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中心采购合同公告(福安市甘棠镇人民政府2024)
甘棠上东庵朱子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甘棠上东庵朱子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2402-350981-04-01-982100
项目业主:
福安市甘棠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甘棠上东庵朱子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
18000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04-16
履约人员:
张凯光
(中介)
张裕炳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4-04-17
服务内容:
甘棠上东庵朱子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SQGCXD202401103.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合同编号:SQGCXD202401103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甘棠上东庵朱子文化活动中心委托方(甲方):福安市甘棠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签订时间:福建福安签订地点: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人)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甘棠上东庵朱子文化活动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编制《甘棠上东庵朱子文化活动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2.咨询要求:乙方按技术导则及有关规范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负责(包括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3.咨询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乙方应当在甲方按合同第三条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后15日内完成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技术咨询成果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该工程项目相关的项目建议书和图件等;项目的土地证明,规划证明,及相关政府工作会议等文件:(2)(3)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的其它材料2.提供工作条件:乙方在外作业期间,甲方应派专人协助工作:(1)甲方的项目内容或建设方案如有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2)通告乙方:(3)甲方必须对所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基础技术资料的失真而造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差错的,甲方应负有连带责任;3.其他:无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里方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资料,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定。若有关技术资料延迟提交,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时间向后顺延第四条甲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按收费标准优惠后总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整),本金额为包干价(不含税)。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乙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后,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整)。3.现金支付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项目内容和计划变更1一方工作人员变更2.一方特殊情况发生3.不可预见原因出现4.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3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可行性研究报告;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以批复意见(文件)或立项批复作为验收证明;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乙方负责补充和修编,直到提交符合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即时改正,按合同支付咨询费,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联系人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及工作方便;2.乙方联系人作为本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保持与甲方的联系;无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项目所在地法院审理解决。第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对象为《甘棠上东庵朱子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因甲方变更咨询对象或修改基础数据而导致乙方增加工作量的,甲方应当承担增加相应的咨询费用,增加费用收费标准以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时间从甲方提供全部项目建议书及图纸之日起、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2024年4月16日目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2024年4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活动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