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食品安全抽检采购合同公告(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第一阶段市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8000002024020000181_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第一阶段市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800000202402000018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第一阶段市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联系方式:15806323773
供应商(乙方):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兴三路北段1号2号楼负107-108、8层、25层
联系方式:18053103310/131764459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无      1      20      2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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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一阶段市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合同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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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一阶段市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合同(任城、兖州、高新区项目).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度第一阶段市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8000002024020000186_001计划编号:37080000032600120240001采购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同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四月一十六日采购人(全称):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全称):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4年度第一阶段市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度第一阶段市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2.服务地点:济宁市。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135,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35,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4月16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出挥中心,口加工区港源六路277号北楼三层、四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5806323773,电话:1839681471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账号:,账号:37189999101000301814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济宁市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采购计划编号:37080000032600120240001项目名称: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第一阶段市级食品安全抽检(1包:任城、兖州、高新区项目)甲方(采购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合同书项目编号:SZBM-2024-G0006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第一阶段市级食品安全抽检(1包:任城、兖州、高新区项目)甲方(采购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成交供应商)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承诺(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3)招标文件(4)响应文件(5)成交通知书(6)附件及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1、折扣为30%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小写:20万元。2、付款方式: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采购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中标人完成抽检任务并提供检验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无异议,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如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的总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运营费、备件费、耗品费、技术服务、上门抽样、差旅费、检测费、购样费等与检测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三、服务内容及批次:在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完成监督抽检400批次四、工作要求及流程1.乙方必须对样品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测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2动。2.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其所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分析测试任务,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测试任务。3.检测产品的类别、品种、项目、抽样地点、样品处理及检测费用由甲方提出,其中,检测费用按济宁市中标价执行。经双方研究确认后,由甲方告知最终抽检实施方案。4.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将委托检测的产品交由其他检测机构检测,不得少检或漏检。5.被抽检人及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论若有异议,需向甲方提出复检,甲方根据相关规定认为复检项目可以复检的,随机选定复检检测机构,复检机构需为国家公布的有资质的复检机构。复检结论证明原检测结论确有错误的,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用于复检的样品必须是抽检的备样,乙方应当妥善保存备样,如医备样有问题导致无法复检,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以就抽检结果向甲方提交季度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要求有重点、有分析、有建议。7.为有效的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乙方要积极配合,热情服务。在服务期期间,乙方应在甲方需要时免费提供技术人员和车辆,随时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车辆支持。五、产品检测报告的出具及送达1.产品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产品抽样结束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分析报告、统计报表等,乙方对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检食品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如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过标准限量等情形的),乙方应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一份)寄送相关抽样地县(市、区)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同时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一份)连同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向甲方汇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甲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2.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寄送形式形式由甲方决定。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职责1.甲方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的定点委托检测工作。甲方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检测计划,设定检测的品种、项目和抽样地点等。32.将每次开展的检测类别、品种、检测项目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制定抽检方案。3.每次开展检测,需向乙方提供食品安全检测计划或方案。4.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二)乙方职责1.乙方应指派专人(姓名:王培瑶_联系方式:13082746207)负责项目联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及时制定抽样检验方案。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检任务。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内完成,须接到食品安全检测计划或方案时立即提出,并说明原因,以便甲方重新安排检测机构。4.乙方在抽样检测时,指定两名以上具备资质的抽样人员参加,完整、准确的填写抽检文书,并且在限定时期内完成抽样检测任务。5.乙方负责妥善保存与检验有关的各类数据、资料、文书、备份样品记录,按要求及时报送,并建立档案备查。有关资料保留时间不得少于2年。6.乙方检测结果定性后,应拒绝甲方调换样品或减少项目以及修改或满报检测数据等要求,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法律责任。7.乙方在承担甲方抽检检测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同一品种和批号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接受企业任何馈赠或受邀请参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活动。8.整个抽检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七、服务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抽检和材料报送工作。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九、验收1.乙方出具成果后,乙方应安排专人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2.对成果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检验检测或退还相应检测费用。十、违约条款1.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行政赔偿的,赔偿金由乙方支付。2.乙方未按期完成抽检任务、未经甲方允许减少或调换抽检品种、批次、检测项目,或不按《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鲁市监食检特字(2021)206号)、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一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国家、省局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履行抽检检测程序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因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项目检测、样品保存不当等乙方过错导致检测结论判定错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复检或存在2批次以上复检推翻原结论的,乙方应该及时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抽检,并承担其造成的不良后果的责任。4.如乙方违反约定将检测过程、结果等相关情况泄露给第三人,应立即消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并承担其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5.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响应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6.供应商如不能在协议期内确保有效的服务力度和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就采购人损失追究供应商责任。7.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拒绝支付乙方任何费用,被取消的任务由采购人从其他供应商中选择,并由乙方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A: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B:抽样检验工作出现重大差错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C:未经检验或调换样品,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D:伪造、编造或算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5依法提请诉讼。十三、合同份数保存本合同一式土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份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章)乙方(章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章或签字)授权代表:(签章或签字)地址: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综合指挥中心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兴三路北段1号2号楼负107-108、8层、25层邮政编码:272000邮政编码:250100电话:0537-3321161电话:0531-66661915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华北路支行帐号帐号:697068960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食品安全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