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管沟渠管护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2024)



2024年乡管沟渠管护项目(孙河乡)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52421020001526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乡管沟渠管护项目(孙河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524210200015267-XM001
四、项目名称: 2024年乡管沟渠管护项目(孙河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顺白路6号
联系方式: 84590646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世方天水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乡管沟渠管护项目(孙河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01.66126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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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乡管沟渠管护服务合同.pdf

2024年乡管沟渠管护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2024年乡管沟渠管护项目(孙河乡)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北京世方天水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乡管沟渠管护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顺白路6号法定代表人:常放联系电话:84595710乙方(受托方):北京世方天水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孙河顺白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51402591N法定代表人:何大鹏联系电话:845930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签订本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照履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4年乡管沟渠管护项目(孙河乡)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项目范围:水面面积,平方米,管护面积225914平方米。项目内容和要求:1、河道保洁:清除水面(冰面)漂浮物、废弃物,打捞水草;清除岸坡、道路的白色垃圾、堆物、堆料等;按相关规定处置收集的废弃物、垃圾等,并留存相关记录;按照规定扫雪铲冰;极端天气、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汛期及时清除河道内及污水截流口处垃圾等阻水障碍物等。相关标准参照《朝阳区水务局河道水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等。2、河道日常维护:河道巡视;堤防护岸日常养护(雨淋沟、堤路轻微破损等修复);网格化案件处理;建筑垃圾、渣土清理等。对污水直排、违法建设进行排查清理。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项目检查验收1、检查验收标准:《朝阳区水务局河道水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等。2、检查验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检查、甲方上级单位检查、甲方同级部门互查及社会力量和监督平台监督检查,上述任何形式的检查结果均认为属于对乙方服务内容的检查,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检查结果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督平台:包括政民互动、市长信箱、水务热线、网格等。根据监督检查及平台案件情况,对运行管理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运行管理费。四、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管护服务费)为人民币1016612.60元,大写:壹佰零壹万陆任陆佰壹拾贰元陆角整。(含税价格)2、支付时间本项目首付款为合同价款的40%,即406645.04元(大写:肆拾万零陆仟陆佰肆拾伍元零肆分),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且在项目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给乙方;9月底前支付进度款为合同价款40%,即406645.04元(大写:肆拾万零陆仟陆佰肆拾伍元零肆分);11月底前进行阶段性综合考核评定并根据财政资金到账情况,支付剩余20%款项,即203322.52元(大写:贰拾万零叁仟叁佰贰拾贰元伍角贰分)。项目完成后由甲方进行组织综合考核评定,若不符合甲方要求,按比例退还项目款。3、付款方式支票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方在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合法、正式、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及在国税局网站上打印增值税发票查询真伪证明文件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之日,该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行为,且乙方不得据此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如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部、审计部、政府税务机关、独立审计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3定,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税款相等的违约金。如甲方因为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前述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如乙方因开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前述处罚及法律责任不能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责任的理由。五、其它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支付管护专项资金,并拨付乙方;负责协调管护面积的更新工作。2、根据《朝阳区水务局河道水环境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对乡管沟渠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水环境检查及抽查工作。3、根据全年水环境抽查及检查结果,对乡管沟渠管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执行奖惩制度。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照《朝阳区水务局河道水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乡管沟渠进行维护管理。2、负责乡管沟渠的保洁工作。3、负责对乡管沟渠进行巡查,防止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发生,并对水污染进行监督管理。4、负责管护专项资金的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配合甲方做好水环境检查工作,并配合甲方执行考核制度。5、乙方应全面按合同约定进行乡管沟渠管护服务,接受甲方监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监督、检查后提出的建议或指示,乙方应当遵照执行。6、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有乡管沟渠管护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义务,并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承担全部安全保障责任,以确保乡管沟4渠管护服务人员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7、乙方确保合法用工,对其工作人员在乡管沟渠管护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凡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的,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8、人力资源保障8.1乙方须明确人员构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保洁人员、养护人员、监督人员、巡查人员等。8.2乙方应明确人员职责分工,甲方只与本项目负责人联系。巡查人员应及时反馈河道及周边情况。乙方应保证所配备的人员在指定工作时间到岗。每日早7点至晚19点应保证人员在岗、在巡,能够在该时间段内随时执行管护任务。如有项目负责人无法联系或联系后未在1小时内就乡管沟渠管护情况予以详细回复的情况发生,将被认定为当期考核结果为60分。8.3明确工作人数:按月制定最低投入人数,纳入项目监督检查范围,月度最低人数不得低于标准人数的80%。如发生乡管沟渠管护人员无法联系或未到岗或没有足量人员到岗的情况,将被认定为当期考核结果为60分。8.4明确工作效率保障措施:规定工作时间,不能没人在场;建立微信群,实时汇报反馈,接收甲方要求;明确每公里/每几公里河段负责人每日/3日巡视拍照。多长时间巡查一次,全河段每天汇报巡查日志,计入考核。8.5乙方应配备足量巡查人员和监督人员,及时处理并向甲方反馈河道保洁情况,尤其是各个污水口的水质和保洁情况,如有明显的水质恶化和河道脏乱情况发生但乙方未在24小时内报告的,将被认定为当期考核结果为60分。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每日为甲方应付而未付费用的万分之五。2、乙方违约责任:2.1由于乙方原因或过错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乡管沟渠管护服务,或者提供的乡管沟渠管护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至乙方提供乡管沟渠管护服务符合5合同约定之日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其改正之日起,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改正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由于乙方或乙方员工原因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属于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九、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乡管沟渠管护服务费且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乡管沟渠管护服务或者提供的乡管沟渠管护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履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因上述2、3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单方解除合同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十、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的修改。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3、本服务合同期限到期后,在合同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且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乡管沟渠管护服务考核满意,上、下浮动不超过当年管护服务费用的10%,且不超出100万元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贰次。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通知联络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回复对方。2、甲方和乙方需各自选派人员作为外包联络人,负责双方之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任何一方如需更换联络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联络人为:王元明,联系电话:84595668乙方联络人为:白洁,联系电话:84593022十三、知识产权与保密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项目工作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使用。十四、争端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则提交北京市水务局调解。调解后未达成一致,或不愿调解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在争议的协商、调解或起诉的过程中,除了争议事项,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十五、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如本合同有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本合同方可生效。十九、本项目涉及到的监理费用、评审费由乙方支付。二十、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能会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合同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合同金额、服务周期等的调整或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或执7行上述调整或变更,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二十一、乙方在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转包,否则合同终止,乙方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合同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二十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进行考核检查,根据标准,凡是没有达到标准的,进行扣分,并相应扣款。同时,乙方应将上述没有达到标准的服务内容免费进行补正,保证达标,否则甲方将在采购人的履约担保和进度款中扣减相应费用。(以下无正文)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4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管沟渠管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