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视媒体曝光服务项目 电视媒体曝光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攻坚办2024)
电视媒体曝光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索 引 号:
012947795/2024-2649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府采购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4-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电视媒体曝光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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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视媒体曝光合同.pdf
电视媒体曝光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详见附件。
电视媒体光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攻坚办]合同[2024]年1号项目名称:电视媒体光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南京市攻坚办(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成交单位: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2024年月二日监制南京市财政局【攻坚办]合同[2024]年号合同编号:成交单位:(以下称乙方)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1、在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中,每周制作并播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南京在行动”专题节目,合作期内总期数不少于85期(甲方有停播等特别要求时除外,未播出节目计入总期数)。2、甲方负责收集并提供曝光问题线索,乙方负责节目采访、拍摄、后期制作和包装,约定具体时间播出(采访内容涉及工地扬尘污染且当日上午完成采访的,原则上当日播出),节目覆盖南京地区。3、乙方须完成甲方的临时性任务(夜间曝光、省台回访、专题报道、区交叉光等),临时性任务计入总期数。4、乙方须建立一个与甲方共享的云存储空间(如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负责在每期电视节目播出后,及时将节目视频播出版原片拷贝上传至云存储空间(请在电视节目播出的当日完成上传工作),便于甲方使用和开展节目验收工作。第二条合同价款及合作期限本合同价款为:¥650000(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含税)。合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0664-2460SUMEC068D号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甲方应保证给乙方提供的曝光线索、乙方获取素材的来源与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会侵犯第三方的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不存在违背道德或公序良俗的情况。乙方应保证为甲方制作、播出的内容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自觉接受并配合甲方对项目资金及绩效审核活动乙方对交付的内容享有最终审查的权利。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项目采购书的各项要求。2、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竞标书中各项承诺要求。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乙方须依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交付,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5%的预付款,即¥357500,(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2一(2)完成合同议定事项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292500,(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如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在尾款中扣除)。(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带纳金,但累计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0.5%的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3第十条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T(以下无正文)(盖章)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专用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南京市生态环境局)4代表人代表人电话:025-84562480电话:025-83630839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奥体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解放路支行支行帐号:帐号:10103101040002927320006686018010063169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视媒体曝光服务项目 电视媒体曝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