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安装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翠英中学2024)



汕头市翠英中学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翠英中学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结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74559470062311101434

项目业主:

汕头市翠英中学

服务机构:

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市翠英中学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结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05074559470062311101434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1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1月19日至2023年11月28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翠英中学校园内,拟对校园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根据业主要求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对送审造价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

合同附件

汕头市翠英中学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合同.pdf

汕头市翠英中学 2024-04-13

GF—2015-0212合同编号:RMST-2023-07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汕头市翠英中学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安装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汕头市翠英中学咨询人(全称):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汕头市翠英中学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安装项目2、工程地点:汕头市翠英中学二服务类别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结算审核服务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委托人提供完整资料开始实施,至咨询人提供咨询报告之日终结。四、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人民币2000元2.计取方式:按粤价函[2011]742号(汕价函[2011]288号)文的收费标准执行。五、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如果有)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2、委托书;3、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六、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11月19日2、订立地点:汕头市翠英中学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的代理人(签字或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章)一×委托人纳税人识别授权代理方:(盖章)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名称: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帐号:663975504564联系电话: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的代理人(签字或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一×委托人纳税人识别授权代理方:(盖章)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名称: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帐号:663975504564联系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委托书,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无偿使用。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3人。3.1.2项目负责人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L,其他约定: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一次性付款提交报告后3日内100%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期限(天)。6.1.3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正常工作酬金增减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减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5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汕头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及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的专利、专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及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_L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及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保证不损害对方利益。9.补充条款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委托书我司为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新妹(身份证号:35032219951002382),为进一步规范我司的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需要,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要求,现委托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负责人:刘佳雯(身份证号:******************),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在潮汕地区的业务,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相关工作负责。授权委托范围:1、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及独立开票;2、代表总公司收取造价咨询费用;此委托有效期自2022年03月1日起生效H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0303100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