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2024003
二、合同名称: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51000024210200044565
四、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18号
联系方式:18802808795
供应商(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1栋12楼01、02、03、04、07室
联系方式:138080766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3,500.00
¥3,500.00
合同金额: 3,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pdf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04月11日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合同(2024年度)月年1/6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合同甲方: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甲方作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采购人,乙方作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自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二、合同价格.川A1398T,2024年全年车辆保险费商业险1965.81元,交强险950.00元,车船税360.00元,合计叁仟贰佰柒拾伍元捌角壹分.(3275,81)。三、合同内容1、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险业务。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系四川省业务管理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为服务落地机构,相关保险费用和服务由其和甲方对接并提供。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单位提供公务用车保险服务。2、甲方投保人有权自行选择投保险种和投保额度。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服务承诺等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收集,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26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此合同承诺,自觉接受甲方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优先为中方提供车辆保险服务,确保高标准服务质量,以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利益。2、乙方专门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并确定专门固定的人员(龙波·15881184758),为甲方提供优质、快速、准确、及时的保险售后(投保、定损、理赔、协商赔付)“一条龙”服务。3、乙方承诺全额垫付维修费用,免费省内拖车施救,无需投保人垫付任何费用。4、乙方承诺全额支付急救费用(保险额度内),并派专人跟踪,提供i人伤调解服务;乙方承诺提供人伤等重大案件的法律援助,并承担相关切法律费用。5、乙方承诺对特殊个案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六、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2、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时,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3、合同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4、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送达对方。.5、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i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30个工作日内达成进3/6.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七、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2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八、争议的解决1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结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九、合同的终止··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2、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协议自行终止。·3、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后,协议终止。Y十、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4/6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一、合同修改·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十四、乙方账户信息户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企业性质:大型国有帐号:5100189523605933333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成都市航空路支行联行号:105651001654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0952.605417电话:028-85255950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1栋11楼03、04室,12楼01、02、03、04、07室(以下为签字栏,无正文)5/6支甲.方(章):101076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Y66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署日期:签署白期:6/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101076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Y66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署日期:6/6签署白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