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安邦天盟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11101000011110824
五、合同编号:11N010462647202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信息服务
详见附件

1.0
48020
4802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武丽丽
联系电话:13369960158
传真:/
地址:尉犁县孔雀路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626472024801).pdf

合同编号:11N0104626472024801采购单位(甲方):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安邦天盟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安邦天盟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安邦天盟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安邦天盟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肆万捌仟零贰拾元整肆万捌仟零贰拾元整肆万捌仟零贰拾元整肆万捌仟零贰拾元整肆万捌仟零贰拾元整肆万捌仟零贰拾元整肆万捌仟零贰拾元整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48020.0048020.0048020.0048020.0048020.0048020.0048020.001信息服务---1项48020.0048020.00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政府大数据信息库》(更新频率:每工作日更新)接收形式:网站浏览或下载;《每日经济》(每工作日一期)《地**策追踪与观察》《战略观察》(每周一期)起始时间2024年04月25日;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服务费用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在取得乙方所提供的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可以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现金;□支票;☑汇款;乙方指定的帐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全称:乌鲁木齐安邦天盟社会经济咨询乌鲁木齐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营业部,帐号:0000020020110020710606有限公司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及费用乙方将根据甲方在本合同附件之“信息产品目录”中选定的内容(详细内容介绍详见合同附件),向甲方提供相关名称、费用、期限的信息服务及信息资料(下称“信息产品”)。本合同约定的信息产品仅供甲方本人或本法人组织及其内部职能部门使用,如甲方要与跟甲方有隶属关系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共享订阅的信息,价格按集团客户价格执行。集团价格的计费方法:单份产品价格+(使用机构个数-1)×单份产品价格×0.8。就甲方选定的信息产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零贰拾元。第二条特别条款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向甲方特别声明:乙方是本合同项下信息产品的唯一著作人;甲方亦向乙方承诺:保证其在使用依照本合同约定取得的信息产品时,将尊重乙方对该信息产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及其他权益。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所供信息产品的质量;2、乙方应按时以甲方择定方式向甲方提供约定的信息产品,并保证发送质量,依约及时为甲方补发信息资料;1/33、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承诺,且在乙方书面知会满15天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除阅读用途外,可将依约取得的信息产品用于研究和分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自己的作品或著作中引用或引述乙方信息产品的内容和观点,但必须注明出处;2、未经乙方授权,甲方及其雇员不得将其依据本合同取得的信息产品部分或全部地转让、传真、邮寄、电邮、出借、外传及以其他任何方式扩散给其他单位(不包括与甲方有隶属关系的中共尉犁县委员会、尉犁县人民政府等单位)。并不得将相关信息产品的内容在网站上转载或刊登,更不得用有关信息产品进行经营或牟利活动,以维护乙方对其信息产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如甲方存在集团需求(指凡超越前文所提供的使用者本人的需求),可与乙方协商以获得乙方定制信息服务;3、甲方在说明适当理由的情况下,每一订阅年度享有15次免费申请乙方补发信息产品的权利;4、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信息产品的使用范围,当然不及于与甲方存在经营联系和隶属关系的任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的单位、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及个人,也不及于这些法人体、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电脑网络使用,更不及于与甲方没有上述关联的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第五条违约责任1、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据约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信息产品全部或部分地转让、传真、邮寄、电邮、出借、外传及以其他任何方式扩散给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有投资或隶属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甲方订阅信息产品的单价乘以扩散个体及范围计算所得;3、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平均日服务费的三倍乘以违约天数计算。第六条免责条款1、因甲方设备技术原因,造成乙方发送的信息产品接收不正常或无法接收,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如仍无法接受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由于国家公共网络、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乙方免于承担责任;3、不可抗力是指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瘟疫、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网络暂时性关闭,首席研究员因意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社会异常事件以及其它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4、因乙方履约成本意外大增导致难以继续履约而停刊,乙方采取了积极合理补救措施并取得甲方书面意见的。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1、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与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营业部账号:,账号:0000020020110020710606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营业部账号:账号:000002002011002071060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