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 车辆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奎屯公路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奎屯公路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中心支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奎屯公路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61101000010896185
五、合同编号:11N20201602120244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辆保险
详见附件
项
1.0
5320.72
5320.7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奎屯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黄复兴
联系电话:15352717001
传真:/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苏东路4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保险的服务市场合同(11N20201602120244201).pdf
合同编号:11N20201602120244201采购单位(甲方):奎屯公路管理局服务单位(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奎屯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中心支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中心支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中心支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伍仟叁佰贰拾元柒角贰分伍仟叁佰贰拾元柒角贰分伍仟叁佰贰拾元柒角贰分伍仟叁佰贰拾元柒角贰分伍仟叁佰贰拾元柒角贰分伍仟叁佰贰拾元柒角贰分伍仟叁佰贰拾元柒角贰分伍仟叁佰贰拾元柒角贰分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5320.725320.725320.725320.725320.725320.725320.725320.721[2024]6779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车辆保险:5320.721项5320.725320.72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二、付款方式1[2024]6779号财产保险服务15320.72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三、服务条款办理保险业务时,由乙方指派的专业保险人员办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业务人员,提供车辆保险所需资料证明文件并在投保单及明细表中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及时办理相应的保险业务,做好甲方机械车辆保险服务工作。四、保险费的结算保险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含税价)。五、双方权利和义务5.1乙方负责编制车辆保险业务服务手册,明确服务内容及特色项目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指定业务人员宣传、办理“保险业务合作范围”内的保险业务。5.2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上述保险业务的宣传材料,并做好业务指导及保险业务的条款宣传、解释工作,以利于甲方更好的开展工作。1/35.3甲乙双方应保持沟通,对保险业务及有关合作事宜中存在的业务问题友好协调解决。5.4乙方应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为甲方提供快捷、优质的理赔服务,并将理赔工作的进程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全力给予配合。5.5甲、乙双方应保守商业机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双方合作的资料,事项及投保人的情况对外发布。5.6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防止洗钱行为给甲乙双方带来潜在风险,根据监管要求,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中,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相互提供必要的协助,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六、甲方的权利:6.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6.2对投保期内发现乙方服务与合同承诺不符,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并无偿提供符合合同承诺要求的服务。6.3有权向有关部门或有关监管单位投诉乙方违约行为。七、甲方的义务:7.1必须及时将车辆信息向乙方提供;7.2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保险费用;7.3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保险单据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7.4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不得对驾驶员进行包庇,不得弄虚作假。八、乙方的权利:8.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保险费用;8.2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九、乙方的义务:9.1乙方严格按照保险服务承诺,做好贵单位机械车辆保险服务工作。9.2乙方将参考甲方建议及意见与第三方开展增值服务合作。增值服务质量由乙方负责监督执行,增值服务费用由乙方负责结算。9.324小时全天服务专线---全国统一报案电话,受理保险事故报案。并可提供报案、服务咨询、销售等综合性服务。十、违约责任10.1全国范围内,若乙方不能及时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九座以下非营业客车车辆(含)提供车辆故障50公里以内免费救援(拖车、勾电、送油)服务时,按照甲方实际针对救援发生的费用依据救援实际发生费用予以经济补偿。10.2.在车辆享受增值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指定人员操作不当或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损失,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2/3责,如果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0.3乙方提供的车辆商业保险项目清单和价格,如高于同地区其他保险公司,甲方有权提出调整要求,乙方应及时调整价格。10.4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服务,或服务未能完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追索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十一、争议及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支行账号:,账号:300602702920007037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支行账号:账号:300602702920007037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辆保险 车辆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