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用地场地调查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202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建设用地场地调查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YSZC-2023-003)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27167号

二、合同名称 :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建设用地场地调查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YSZC-2023-003

四、项目名称 :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建设用地场地调查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南里增1号

联 系 方 式 :022-23892988

供应商(乙方):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中新生态城,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865号创意大厦5-701D

联 系 方 式 :139020176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建设用地场地调查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建设用地场地调查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3(万元)

合同金额: 12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及系统上传工作,交付合格的成果文件为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2911572810603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西道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987999X4

企业办公电话:022-6619668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校区场地调查合同.pdf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04月11日

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项目场地调查项目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南里增1号法定代表人:白志新受托方(乙方):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经开区五经路25号法定代表人:周璐项目联系人:单昌壁联系方式:13902017630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经开区五经路25号0电话:022-66196682传真:022-66196682电子信箱:shanchangbi@cti-cert.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项目场地调查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并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愿望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1.提供技术服务的地块信息:天津市静海区东北部,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创新片区内,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团泊大道,南至规划次干路,西至规划路,北至毕杨路,项且总用地面积466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最终范围以审批后的规划证书为准。2.技术服务的目标:乙方编制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评估报告,咨询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合格的批复意见。3.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建筑提供信息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及地下水的采样监测、检测、分析、数据整理、报告编制、汇总出具报告、配合审批、系统上传等服务,如有修复需要应出具修复建议和方案。评估报告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4.技术服务的方式:1)对项目区进行场地环境调查、收集基础信息、进行污染分析与识别:2)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工作;依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现场调查采样方案,并委托有CMA资质的单位进行土壤、地下水等样品检测:3)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情况制定第二阶段方案,如果有污染情况需要进行监测、取样、分析等工作,形成分析报告;4)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场地内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场地污染物清单和污染物浓度水平和分布特征。对比相应筛选值,评价场地环境现状,编制土壤环境调查报告,协助甲方完成报审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大道2.技术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通过环保部门确认会审议,并完成系统上传提供给采购人经备案的报告为止。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主管部门的最新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满足主管部门对成果审核的要求,取得合格的成果文件和行政主管部门合格的批复意见。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场地调查评估报告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最新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解释说明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有关审查工作,填报有关技术表格和文件。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提供项目基础文件。(2)其他相关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相关资料的提供:(2)配合现场踏勘、办公等工作条件:(3)配合必要的工作作业面:3.其他: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230,00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1,160377元,税率6%,税金¥69,623元。在合同实施期间,除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变更外,剩余情况均不再进行价格调整。2.项目因现场条件和场地情况原因,在场地调查期间可能工作另有要求,导致出现二次进场,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二次进场作业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3.付款周期:(1)合同签订之后支付合同额的10%;(2)完成现场调查工作之后支付合同额的30%(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累计支付至合同额的40%);(3)提供合格的场地调查报告,获得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并上传后支付合同额的60%(累计支付至合同额的100%)。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内容及金额对应的正式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本项目涉及政府投资资金,在政府投资资金到位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甲方不承担因政府资金不到位导致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且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本合同项下的工作。5.乙方收款信息:名称: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西道支行开户银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04号账号:122911572810603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06987999X4电话:022-66196682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一、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服务成果、技术方案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2.涉密人员范围:接收技术文件的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的任何时间。4泄密责任:甲方应对乙方服务成果中的技术内容予以保密,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者不受此限。二、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国家、地方规定的相关要求,需进行信息公开的,公开内容不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除特殊的需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资料能够公开外,对于甲方提供的全部相关资料及信息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2.涉密人员范围: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全部人员。3.保密期限: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的任何时间。4.泄密责任:乙方应对处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者,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不受此限。此外,乙方的保密义务还应延伸至了解和接触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的乙方的其他律师及辅助人员,且代理工作结束后,乙方仍有保密义务。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项目选址和工艺发生重大变化:2.项目停建或缓建等。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纸质文件一式陆份(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乙方公章)、电子文件(PDF版本)、图纸(如有)。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满足主管部门对成果审核的要求。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取得主管部门合格的批复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全部的成果文件,且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成果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如有违约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法有关规定,出现违约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_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关义钟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单昌壁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3902017630。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沟通联系项目所需要资料及进度:2.其他未尽事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政府原因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为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2.项目支持性文件:3.其他.C新育丝聚放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第案T2十七条:本答回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八条:本合高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物不无正文)20107乙方: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盖章)甲方:(盖章)新华合同专用等法定代表人:周璐(美章法定代表1162512023年月18日203年9月日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单位廉洁承诺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本单位接受贵单位委托负责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为更好地为贵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地预防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公平、公正原则,本单位郑重作出廉洁保密承诺。1、不随意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及降低服务质量。按资格等级证书规定的资格等级和咨询业务范围开展业务。2、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收集整理好各类资料、档案,如实对所签认的各种工程质量、数据负责。3、不接受、索要施工单位的礼金、加班费、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等,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票据,不因私使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不利用职权向承包人介绍施工设备、材料及供应商。不向承包人介绍工程分包人和参与工程分包。在工程工序交验过程当中不故意刁难承包人。不参加影响公正执业的由承包人及相关单位邀请的各种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利用职权故意克扣承包人。不利用职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同以外服务。4、不与受管理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等业务活动在私下商谈而达到相互的利益,不干预施工方自主经营及工作安排。不串通设计、施工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5、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6、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监理任务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活动。7、不涂改、倒卖、出借、出租或其他非法形式转让资格证书,不假借他人资格证书承揽业务。8、不向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其他潜在参建单位等透露信息,对于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9、不以审核图纸、竣工验收、盖章等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及项目参建单位索要费用或其他好处。10、真诚投标,中标后保证所有投标人员按时到岗履职。本单位若有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条款(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后,完全愿意接受党纪政纪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等依法依规进行的任何处罚与处分,并承担委托人或相关部门在网络上公开我公司“不诚信或不廉洁”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若构成违约,自愿向委托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若造成财产损失,自愿向委托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技术服务单位名称: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周路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用地场地调查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