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复查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采购合同公告(南澳县司法局2024)
病情复查司法鉴定
采购项目名称:
病情复查司法鉴定
采购项目编码:
4405230070195052404021431
项目业主:
南澳县司法局
服务机构:
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
合同名称:
中介超市服务合同-司法鉴定
合同编号:
4405230070195052404021431
合同总金额:
¥1,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5月10日
服务内容:
聘请司法鉴定机构,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病情结果进行鉴定,进一步确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情形是否消失。
合同附件
中介超市(南澳临床).pdf
南澳县司法局 2024-04-16
中介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汕头市南澳县司法局项目地点:汕头市南澳县项目编号:4405230070195052404021431采购单位:汕头市南澳县司法局中标服务商: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签订日期:2024年4月11日甲方(采购单位):汕头市南澳县司法局乙方(中标服务商):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汕头市南澳县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经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招标,选取确定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为病情复查司法鉴定(项目编码:4405230070195052404021431)中标服务商,为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及要求1.合同内容: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病情结果进行鉴定,进一步确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情形是否消失。2.服务要求:出具有司法鉴定结论的意见书。3.服务时限:自材料齐全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第二条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圆整。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自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3.汇款信息如下:户名: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衡山支行帐号:105111516010000205第三条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根据委托项目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对乙方鉴定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如期向乙方支付鉴定费用。(3)有权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有权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鉴定工作(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鉴定过程和结果。(4)对乙方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项目实施未达到规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修改;对乙方拒不修改或修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暂不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推迟、扣减或停止拨付相应的项目资金。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鉴定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鉴定。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须提前通知甲方。(3)乙方在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本次鉴定的相关信息。(4)乙方应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5)有义务保守鉴定工作的相关秘密。(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鉴定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工作,对鉴定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第四条信息交换和保密1.除非法律或有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双方均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2.一方违反了保密义务,另一方将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合同双方各自向对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1.其拥有完全的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2.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违反其组织章程性文件或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合同。3.其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全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第六条争议解决如遇任何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本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双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第七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第八条通知1.任何在本合同下需要送达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做出,并应按本合同文末列载的双方法定地址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送。2.任何通知若以专人送达,应在送达时视为收到;若以邮递寄出,应于回执日期视为收到;若以传真发出,发出时视为收到。3.当双方中任何一方变更法定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第九条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有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县乙方:(公章)甲方:(公章章)南可地址:汕头市南澳县育新路各12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碧霞庄北区22幢105房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约时间:202年月日签约时间:2024年4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情复查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