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市级示范村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临洮县洮阳镇人民政府2024)



临洮县洮阳镇人民政府临洮县洮阳镇河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

合同编号:TZDXZC-24054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701001JH621124018
项目名称:
临洮县洮阳镇河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

采购人:
临洮县洮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4-04
供应商:
甘肃华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
建筑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临洮县洮阳镇河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4-04
合同总金额:
102.77886(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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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054GSHJ(施总)2024-004号(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临兆县兆阳镇河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发包人:临兆县兆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甘肃华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临兆县兆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甘肃华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兆县兆阳镇河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临兆县兆阳镇河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临兆县兆阳镇河口村3.工程内容:入户路硬化、村内巷道硬化、村内道路排水、村级集中式农作物晾晒场建设项目、小型环卫设施购置、拆违治乱及庄前屋后整治、村庄“四旁”绿化等。4.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以内的建设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5日。计划凌工日期:2024年06月0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_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4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027788.6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柒仟柒佰捌拾捌元陆角整。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祁红霞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展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5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4月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逃县兆阳镇人民政府_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6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即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信用代码:信用代码:91620000710375608J地址:临兆县兆阳镇五爱村地址:定西市临兆县跳阳镇粮食市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何成刚委托代理人:李天明委托代理人:安永刚电话:13830278367电话:0931—775129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兰州银行祥和支行账号:账号:70136006626300127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临兆县兆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甘肃华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临逃县兆阳镇河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市级示范村建设项且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质量问题,非工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如使用不当、他人损坏、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工程损坏),非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建设工程。二、质量保修期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双方约定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根据投标要求及投标承诺,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之日起或发包人实际占有之日起计算,以先期发生的时间为准。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22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地址:定西市临兆县兆阳镇粮食市3号地址:临兆县桃阳镇玉爱村法定代表人(签字):则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931-7751290电话:138302783671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市级示范村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