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点监测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的合同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12 17:25:18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03794 预算金额:223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德信行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DXH2024GZ008C08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

DXH2024GZ008C08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
联系方式:020-83203132
供应商(乙方):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方式:020-291198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1(项)
2,230,000.00
2,230,000.00

合同金额: 2,23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贰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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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甲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24年4月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广州市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甲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时间:2024年4月签订地点:广州市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法人代表人:王保森项目联系人:戴淑梅联系方式:020-83203132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崔书红项目联系人:王敏联系方式:18818272276通讯地址:A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传真020-2911981031电子信箱:wangmin@scies.org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1.技术服务的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优先监管地块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重点监测,初步掌握优先监管地块土与地下水环境状况,发现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线索,提出污染管控建议,并在广州市优先监管超3法人代表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王保森项目联系人:戴淑梅联系方式:020-83203132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崔书红项目联系人:王敏联系方式:18818272276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传真020-29119810电子信箱:wangmin@scies.org标地块中选取1个代表性地块,编制污染管控技术方案,为后期制度控制、环境监测和工程控制提供依据。2.技术服务的内容:(1)核实确认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完成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中6个未开展采样调查地块的基础信息调查、空间信息调查、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分析、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编制、图件制作、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实施污染管控地块清单,对逐个地块提出下一步调查或管控建议;(2)在广州市优先监管超标地块中选取1个代表性地块,编制污染管控技术方案。依据监测结果,1个代表性地块优先在广州市第二批6个优先监管地块名单内进行筛选。(3)开展典型地块技术帮扶与隐患排查报告技术评审,避选地块包括但不限于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3.技术服务进度:(1)2024年5月底前,制定《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具工作方案》,完成重点监测对象核实、6个地块的基础信息核实与调查、空间信息调查,点位核实、布点方案编制(需经过专家论证)等;(2)2024年9月底前,完成现场钻探与采样、样品分析测试、数据报送等,编制广州市第二批6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单个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共6份)、《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数据集》:4(3)2024年10月10日前,提交《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清单(建议稿)》,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总结报告》编制,选取1个代表性地块编制污染管控技术方案,合同规定的验收成果通过专家验收。(4)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技术帮扶与隐患排查报告技术评审。本项目进度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的最新工作要求,作相应调整。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南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和满足主管部门管理需要。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无。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6春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工作指导:甲方就乙方关于开展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相关工作进行协助,并及时回应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支付本项目研究工作费用。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无。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元整(¥2,230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4期支付。5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15,000.00元)(2)乙方完成《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工作方案》以及全部地块布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甲方收到相关材料和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元整(¥223,000.00元);(3)乙方完成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系统上传,广州市第二批6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单个地块重点检测报告共6份)、《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数据集》,甲方收到相关材料和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陆拾陆万玖仟元整(¥669,000.00元)(4)乙方完成《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总结报告》、《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清单(建议稿)》,并通过专家验收,“1个代表性地块污染管控技术方案”提交甲方,甲方收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成果和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元整(¥223,000.00元)3.乙方请款资料:(1)合同;(2)等额合法有效发票;(3)验收/成果报告。64.由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甲方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不得因财政部门拨款的迟延要求甲方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或急于履行合同义务。5.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账户户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帐号:3602005309000457213第五条保密要求: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许可使用或转让甲方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2.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43.本项目数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利用因履行本协议知悉的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4.乙方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发布所接触的涉密档案文件内容,包括公司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5.无论本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7(1)报告成果:《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工作方案》1份、广州市第二批6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单个地块重点监测报告共6份)、《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总结报告》1份、“1个代表性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技术方案”。(2)数据成果:《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数据集》1份(含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数据、档案资料、空间信息及影像数据集、整合后的地块空间信息数据库)1套。(3)污染管控地块清单:《广州市第二批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清单(建议稿)》1份。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进度的时间节点验收,地点为广州市。第八条双方确定:1.本项目全部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成果审定后,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公开展示上述工作成果,甲方有权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上述工作成果。属于乙方的成果署名权、专利技术等除外。2.甲方享有对本项目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包括且不限于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1%o的违约金。82.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成果,经协商可以展期,展期次数以2次为限。如仍无法提交成果的,每拖延一天,甲方可向乙方收取合同金额的1%o的违约金。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应继续完善研究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提供的研究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10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成果文件或拒绝进行验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乙方所受损失。5.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因一方重大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比例(由甲方组织专家确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6.本项目成果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著作权等,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戴淑梅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联系人需要配合技术服务进度,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确认阶段性成果。2.乙方联系人需要定期向甲方报告技术服务完成情况。3.19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已支付款项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处理。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按国家行业规范用语及行业习惯用语解释。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合同肆份,乙方执贰份,委托代理机构壹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福甲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敏年4月二日签订日期:202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2044年4月1日10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山外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监测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