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2024)



飞来峡临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飞来峡临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18027684052402402040417

项目业主: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〇队

合同名称:

飞来峡临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合同编号:

4418027684052402402040417

合同总金额:

¥38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2月1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2月18日至2025年02月18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对弃土弃渣进行勘查,并出具相关成果。

合同附件

940测量合同.pdf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2024-04-15

合同编号:94024SD006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临港产业园项目一期开挖土石方量检测合同委托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O队(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临港产业园项目一期开挖土石方量进行检测,并编写《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临港产业园项目一期开挖土石方量进行检测项目、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二(一)工作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临港产业园一期(二)工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红线范围,对目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临港产业园项目一期开挖土石方进行野外实地调查、地形测量、地质钻探、样品采集、样品测试分析、资料收集,室内资料整理、综合分析并编制相关成果报告。三、工作期限(一)自双方签订合同日起,30天内提交《检测报告》等成果资料给甲方。(二)由于合同内报告的编制工作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若因甲方原因使预期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工期顺延。四、成果提交提交纸质版《检测报告》等成果资料三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张。第1页共4页五、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根据《地质调查预算标准(2021)》(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2021年7月)并结合市场价,经双方协商,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临港产业园项目一期开挖土石方量检测项目总价包干(含税)费用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二)支付方式乙方提交通过评审后的成果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一次性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项目场地土石方检测准确范围及平整方案。2、甲方负责处理民事问题,以确保乙方野外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3、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二)乙方责任1、乙方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场,开展野外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2、乙方按规范要求编写《检测报告》等成果资料。3、负责本项目相关成果的保密工作。七、违约责任(一)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其他违约情况出现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可决定是否终止合同。(二)乙方提供的报告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经多次修改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可视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第2页共4页(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拒付服务款项的(接到乙方发票后30日内),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外还须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四)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其他约定(一)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需对报告内容做重大调整或更改的,双方另行协商工作时间和费用。(二)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三)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九、争端解决方法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清远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第3页共4页(以下无正文)(此页为《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临港产业园项目一期开挖土石方量检测合同》之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清远市清青城区乙方(盖章):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来峡镇人民政府九四O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员knl或委托代理人:802202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账号:44001760207050832248签订时间:2024年2月/8日签订时间:2024年2月18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