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 鸡腿采购合同公告(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74324420244602
二、合同名称: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营养餐采购合同(包四)
三、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4-021号
四、项目名称: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营养餐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共和县城北新区
联系方式:13619745422
供应商(乙方):海南州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共和县恰卜恰镇黄河南大街
联系方式:1820974650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营养餐采购(包四) 数量:1.00 单价(元):1877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1877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04月10日至2025年1月20日(以学生实际上课天数为准)。,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021-04合同.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包四)采购项目名称: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营养餐采购.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碳(货物)2024-021号.云5源食品采购合同编号:QHGX-2024-021-04采购单位(甲方):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三贯制学校V7中标供应商(乙方):海南州绿源食品有限公司采购日期:2024年04月07日1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海南州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营养餐采购”(青海港鑫竞碳(货物)2024-021号)的碳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碳商文件;2.碳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碳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采购内容折扣(%)预算金额(元)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营养餐采购(包四)鸡腿采购98187750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乘以报价折扣即为实际付款金额。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供货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5年1月20日(以学生实际上课天数为准)供货地点:共和县城北新区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指定地点包四:鸡蛋采购1、乙方每日根据学校的需要将新鲜的鸡蛋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供应到学校。2、乙方所供应的鸡蛋等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低于本地市场零售价,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3、若因乙方鸡蛋残留有有害毒物质导致的食物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2责任。4、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鸡蛋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货款中扣抵。5、乙方要尽最大努力为学校搞好供应服务,服从管理,积极为学校节约生活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哄抬物价,不推荐价格过高的产品。四、付款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原则上每月按照学校惯例结账一次,中标单位与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交学校报账员审核,无疑问后,由学校按要求支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3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无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民族九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原食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中72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632521102公司海南藏族自治州分行联系电话:账号:400078254108019联系电话:17697787777签约时间:2074年04月09日有有限询人程咨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004年4月/02日63010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养餐 鸡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