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采购合同公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5359292024801
二、合同名称:2024民和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百旺公招(服务)2024-003
四、项目名称:2024民和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川垣新区住建大楼3楼
联系方式:8522540
供应商(乙方):民和民安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14楼
联系方式:132998330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民和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 数量:1.00 单价(元):9290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9290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民和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合同.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2024民和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百旺公招(服务)2024-003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盖章)中标人(乙方):民和民安后勤管理服务行限法管(盖章)采购日期:2024年4月1日4X30u10101401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民和民安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04月01日(2024民和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采购项目(青海百旺公招(服务)2024-003)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本市有关物业、市政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障2024年民和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服务水平,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为民和县城区卫生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甲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维护、管护和保洁等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基本情况为加强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和作业效率,对环卫作业实施市场化承包管理机制。第二章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期限第四条1.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2024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01日。2.乙方保洁、设施管护、垃圾清运收集等服务应达到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的质量和标准而未达到的,甲方有权进行督导,如还无明显改善,可解除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除外。3.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续订服务委托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六十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三章维护、管护和保洁等服务费用第五条服务费总额计人民币9290800.00元/年(大写玖佰贰拾玖万零捌佰元/年)。第六条服务费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5%,即:23227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贰万贰仟柒佰元)2第七条环卫保洁、设施管护、垃圾清运收集等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乙方为2024年民和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提取的相应劳动福利、保险费用等;(2)环卫保洁、设施管护、垃圾清运收集等服务涉及的物品、设备等;(3)乙方办公费用;(4)国家规定的各种法定税金;(5)服务管理企业的管理酬金。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管护作业进行监管督导,并依据《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民和县城区环卫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进行月考核,按照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服务费的奖惩扣罚,原则考核扣罚不超过服务费的10%,当月扣罚将在下一季度运营费中集中扣除。2.为乙方及时传达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城市管理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协调乙方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乙方的宏观管理和监督。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2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民和县城区环卫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进行环卫作业,接受甲方的监管和考核。2.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确保环卫作业安全运行,承担环卫作业运行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乙方自行聘用的环卫工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障。3.对甲方移交的资产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承担环卫作业服务期间环卫车辆的安全责任及环卫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保险审检、公共设施的管护等费用的支出。4.完成甲方交办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环卫工作任务。3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维护、管护和保洁等服务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三十日内解决。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乙方应按该年度管理酬金的10%至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乙方管理酬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维护、管护和保洁等服务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十二条甲方逾期支付维护、管护和保洁等服务费的,需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维护、管护和保洁等服务费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需支付拖欠费用和违约金外,还需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章其他约定第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及时处理。第十六条本合同的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因乙方过错而导致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纠纷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九条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对知悉的任何有关的民和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项目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应严格保密,一切由此引起的过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4第二十条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制度及要求。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第二十二条双方其他未定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1、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所招用的每一个清扫保洁工人等人员办好人身意外保险。2、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保洁工作,保洁服务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3、保洁期间承包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雷电、冰冻、高温、雨、雪天等造成人身损害,乙方不得以除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为由提出索赔要。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青海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联系电话:0911-8522540些公司川支行:马顺采购需求负责人:账号:82010000000693625联系电话:0972-8251166签约日期:2024年4月2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日期:202年4月5州州州生一影目(Y中·到二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