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游泳管理服务 市场调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



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游泳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开展市场调查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游泳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开展市场调查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7076972512403261646

项目业主:

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服务机构:

中博达(广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游泳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开展市场调查服务

合同编号:

4400007076972512403261646

合同总金额:

¥1,6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8月31日

服务内容:

市场调查服务 我所游泳池5至10月为开馆期,11月至次年4月为闭馆期。开馆期配备3名救生员,闭馆期配备1名清洁员。游泳池安装有水陆平台,开馆期每月清洗1次水陆平台,闭馆期每季度清洗一次水陆平台。 中选方在广州市范围内至少抽取3家以上游泳池(其中安装水陆平台的游泳池不少于1家)开展调查。游泳池管理全流程费用: 1、开馆期救生员工资; 2、闭馆期清洁员工资; 3、水陆平台全年清洗费用; 4、游泳池全年消毒费用; 5、洗护用品每千人全年合计费用。

合同附件

广东省第三强隔离戒毒所对游泳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开展市场调查服务.pdf

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4-04-10

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合同【224】054号评估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游泳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开展市场调查服务委托人: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咨询人:中博达(广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咨询人(全称):中博达(广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价格评估服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价格评估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游泳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开展市场调查服务2.对下列项目的服务价格进市场调查:(1)对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游泳池5至10月为开馆期,11月至次年4月为闭馆期。开馆期配备3名救生员,闭馆期配备1名清洁员。游泳池安装有水陆平台,开馆期每月清洗1次水陆平台,闭馆期每季度清洗一次水陆平台。中选方在广州市范围内至少抽取3家以上游泳池(其中安装水陆平台的游泳池不少于1家)开展调查。游泳池管理全流程费用:1、开馆期救生员工资;2、闭馆期清洁员工资;3、水陆平台全年清洗费用;4、游泳池全年消毒费用;5、洗护用品每千人全年合计费用。(2)按委托人要求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市场调查报告。3.服务地点:广州市4.服务酬金:按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实际服务费用按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元整(¥1,600.00-2-元)结算。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价格评估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价格评估咨询业务。四、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五、本合同一式伍份,委托方叁份、咨询人贰份。六、本协议书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二部分价格评估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价格评估咨询业务和聘用价格评估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价格评估咨询业务和价格评估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承担价格评估,并委托咨询人实施价格评估咨询的单位。4、“第四人”是指除委托人、项目管理单位、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5、“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3-第二条价格评估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价格评估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价格评估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价格评估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价格评估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价格评估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价格评估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4-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价格评估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5-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价格评估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价格评估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价格评估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价格评估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额外的酬金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提前通知对-6-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评估价格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价格评估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价格评估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价格评估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价格评估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价格评估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价格评估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价格评估咨询业务-7-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价格评估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价格评估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价格评估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向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价格评估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价格评估计价办法和规定。本合同内容冲突时,优先适用协议书内容,其次适用专用条件内容,最后适用通用条件内容。第二条评估咨询业务范围: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游泳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开展市场调查服务。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价格评估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咨询人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需求书及设计相关资料,如发现遗漏、缺失的、错误的,应在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补充、更改。如咨询人未按前述期限通知委托人补充、更改咨询资料的,则视为委托人已按合同-81要求提供了完整的、充分的咨询资料,咨询人不得以委托提供的咨询资料不齐全、错误为由延迟完成审核服务第四条委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评估成果要求:按委托人的要求安排评估编制,完成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细化评估文件资料,包括评估报告8份、评估成果文件电子版1份。第六条价格评估完成时限要求:中选方需在签订服务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算)出具市场调查报告。咨询人逾期(含出具的报告不符合要求而需要重作、修补等造成的逾期)提交市场调查报告的,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提交市场调查报告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应向委托人支付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将本合同所涉的市场调查工作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完成,并要求咨询人按照约定服务费总额30%计付违约金给委托人(但委托人也有权选择要求咨询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要求咨询人按照上述标准计付违约金给委托人)第七条评估准确性要求:按委托人的要求评估。第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按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结算。1、本项目实际评估服务费用按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结算。-9-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评估编制完成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5天内,委托人通知咨询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到发票后委托人7天内向咨询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酬金。第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结算。第十条价格评估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因咨询人的责任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由咨询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及委托人为实现损失所产生的诉讼、鉴定或评估、律师等费用。第十二条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应送达对方的文书以及司法机关应送达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相关当事方的法律文书,除直接送达外,均以邮寄方式送达给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相关当事方,邮件送达到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相关当事方预留在本合同中的住所之次日即视为已实际送达给相关当事方。(以下无正文)-10-委托人:(盖章)广东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统一社会作用代码:11440000707697251D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罗岗七星岗路7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嘉禾支行帐号:44069701040008030久电话:020-31216046签约时间:2024年4月8·日咨询人(盖章)中博达(广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XC6F48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尝作化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展横街2号B707室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帐号:391040100100385737联系电话:13826271366签约时间:70244年4月-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游泳管理服务 市场调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