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粉加工厂房采购合同公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77116142024201
二、合同名称:防城区那良镇集镇安置点那良手工粉加工厂房合同
三、项目编号:FCZC2024-C2-30007-GXCW
四、项目名称:防城区那良镇集镇安置点那良手工粉加工厂房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北路112号
联系方式:0770-2035236
供应商(乙方):广西超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68号北部湾商业中心2栋22层2206号房
联系方式:191770103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防城区那良镇集镇安置点那良手工粉加工厂房 数量:1.00 单价(元):964246.6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建筑占地面积:612.48㎡,总建筑面积:612 .48㎡,建筑结构形式为:单层门式刚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180日历天项目经理:何巧敏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02102606
2.合同金额(元):964246.6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防城区那良镇集镇安置点那良手工粉加工厂房合同.pdf
防城区那良镇集镇安置点那良手工粉加工厂房施工合同项目编号:FCZC2024-C2-30007-GXCW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包人(全称):广西超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就防城区那良镇集镇安置点那良手工粉加工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防城区那良镇集镇安置点那良手工粉加工厂房。2.工程地点:防城区那良镇集镇安置点。4.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建筑占地面积:612.48m,总建筑面积:612.48m,建筑结构形式为:单层门式刚架。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1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_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发包人原因可按天数顺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合同总造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肆仟贰佰肆拾陆元陆角捌分(¥964246.68元)1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于方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何巧敏。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4月日签订。2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ANGICWAGAUIGOZGiZ发包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包人:西超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506公章)公章)进蒙李2753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宇吴印彦268印汉4506030036553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450603003895691450603MA5Q91CWX5地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68号北部湾商业中心2栋22层2206号房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8021电话:电话:0770-325081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防城港防港路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5962200000800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歉按(GF∵201s-0,01)建设工稷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邋用合阍条歉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变更通知书、施工现场签证记录。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甲级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项目部办公室,施工道路、围墙,材料及构配件堆场1.1.3.9永久占地包括:主建筑物及休闲场所用地等。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道路、材料堆场、工地办公室、工人宿舍。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现行国家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建设工程相关的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份蓝图+贰分白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建施、结施、水施、电施、节能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计价及工程量和建筑材料用量清单。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天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二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文件提交后3天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实际发生而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或工地现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办公室或工地现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项目办公室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2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挂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工地施工围墙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道路。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为止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为止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发包方。式:2.发包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监督,工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签证,工程分部分项和中间及竣工验收签字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天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及生活临时用地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前1天。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分部分项质量检验试验单(报告书)、节能检验试验报告、工程各种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合格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发包方1套、建设安全主管部门1套、监理单位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方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且之前5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装订成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实物进行保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何巧敏姓名:身份证号:******************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202102606桂建安B(2022)000227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量价核准等全部施工经营管理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60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另按规定处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另按规定处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另按规定处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另按规定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负责,另按规定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负责人批准报发包人备案。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负责,另按规定处理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负责,承包人按规定处理3.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简易计税方式,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分包或转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合同、信息和组织协调监控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审核,施工进度工程款拨付前审定,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鉴定(2)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壹天。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肆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捌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以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场地清洁,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堆放整齐有序,各种指示标牌设置完备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进度、安全文明施工。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计划后3天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6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未按期审定批准各施工方案、不按期拨付施工进度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每延期一且。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之定义。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八级以上的台风(2)六级以上的地震(3)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现行工程规范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属于承包方使用的由承包方负责,场地由发包方提供。9、变更9.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超出已审定施工图之含量的基础、墙柱梁板、门窗等分部分项工程。9.1.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变更实际工程量,投标报价已有的按投标单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执行现行工程计价规范规定10.4工程款支付1.资金支付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和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2.工程款支付方式,分次支付:(1)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接到开工令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施工项目人员、机械、材料进场且达到施工条件后,乙方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甲方申请30%的项目启动资金。(2)项目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结算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后,乙方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部分和合同总造价的3%质保金)。(3)乙方按合同价3%质保金向甲方单位账户缴纳项目保证金。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在保质期满后1月内一次付清。(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民工工资。(5)结算(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作为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结算拨付。10.1竣工验收810.1.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报告,监理核定,发包人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并组织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程总价的0.04%/每逾期1天10.1.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验收后7天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总价的0.04%/每逾期1天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总价的0.04%/每逾期1天,最高不超过工程总价的5%。。10.1.3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验收移交后7天以内。RR11.竣工结算11.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验收后30天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承包工程价款内容及施工中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额内容。11.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申请单提交后15天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申请单审批后7天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经有资质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11.3最终结清11.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两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申请单审批后1天以内。11.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最终结清申请9单提交后1天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结清申请单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以内。12.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12.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2.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第10.4种方式处理。13.1.1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天以内。14,违约14.1发包人违约14.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2013版通用条款第16.1.1条款定义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4.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支付工程总价的0.04%违约金,因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因此原因造成的损失。10(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支付停工期间现场人员基本生活费,工期顺延。(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支付停工期间现场人员基本生活费,工期顺延(7)其他:15.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无偿整改返修至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延期交工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工程总价的0.04%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5.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无条件撤退,退场费自理。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约定。11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7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保险17.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保险由发包人负责17.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定17.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8.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18.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代表1人、承包人代表1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1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领导1人、劳动人事部门领导1人。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发生争议后5天以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其他事项的约定:18.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2013版通用条款20.3.2的定义18.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2)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12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与改革局承包人(全称):广西超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防城区那良镇集镇安置点那良手工粉加工厂房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G01Z0西超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包人?U506公章)公章6T08035027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宇昊印修687印汉4506030036553组织机构代码:91450603MA5Q91CWX5组织机构代码:508030038958地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68号北部湾商业中心2栋22层2206号房53802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770-325081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防城港防港路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5962200000800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工粉加工厂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