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提升项目 质量提升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24)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10183306l20243401
二、合同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3合同
三、项目编号:Hhhx-2402-Zscjd001
四、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质量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0991-2817193
供应商(乙方):新疆鸿兹疆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长安社区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公馆B座10层1001室
联系方式:0991-63732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3 数量:1.00 单价(元):299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4年质量提升项目服务要求:为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强区工作专项经费,负责质量强区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考核、质量状况分析、 质量月活动保 障等) ;2.推进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3.质量明白人培训服务时间:2024年 12月31 日前完成工作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2997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3-合同.pdf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质量提升项目一标项三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乙方):亲新疆鸿兹疆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4月(日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有效期限:2024年4月-12月31日第1页共7页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梁玉铸项目联系人:张健联系方式:0991-2817193电话:0991-2817193传真:(0991—2817193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新疆鸿兹疆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长安社区幸福路65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曾晖项目联系人:曾晖联系方式:13699965776电话:0991-6373279传真:电子信箱:544231446@qq.com甲方委托乙方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质量提升项目一标项三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1.质量强区工作保障。推进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对自治区质量强区、质量考核等提供技术和资源保障。2.通过质量明白人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企业管理者、技术骨干的质量素质和管理水平,为质量强区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完成质量明白人培训不少于1500人。3.形成2023年质量状况第2页共7页分析报告;4.开展质量月活动质量知识答题有奖活动。2.技术服务的内容:(1)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保障(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保障:质量大会保障:质量强区、质量考核、质量状况分析、质量月活动保障)。一是大力推进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二是对自治区质量大会提供技术和资源保障。三是积极参与质量强区、质量考核、质量状况分析、质量月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组织保障。(2)在全疆范围内组织开展质量明白人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以企业为主,培训内容围绕提升企业管理者、技术骨干的质量意识、质量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总计完成质量明白人培训不少于1500人总课时不少于2天。培训对象重点是自治区“质量强企”三个梯队和产业链链上企业(组织),要覆盖全区大部分地(州、市)。培训内容应围绕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政策、质量管理概论、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质量管理、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实务等内容进行授课。培训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参培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培训照片、课程表、授课专家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称、工作简介、获得的荣誉、取得的资质、联系方式)等材料。(3)2023年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组建专家组,对2023年全区十四个地(州、市)质量工作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对2023年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质量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对标国内外先进质量指标,分析不足,提出建议,提交2023年自治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4)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举办自治区“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开展质量知识答题有奖活动,可以是线上也可以是线下,根据第3页共7页实际做好有关活动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依照甲方要求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质量提升项目一标项三4.如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他服务技术进行服务,另单独计算。第二条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31日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要求,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2997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任柒佰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两次支付给乙方。甲方开票信息如下:收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帐号:3002016929200342068行号:10288100169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0000MB15739518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新疆鸿兹疆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长安社区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公馆B座10层1001室帐号:3014120109200157430行号:10289133558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行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2MA795LRY2L第4页共7页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合同金额的90%,即26973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玖仟柒佰叁拾元整;(2)乙方完成约定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2997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玖佰柒拾元整;(3)甲方将第一笔技术服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当日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若发生泄密等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若发生泄密等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1)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技术服第5页共7页务保障等工作;(2)制定质量明白人培训工作方案,提供绩效自评报告;(3)2023质量状况分析报告;(4)做好质量月有奖答题工作方案及实施。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质量提升项目一标项三完成的质量是否满意(如对质量不满意,应书面反馈此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瑕疵,由乙方应当及时给予修改、更正。并且修改、更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负担。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乙、双)方所有,但该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乙、双)方所有,但该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每延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付款,乙方的技术服务时限可相应顺延。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每延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健建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曾晖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双方在本项目中的沟通与协调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6页共7页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2.其他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形。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2024年日项目管理(盖章)乙方:新疆鸿兹疆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2024年4月一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质量提升项目 质量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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