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复合肥料 复合肥料采购合同公告(仁寿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4212024000044-1

二、合同名称:仁寿县2024年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复合肥料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14212024000044

四、项目名称:仁寿县2024年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复合肥料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眉山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281号
联系方式:028-36213478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
地址:简阳市白塔路340号
联系方式:028-272420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复合肥料
120(吨)
¥2,465.00
¥295,800.00
1、符合质量标准GB/T15063-2020;符合技术参数:含量N+P2O5+K2O≥45%(水溶性磷≥60%),N≥22%、P2O5≥10%、K2O≥13%,氯离子≤15.0%,水分≤2.0%。 2、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38400-2019,符合技术参数:砷≤0.0050%、镉≤0.0010%、铅≤0.020%、铬≤0.050%、汞≤0.0005%、铊≤0.00025%。 3、产品规格:25kg/袋。

合同金额: 295,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项目乡镇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水稻复合肥料采购合同.pdf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4月15日

仁寿县2024年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水稻复合肥料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地点: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合同编号:RSNYNCJNJ2024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合同货物复合肥料25kg袋吨1202465元/吨295800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即人民币¥2958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乙方应严格按照技术参数要求供货。①符合GB/T15063-2020。N+P2O+K2OW45%(水溶性磷W60%),NW22%、PO≥10%、K0≥13%,氯离子≤15.0%,水分≤2.0%。②符合GB38400—2019。神≤0.0050%、镐≤0.0010%、铅≤0.020%、铬≤0.050%、汞≤0.0005%、铠≤0.00025%。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按照项目规定的数量,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送到甲方通知的交货地点项目乡镇(2)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并封存一份样品,送国家认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第一次抽样结果不达标,申请第二次抽检(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果第二次抽样结果仍然不达标,所有送达的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部调换为合格产品,其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预付款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11832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2、付款条件说明:全部货物按时送达,经抽检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即177480元,大写壹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元整。六、售后服务1、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项目乡镇。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货物使用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土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_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_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土_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土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吃**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采购组织单位各一份。2024年4月丨日2024年4月丨日邮编:620599邮编:641400电话:电话:028-27242089账号:账号:2274010104开户银行:工行仁寿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城南支行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三段259号地址:简阳市白塔路340号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乙方法人(或委托)代表:手民的甲方: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复合肥料 复合肥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