所乙方: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佛山市南海区NH-G-02-01编制单元(丹灶镇南沙、东联、联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项目编制工作(含地块开发细则)项目地点为南海区丹灶镇。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设计依据2.1相关上层次规划及政策文件;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摸底数据;2.3乙方采用经双方认可的主要技术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甲方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内容及设计成果4.1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NH-G-02-01编制单元(丹灶镇南沙、东联、联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4.2规划范围:位于南海区丹灶镇,东至东平水道,南至劳边村,西至南沙涌,北至东平水道和南沙涌的交汇处,用地面积643.67公顷,涉及7个街坊,分别为NH-G-02-01-03、04、05、09、11、12和13街坊。4.3规划内容(一)成果深度达到政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功能调整的要求,局部调整的成果内容及成果要求应符合《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2023年修订版)》《佛山市地块2开发细则编制成果技术准则(2023年修订版)》。提交成果数量:成果包括纸质成果及电子成果,成果数量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及甲方要求为准。(二)规划内容(1)项目综述:对项目背景进行分析,明确项目所在区位及规划调整范围,对项目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2)现状概况:对场地进行实地调研,摸查规划范围内现状权属情况,对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情况、交通建设概况等进行分析。(3)调整必要性分析: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单独编制必要性论证报告。(4)主要调整内容:结合规划调整诉求,在街坊划分及地块编码划分、用地性质、建设容量、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等方面提出优化方案,并论证规划调整内容的可行计面性。(5)与上位规划的衔接:核查调整后方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等刚性要求要求。专(6)规划控制线调整专题报告:如规划方案中涉及规划控制线调整的,需编制控制线调整专题报告,说明调整原因及调整结论。(7)环境影响评价专章: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拟建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分析等。(8)交通影响评价专题:主要评估项目建设对区域交通的影响、周边道路容量适应性评估、地块出入口设置评估、地块开发交通容量的论证以及交通改善建议。(三)主要规划成果编制成果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创新文件以及《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数·灶据成果标准》的相关要求,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片章及规划控制线调整专题报告四大层次成果。1.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文本包括项目概况、调整缘由(必要性)、调整原则、调整方案等,附图包括调整前后图则。2.交通影响评价专题编写交通影响评价专项报告,对控规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3.环境影响评价篇章3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片章,对控规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方案和措施。4.规划控制线调整专题报告控规调整涉及规划控制线调整的,应编制相应的规划控制线调整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调整原则、调整方案等。第五条履行期限、工作安排5.1项目工期安排根据控规局部调整的编制内容,初步确定时间安排如下:工作阶段时间工作安排现状调研合同签订后5天内现状勘察、现场调研,收集基础资料。提交论证报告现状调研后10天内向区自然资源分局提交论证报告区局科室联审现状调研后10天内向区自然资源分局汇报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科室联审后10天内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征求意见返回后15天内提交专家评审稿,进行专家评审。区局技术例会审查专家评审后15天内上报市局前进行区局技术例会审查市局科室联审意见返回10天内市自然资源局科室联审市规委会审议市科室联审意见返回10天内提交市规委会审议预入库审查市规委会审议意见返回15天内控规成果提交预入库审查市政府审批预入库审查意见返回10天内控规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批5.2以上时间均为编制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计因征求意见、论证、报批而发生的时间。5.3如甲方未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或未及时反馈意见,或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给乙方时,工期应顺延。第六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1项目费用本规划项目费用为¥48.8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捌仟元整)。本合同总额为本项目的包干价,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合同总额包含前期调研费、成果制作、项目期间全部的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装订及寄送费用、规划条件论证专家评审费、评审场地费、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6.2支付方式①第一期费用:提交初步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9.76万元;②第二期费用: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30%,即14.64万元;③第三期费用:成果通过规委会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14,64万元;④第四期费用:成果按法定程序通过审批(市政府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的20%,即9.76万元。6.3在工作过程中,甲乙双方经协商如需中途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并按收到通知时实际进行工作量的所占比例支付同等比例的费用。6.4乙方凭以下资料请款(1)合同;(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请款函。院HT46.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章6.6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税点为6%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权利与义务员7.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相应应支付金额2%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的30%为上限。7.22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理件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费用。7.3因甲方责任造成规划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设计费用。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2%o,以合同金额的30%为上限。7.5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规划设计内容,例如需要增加一个方案,甲方应向乙方增加支付费用,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7.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7.7因乙方责任造成工作重大返工或重作的,乙方不得另行收费。7.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洪水等)致使本合同5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均不追究另一方责任。7.9如果本合同因非乙方原因在执行中途被终止,乙方将不对终止时的阶段性成果的准确性及可行性负责。7.10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7.11甲方引用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7.1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引用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第八条保密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且不得向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泄露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第九条送达为联络和送达方便,甲乙双方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乙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26楼之一(住所申报)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要修改某些条款,经双方协商解决,重大变更事项以书面文件为准。10.2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期间发生的协调、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用由违约方承担。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6(二)依法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10.3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完成之日止。11.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要修改某些条款,经双方协商解决,重大变更事项以书面文件为准。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4本规划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11.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承接方(乙方)单位名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丹灶管理所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关志烨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200电话:电话:0757-83990238传真:开户名称: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开户名称: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银行帐号:757906564210588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0MACBYUA501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26楼之一(住所申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8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承接方(乙方)单位名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丹灶管理所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关志烨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200电话:电话:0757-83990238传真:开户名称: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开户名称: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银行帐号:757906564210588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0MACBYUA501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26楼之一(住所申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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