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国清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31101000010906252
五、合同编号:11N01042443X20247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柏建华
联系电话:18399263201
传真:/
地址:洛浦县党政综合楼九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赈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合同.pdf
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甲方:(委托方)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乙方:(受托方)新疆国清源检测技术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月签订地点:和田地区洛浦县有效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完尽之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乙方:新疆国清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进行_水土保持监测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1.2技术服务地点:和田地区洛浦县2.甲方的义务2.1遵守法律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提供资料甲方应当无偿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技术服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技术服务有关的资料。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3提供工作条件甲方为乙方完成技术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为:配合做好现场调研工作,提供必要的协调。甲方应负责与本项目技术服务有关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2.4合理工作时限甲方应当为乙方完成其技术服务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乙方在收到甲方按本合同2.2所提供的资料后30个日历内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如合同签订后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时间推迟,乙方提交报告书的时间相应顺延。2.5组织验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3.乙方的义务3.1遵守法律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3.2完成各项技术服务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与项目技术服务成果文件有关的资料,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技术服务,并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按进度时间安排,及时向甲方报告合同执行情况。乙方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3.3保证工程和人员的安全乙方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在工程现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4负责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乙方应负责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5避免作业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6技术服务团队及人员3.6.1技术服务团队的主要人员及数量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6.2项目负责人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技术服务团队工作。项目负责人权限范围:全面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事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技术服务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项目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技术服务团队人员。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更换技术服务团队其他乙方员,应提前3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6.4乙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要求乙方更换的,乙方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约定的其他情形。3.7乙方的工作要求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施工单位等第三人进行配合,需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对施工单位等第三人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调。乙方在合同关键程序的实施过程中需派专业人员驻作业现场,乙方承担第三人为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4.技术服务进度计划技术服务进度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服务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甲方。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技术服务的实际进度与合同总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均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技术服务总进度计划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进度延迟,应按第12.1款的约定办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进度延迟,应按第12.2款的约定办理。5.技术服务质量5.1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5.2因乙方原因造成技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延误由乙方承担。5.3因甲方原因造成技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应承担由于乙方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延误,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6.价格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不能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或内容发生变更,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乙方必须及时正式向甲方报告。对确实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应进入终止,并审结技术服务费。由于乙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或技术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已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或不再继续支付技术服务费。具体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后进行调整。由于甲方原因提出增加研究内容致使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甲方可对技术服务费进行调整。具体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后进行调整。7.支付7.1支付货币技术服务费均以人民币支付。7.2支付申请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7_日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7.3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7.3.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7.3.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生效,乙方提交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成,项目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100%即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号:650501616250000001355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7.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13条约定办理。8.验收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监测报告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最终通过甲方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9.结算技术服务费的结算额以审计机关最终审计的金额为准,若分次支付的累计技术服务费金额超出最终审计结算的金额,甲方应扣除超出部分技术服务费金额。10.知识产权10.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方、双)方所有。10.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方、双)方所有。11.不可抗力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地震、暴雨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暴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项发生3天内及时通知对方,经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后,方可援引不可抗力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12.1甲方的违约责任12.1.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就应付未付款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逾期违约金。12.1.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甲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若乙方发生了实际损失,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实际损失费用,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12.2乙方的违约责任12.2.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法:(1)乙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12.2.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付:若甲方发生了实际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实际损失费用,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12.2.3合同生效后,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及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同时乙方应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百分之20作为违约金:(1)乙方迟延30天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服务成果的;(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和相关标准完成工作;(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以任何方式转交给第三人承担的。13.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3.1合同变更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13.2合同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项目合同终止。14.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5.其他15.1保密公司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只限于本单位监测人员使用乙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只限于本单位监测人员使用8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只限于本单位监测人员使用。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3年。15.2联络15.2.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5.2.2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标准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通知,一经发出并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即视为变更方已收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下列地址可同时作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15.2.3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1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项目工作完成提交报告及费用结清后,合同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洛浦县山普鲁镇南侧2024年中央财政生态防护以工代账项目(五期)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2年4月7日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蒋鹏(签章):蒋鹏(签章):蒋鹏(签章):蒋鹏(签章):蒋鹏(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2年4月7日委托方)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2年4月7日委托方)甲方联系人柏建华柏建华柏建华柏建华柏建华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2年4月7日委托方)甲方住所(通讯地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洛浦县北京路4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48200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2年4月7日委托方)甲方电话1500150933415001509334传真传真/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2年4月7日委托方)甲方开户银行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2年4月7日委托方)甲方帐門号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2年4月7日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新疆国清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国清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国清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国清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国清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年4月7日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李洲(签章)李洲(签章)李洲(签章)李洲(签章)李洲(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年4月7日受托方)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年4月7日受托方)乙方联系人张承博张承博张承博张承博张承博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年4月7日受托方)乙方住所(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2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830000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年4月7日受托方)乙方电话17339815125传真传真0991-28615150991-2861515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年4月7日受托方)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年4月7日受托方)乙方帐号6505016162500000013565050161625000000135650501616250000001356505016162500000013565050161625000000135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年4月7日受托方)乙方行号105881000212105881000212105881000212105881000212105881000212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年4月7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