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船舶租赁项目 D包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24)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船舶租赁项目D包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4-15
一、合同编号:20240404 二、合同名称: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船舶租赁项目D包租赁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24540160005 四、项目名称: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船舶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221号 联系方式:刘建涛 供应商:秦皇岛姊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姊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35-40161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型渔船 规格型号:船长12-35米;宽3-5米;主机总功率≥20KW 主要标的数量:2艘 40天 主要标的单价:4920元/天/艘 合同金额:3936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河北省管辖海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4-15 八、合同公告2024-04-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船舶租赁合同(1)
发布时间:
2024-04-15 采购人: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
合同编号:20240404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船舶租赁项目D包租赁合同项目名称: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船舶租赁项目D包项目编号:HBDT-240274-004甲方: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乙方:秦皇岛姊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15日1/6甲方: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乙方:秦皇岛姊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船舶租赁项目D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船舶租赁项目D包,包括:地质勘查事业收入项目成本费用项目,租赁调查船用于进行地形地貌监测、水质取样、沉积物取样、生物取样等工作,调查船需要具备甲板地质绞车、水文绞车等机械设备,满足调查取样需求,工作区域为河北省管辖海域,调查船数量为2艘。招标编号:HBCT-240274-004。第二条船舶状况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船舶租赁项目D包的调查船为_2艘;每艘船至少配备1名船长;提供4-6名海洋调查技术人员临时休息仓位;保障24小时船舶电力供应。第三条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第四条船舶租赁费用包含船舶租用费、雇佣船员相关费用;船载设备的使用费;燃料费(包2/6含作业期间的燃料费用及船舶往返等(除船上调查专用设备运行所需的油料由甲方自行负责外)所有燃料费);停靠港口码头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船舶物料等其他费用。办理船舶和乙方人员保险、船检等各类相关手续费用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费用等完成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五条租金金额及付款方式1.船舶日租金(含税)为人民币4920元(大写肆仟玖佰贰拾元整)/天/艘。2.付款方式:各项目船舶预计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实际使用船舶数量、租赁时间和日租金计算船舶租赁费用,出具船舶租赁结算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经甲方核准后,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相关费用。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393600中型渔船1.船长:约(12~35)米2.船宽:(3~5)米3.主机总功率≥20KW2404920393600唐山市滦南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监测与后评估船舶类型技术要求数量(艘)租赁期限(天)日租金(元/天/艘)合计(元)项目名称限3.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累计不超过3天(维修时累计12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船舶的使用权。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不得把所租船舶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船舶进行盈利3/6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4、承担船上调查专用设备运行所需的油料费用。在船舶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甲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船设备及零件。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6、甲方必须承担因甲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7、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调查海域,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2、向甲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的有效船舶。3、如租赁的船舶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临时替换船舶。4、船舶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船舶的维修与正常保养。5、因乙方未按船舶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造成的船舶损害及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第八条租期的计算以甲方接收船舶开始,以甲方归还船舶给乙方为止。第九条船舶保险1、乙方为租赁船舶办理了船舶交强险和商业险,全船不计免赔,如发生保险事故免费提供同级别船舶代替。2、船舶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届时应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4/6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照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船时间向甲方提供所租船舶,赔偿金以原日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逾期返还船舶的,逾期租金以原日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因船舶状况原因导致船舶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船舶,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1)甲方利用所租船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甲方将所租船舶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等。(3)从事其他有损乙方船舶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二条履约验收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由甲方组织验收。第十三条针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双方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方、乙5/6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双方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2年4月15日204年4月15日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租赁项目 D包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