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设备 冷链监控器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2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1797202436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合同
三、项目编号:XJTF(GK)2023ZF392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供应商(乙方):新疆广合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596号
联系方式:132012090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冷链监 控器 数量:26.00 单价(元):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美菱规格型号:ML-4U
2.合同金额(元):10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3-GK392新疆广合伟业商贸有限公司2合同文档.pdf
浙晋尔自治,民医院电2004-496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设备采购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乙方:新疆广合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在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四_日组织的招标文件编号为XJTF(GK)2023ZF392项目中,经评定,乙方为该项目中标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所供设备的购销、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配置详见附件)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小写:¥104000元)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小写:¥104000元)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小写:¥104000元)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小写:¥104000元)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小写:¥104000元)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小写:¥104000元)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小写:¥104000元)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小写:¥104000元)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小写:¥104000元)1冷链监控器美菱合肥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L-4U26个4000元104000元序号设备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型号数量单价合计二、付款方式1、甲方以汇款方式分期支付货款,支付方式如下: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按照9:1的方式付款,即货到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出入库手续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余10%的合同金额在维护保养期结束后若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免息支付。2、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合规发票、收据及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名称:新疆广合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鲤鱼山路支行银行账户:3002025109200033843行号:102881001538商品检三、交货事宜1、交货时间为:(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2)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15日的试运行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2、交货方式:设备类一次性交货,服务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执行。3、运输方式以及运费承担:乙方送货,费用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设备使用现场。5、乙方应于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前3日通知甲方做好初步验收准备,对于不符合合同及招标需求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重新供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更换费、维修费、安装费、运费等),如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四、产品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货物为全新的产品,并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2、质量与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的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若为进口产品,必须是整机原装进口产品。3、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五、保密责任1、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掌握的甲方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2、本项目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为持续至该等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3、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发生泄密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六、技术资料乙方在交付货物时需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1、所供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计量报告、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资料,进口设备须带海关报关单和商品检验单,保证是原产地的原装产品,否则按退货处理。2、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中文维修保养资料,如有电子版一并提供。若为进口产品,提供设备的英文原版的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文件及中文翻译文件,提供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所需的维修密码及专业工具。七、包装及验收1、产品包装:乙方应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因包装不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的、损坏等情形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注意:乙方的包装标准均不得低于国家及行业标准。2、货物验收标准:甲方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使用要求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型号、技术参数、数量、标准、产地、货物品牌、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运行状况等,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货物验收,如甲方发现标的货物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有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7日内立即进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交甲方使用科室正常使用十五天后,同时乙方必须提供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或卫生监督所等相关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测合格证,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3、甲方在维修保养期内发现标的货物内在质量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不符,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更换。4、即使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也不能免除乙方对其所交付的货物、设计、原材料、制造、储存、包装及产品本身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等应负的责任。八、权利及义务1、乙方须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2、乙方对售予甲方的货物提供维护保养期:自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后算起(一次性耗材除外)无条件免费整机维护保养叁年。在使用期内提供原厂的售后服务,终身维护。保修期内每年至少提供贰次预防性保养,如未能提供该项服务,每次扣除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明确其货物的使用方法,因乙方指导错误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对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医疗纠纷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6、乙方承诺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权益的起诉或权利追索,否则,由乙方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致使甲方遭受的相关损失及支出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7、为保障医院医疗信息系统正常实施运行,乙方提供的设备无条件免费开放设备数字信息系统接口,以便院方信息系统采集数据。若乙方无法完成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按照设备总价1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以完成院方信息采集。8、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维修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操作人员2名,维修工程师2名,培训地点:院内。使甲方维修人员能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操作。9、设备生产厂家或公司在培训使用科室相关医师或操作人员时,须到医疗器械中心登记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培训结束后取得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否则医院将视为无效培训。10、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乙方急于赔偿导致甲方被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诉讼所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诉责险保险费、鉴定费等。九、售后及维修保养服务1、货物的免费维修保养期为36个月,自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后算起。如维修保养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导致更换设备并重新验收的,维修保养期自更换的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2、在免费维修保养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货物的维修、更换,并承担维修和更换产生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3、在免费维护保养期内,如发生由于产品本身质量所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相应延长所更换或维修过的零配件保修期;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如电话无法解决问题乙方应安排工程师48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并恢复设备正常使用。4、保修期内开机率不得低于98%(按工作日计算),累计故障不超过六天,不利每超过一天按该机日均收费额累计赔偿,保修时间按1:3顺延,提供正规的备品、江备件价格表,配件到达日期,国内不超过3天,国外不超过7天,每超过一天,按日均收费额累计赔偿。5、乙方承诺对本次采购货物中涉及的软件免费升级。十、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或完成验收合格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10日仍未交货或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受到的损失时,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2、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和质量、相关标准及验收要求等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兑现服务承诺,若乙方交付的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和质量、服务、验收内容等与约定不符,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补齐,直至符合合同的约定;如因此造成交货逾期的,应按应按第十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如在7日内仍未更换、补齐,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受到的损失时,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3、货物验收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修复或更换货物的,或者货物经修复或更换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在维修保养期内经二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未履行售后或维保服务或培训或未及时响应甲方进行故障排除或提供的维保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对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起十日内向甲方补足。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6、本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条件成就时,可以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该通知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对方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进行积极协商,若在上述五日异议期内不能达成一致的,收到解除通知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将视为对合同解除无异议。乙方应当于合同解除后后五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7、任何一方如发生本合同已约定的违约情形,违约方除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防止损失扩大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责险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遇见的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甲方的合理损失,乙方无权已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甲方降低违约金。十一、不可抗力条件及处理方法1、不可抗力条件是指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超出合同要求)、地震、疫情、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执行。甲方不可抗因素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轧账、行政命令、政策变更等未能及时付款的,付款时间应予以顺延至自不可抗因素消失之日起算。2、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1)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4日内将有关出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2)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2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3)发生事件的一方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4)当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十二、其他约定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需要增加本合同项下相同标的物,且增加标的物所对应的价款不超过本合同总价10%的,经双方商议后可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签字并盖章,附件或补充协议方能生效。3、本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答疑、合同所有附件以及补充协议,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的,应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6、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本合同所涉往来文件均应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发送。双方约定的联系地址及信息详见合同尾页落款处,一方地址或信息变更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原地址、联系方式仍有效,可以作为本合同所涉往来文件或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新疆广合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土法人签字(盖章):法人签字(盖章):EO1C主管院长签字:联系方式:809S9S88581使用科室:a年3月20日2024年2月26日年320中标通知书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主要内容合同主要内容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如货物类项目,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单位名称及企业类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如货物类项目,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单位名称及企业类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如货物类项目,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单位名称及企业类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如货物类项目,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单位名称及企业类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如货物类项目,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单位名称及企业类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如货物类项目,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单位名称及企业类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如货物类项目,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单位名称及企业类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如货物类项目,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单位名称及企业类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如货物类项目,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单位名称及企业类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如货物类项目,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单位名称及企业类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企业)1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透章)2024年01月25日1.1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透章)2024年01月25日1.1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透章)2024年01月25日1.1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透章)2024年01月25日1.1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透章)2024年01月25日1.1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透章)2024年01月25日1.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01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01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01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01月25日质保期限叁年。叁年。叁年。叁年。叁年。叁年。叁年。叁年。叁年。供货日期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安装完毕。付款方式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中标金额¥:104000元¥:104000元¥:104000元¥:104000元¥:104000元¥:104000元¥:104000元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大写:壹拾万肆仟元整中标内容标项2:冷链监控器标项2:冷链监控器标项2:冷链监控器标项2:冷链监控器标项2:冷链监控器标项2:冷链监控器标项2:冷链监控器标项2:冷链监控器标项2:冷链监控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XJTF(GK)2023ZF392XJTF(GK)2023ZF392XJTF(GK)2023ZF392XJTF(GK)2023ZF392XJTF(GK)2023ZF392XJTF(GK)2023ZF392XJTF(GK)2023ZF392XJTF(GK)2023ZF392XJTF(GK)2023ZF39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国产)采购项目(第二部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张培13699994889张培13699994889张培13699994889张培13699994889张培1369999488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培张培张培张培张培中标人中标人中标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新疆广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广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广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广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广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人单位名称采购人单位名称采购人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本中标通知书一式5份,涂改复印无效;中标单位接此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冷链监控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