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282-XDFH-C2024-0003001
二、合同名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服务经费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服务经费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82-XDFH-C2024-0003
四、项目名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服务经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宜城镇荆溪路35号(东山五局大院)

联系方式:18861567102
供应商(乙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9号A6栋5层
联系方式:178631153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服务
联系方式:1786311530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70000.00元
合同金额:9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15 14:45:40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服务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XDFH-C2024-0003甲方: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乙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签订地:宜兴市签订日期:2024年4月7日1/122024年3月19日,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以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碳商小组评审,确定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碳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项目名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服务项且;1.2.2项目数量:1项;2/121.2.3项目质量:以宜兴市生物多样性现状及保护为主题,开展宜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在宜兴市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进行拍摄,结合宜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本底特色,形成2部时长均为10分钟的宣教展示片,结果符合采购人需求。成果1:宜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以美丽中国、美丽江苏、美丽宜兴建设为主旨,展示近年来宜兴生物多样性特色及保护工作成果。成果2:宜兴市生物多样性社会科普宣教展示片:向大众科普宜兴市生物多样性现状、特色。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970,000元(大写:玖拾柒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创意策划费用900002分镜头脚本费用1500003摄制人员成本费用1900004拍摄仪器费用800005交通费用340006后期制作费用3000007配音费用、配乐版权费用700008税费等其他费用56000总价总价9700003/12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0%:乙方提交成果1、成果2最终完整成品,甲方正式公开发布后,或乙方提交最终完整成品后3个月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剩余全部款项:1.4.2发票开具方式:里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国家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提交宣教展示片最终完整成品。其中成果1于2024年5月4日前提交;成果2于2024年10月20日前提交;1.5.2履行地点: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1.5.3履行方式:以宜兴市生物多样性现状及保护为主题,开展宜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在宜兴市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进行拍摄,结合宜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本底特色,形成2部时长均为10分钟的宣教展示片,结果符合甲方需求。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4/12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1.6.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5/12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宣传片拍摄及制作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7.1提供技术资料:(1)宜兴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成果;(2)宜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相关技术资料;(3)宜兴市生物多样性利用及转化相关技术资料;(4)其它资料。1.7.2提供工作条件:为踏勘现场和进入必要的拍摄区域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1.8合同争议的解决1.8.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8.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1.9.2本合同一式柒份,供需双方各持叁份、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档各壹份。(具体合同份数与采购人处确认)6/12甲方(采购人Yi无锡市宜兴生态环乙方(供应商门:南京大学环境规划(境规划设计境局(盖章)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电话:0100gg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云南路支行账号:账号:10100501040006856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荆溪中路住所: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9号A635号五局大院内栋5层日期:224年4月7日日期:224年4月1日7/12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8/12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技术成果归属甲方。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9/12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如碳商文件“第一章报价邀请函”中甲方接受成交后分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10/12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阻时,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10.5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疫情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11/12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检验和验收2.14.1乙方按照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定期进行验收;2.14.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通知和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宣教展示片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