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林采购合同公告(潜山市远方森林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4)
包件(标段)信息
序号
包件(标段)编号
包件(标段)名称
估算价(元)
1
H3QT24Z100028-1
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2024年度营造林项目(第一批黄柏镇叶河村项目区)
2114991.78
合同信息
一、合同编号:H3QT24Z100028
二、合同名称: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2024年度营造林项目(第一批黄柏镇叶河村项目区)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H3QT24Z100028
四、项目名称: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2024年度营造林项目(第一批黄柏镇叶河村项目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潜山市远方森林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市梅城镇潘铺村潘铺组
联系方式:18155624827
供应商(乙方):霍山金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诸佛庵镇俊卿社区
联系方式:159224105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2024年度营造林项目(第一批黄柏镇叶河村项目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03000.00元
合同金额:1903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第一年为新建期,后三年为抚育管理期);地点:潜山市黄柏镇叶河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 09 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 11 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附件: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2024年度营造林项目(第一批黄柏镇叶河村项目区)采购单位:潜山市远方森林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交单位:霍山金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0二四年四月服务类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2024年度营造林项目(第一批黄柏镇叶河村项目区)甲方(采购人):潜山市远方森林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成交人):霍山金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潜山市远方森林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下述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并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2024年度营造林项目(第一批黄柏镇叶河村项目区;1.2.2服务内容: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2024年度营造林项目(第一批黄柏镇叶河村项目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林改培670.47亩,其中枫香416.62亩,金钱松+银杏246.3亩,竹林抚育7.55亩;作业步道2434.72m。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2.3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严格按照《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低效林改培技术规程》(LY/T1690-2017);《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DB34/T1267-2010);《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林造〔2017〕57号);《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林造〔2017〕57号);安徽省林业局批准的《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技术方案(2022-2025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编制的《安徽省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2024年度作业设计(第二批一区)》等技术要求执行。该项目营造林工程均为现有林改培,工程内容包括:采伐、造林地清理、整地(含挖穴)、苗木购置、施基肥、苗木栽植、高温干旱季节浇水、前四年幼林抚育、施肥(各小班分年度抚育、施肥次数以《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2024年度作业设计(第二批一区)》为准)、补植、施工期的森林防火等。采伐过程中采伐的木材(竹材)集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处置(所得收益归甲方),不可利用的采伐剩余物,由中标人清运出项目区自行处理,采伐、集材、堆场管理、木材处置之前的保管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内容如下:《潜山市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2024年度作业设计(第一批)》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黄柏镇镇叶河村范围内除营林道路、蓄水池外的全部内容。1.3价款1.3.1本合同总价为:¥壹佰玖拾万叁仟元(大写:人民币1903000.00元)。1.3.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除本条第3款约定可调因素外,其余任何风险出现导致的合同价调整均不予调整)。1.3.3如因涉及林地权属、生态红线、耕地红线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工程量变化的,须按比例调整工程总价。最终完成工程量以省级核查验收面积为准。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集约人工栽培和现有林改培造林或中幼林抚育任务完成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付款合同价的50%;当年完成抚育、通过省级核查验收合格,付款合同价的10%;第二年完成补植、追肥、抚育等管理措施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付款合同价的20%;第三年完成补植、追肥、抚育等管理措施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付款合同价的10%。第四年完成补植、追肥、抚育等管理措施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付款合同价的10%;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第一年为新建期,后三年为抚育管理期);1.5.2服务地点:潜山市黄柏镇叶河村;1.5.3服务方式:甲方指定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安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潜山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签字:,签字:时间:2024年04月09日,时间:2024年04月09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2.18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收取单位:采购人采取转账/电汇方式的,请汇至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2.15.2检验和验收: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2.15.1乙方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5日历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收合格,付款合同价的10%。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集约人工栽培和现有林改培造林或中幼林抚育任务完成并通过格,付款合同价的10%。第四年完成补植、追肥、抚育等管理措施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验2.5款合同价的10%;第二年完成补植、追肥、抚育等管理措施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2.5付款合同价的20%;第三年完成补植、追肥、抚育等管理措施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能收合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付款合同价的50%;当年完成抚育、通过省级核查验收合格,付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对其购买部分具有所有权。条款号约定内容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一式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账号:20010306662166600000017或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造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