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1.5P空调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2024)
一、合同编号:11N7858752952024402
二、合同名称: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1.5P空调的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2131201000000106176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地址:武宁路915弄1号
联系方式:021-22503830
供应商(乙方):上海锦信电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浩(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928号1102室
联系方式:021-613992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大金正1.5匹冷暖挂机
数量:50.00
单价(元):38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室内机:KFR-36G/BP(FTXM236WC) /室外机: KFR-36W/BP(RXM236WC)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配件】加长铜管φ6φ9
数量:43.00
单价(元):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配件】外机支架
数量:50.00
单价(元):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19994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1.5P空调的采购合同(11N7858752952024402).pdf
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858752952024402采购单位(甲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供应商(乙方):上海锦信电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11N7858752952024402《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和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编号货物名称规格描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0024-00071617大金正1.5匹冷暖挂机室内机:KFR-36G/BP(FTXM236WC)/室外机:KFR-36W/BP(RXM236WC)50(件)3880.00194000.002-【配件】加长铜管φ6φ9-4380.003440.003-【配件】外机支架-5050.002500.00总价(元)总价(元)199940.00199940.00199940.00199940.00199940.00其中国库资金支付(元)其中国库资金支付(元)199940.00199940.00199940.00199940.00199940.00自筹资金支付(元)自筹资金支付(元)0.000.000.000.000.00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价款为(大写):壹拾玖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合同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政府规费、税金等。(二)合同价款中,零元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壹拾玖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按照第二种方式支付。1、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三十日内申请国库集中支付。2、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自行支付。(三)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永康支行银行账户:316832000053607973、--三、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行地点:按甲方要求履行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四、其他事项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1/2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相关资料的泄露,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廉政协议:为了在项目维护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廉政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①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廉政的各项规定。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③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④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⑤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⑥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⑦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⑧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⑨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⑩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本合同履行事项及未明确约定事项,使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五、合同的生效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甲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乙方:上海锦信电机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武宁路915弄1号,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928号1102室电话:021-22503700,电话:021-61399266联系人:陆懿,联系人:林浩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永康支行银行账号:31683200005360797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5P空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