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运营维护服务 环境空气质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2024)



高埗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高埗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29MB2C9657X2302200057

项目业主: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

服务机构:

东莞市百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高埗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1900129MB2C9657X2302200057

合同总金额:

¥149,07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3月0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04日

服务内容:

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系统)的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运营设备、监测系统及联网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维修、零配件更换等运营维护服务。

合同附件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合同书+东莞市百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 2024-04-12

#idc error#甲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分局甲方地址:东莞市高步镇高龙中路1号电话:0769-8116962乙方:东莞市百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华商业街10号201室电话:0769-23135281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步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东莞市百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的高步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运营技术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及时间1、服务内容: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接甲方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运营维护服务,提供专业日常运营维护服务及预防性维护检测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13)和广东省环保局及省监测中心站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对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运营设备、监测系统及联网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维修、零配件更换等运营维护服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有效、正常、稳定的运转。2、服务时间:从2023年3月5日始,至2024年3月4日1止,服务期为一年。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为(大写):壹拾肆万玖仟零柒拾圆整(¥149070.00元)人民币。2、合同金额为包干价,包括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管理费(电费、网络费、仪器检定费、站房维护费、防雷检定费、耗材费及2000元及以下的仪器单件零备件费等)、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三、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分二期支付(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的发票后,301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柒万肆仟伍佰叁拾伍元整(¥74535元)(2甲方在合同服务期满,乙方无未解决的违约事项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柒万肆仟伍佰叁拾伍元整(¥74535元)2、结算费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账户:东莞市百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戴屋庄分理处以上具体的付款时间以政府批复以及财政拨付日期为准。本合同的价格由政府财政拨款,如因政策或拨付流程的影响,拨款未能2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乙方提出监督、指导和修改的要求。2、当系统数据获取率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时,则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中扣除当月服务款项。3、甲方承担空气监测站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洪涝、外电网停电、人为破坏等情况。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发生任何服务的变更均须向甲方提出交书面报审报告。合同期间如该站点事权上收,乙方承八诺服从管理要求,并协助配合甲方完成事权管理上收工作。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带纳金(如因政策或拨付流程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除外)。3、乙方承担监测系统所有仪器正常运行维护、日常消耗品所需更换的部件费用,运行电费和网络费;同时,乙方承担站房供电照明、避雷设备、仪器检定及维修等费用。4、乙方保证更换的备件应是最新型号、且为原厂配件。5、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如损坏了甲方的设备,乙方应照价赔偿37、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空气质量监测子站重大损失的;8、违反保密约定的。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经协商、调解无效,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方(盖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分局负责人(授权代表):业乙方(盖章):东莞市百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年3月3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运营维护服务 环境空气质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