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HIV快检试剂 HIV复检试剂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4)
一、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011690201
二、合同名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HIV快检试剂等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NZC2024-G1-00473-YNQH-0012
四、项目名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HIV快检试剂等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昆明市鼓楼路200号
联系方式:0871-65180816
供应商(乙方):云南神龙康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联系方式:80082033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HIV 复检试剂 数量:60000.00 单价(元):4.4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50 人份/盒
2.合同金额(元):267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验收合格后,根据具体需求将本批货物配送至16个州(市)妇幼保健院,预计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货物的全部验收(根据基层需求等情况验收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按甲方需求分2-3批完成供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HIV复检试剂合同(神龙康).pdf
甲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乙方:云南神龙康医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HIV复检试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4-G1-00473-YNQH-0012/2标段)进行的公开招标采购,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项目内容产品名称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人份)单价(元)HIV复检试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上海科华上海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械注准2016340224850人份/盒人份600004.46小写(万元)¥26.76万元¥26.76万元¥26.76万元¥26.76万元¥26.76万元¥26.76万元¥26.76万元¥26.76万元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合同金额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包含但不限于HIV复检试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每200人份试剂配发1只不少于0.5ML的弱阳性质控品(样本原料来源于人血清,无菌灭活,均匀性良好)),以及运输费(质控品冷链)、仓储费、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税费等相关伴随服务的费用。二、产品相关标准质量要求及检测要求乙方保证合同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在该货物规定的条件和保质期限内不发生质量问题;否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而由于甲方因使用、保管、储存不善等因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后,预计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货物的全部验收(根据基层需求等情况验收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按甲方需求分2-3批完成供货。四、货物配送及验收标准(一)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或调货函30个自然日内,将货物全部配送16个州(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全程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进行配送,运输过程中温度不超过2-30℃。(二)乙方交货时产品剩余有效期大于等于15个月。(三)甲方验收,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供货通知,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产品,由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的批次、数量、有效期、包装、配送方案、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货物配送单位相应的资质文件(国家医疗器械或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所规定的运输、贮存等相关资质)及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等信息进行验收,并对将要下发的物资进行批次抽检(每批次200人份,不计入采购数量),检验产品是否合格。如未经甲方验收自行下发,16个州(市)妇幼保健院有权拒绝签收,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四)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配送至16个州(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6个州(市)妇幼保健院或甲方现场验收时,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合格证明材料。如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合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不足、规格包装与合同不符、货物破损、产品质量变异、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保质期不符合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等),16个州(市)妇幼保健院或甲方将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甲方存储不当原因造成的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及生产厂家的违约责任,若还对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及生产厂家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构成犯罪,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报送。(六)16个州(市)妇幼保健院在收到乙方配送货物后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时乙方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出厂检验报告、批签发合格证等材料。16个州市妇幼保健院在每一次现场验收时须在《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中填写《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物资产品验收表》,写明验收结果,包括(接收/拒收,拒收原因)。如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16个州(市)妇幼保健院将拒绝接收。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一)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即¥26760.00元(人民币贰万陆仟柒佰陆拾元整)。乙方取得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或电汇等其他方式)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合同货物交付完毕最终验收合格无其他异议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二)乙方需在甲方开户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并与甲方、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付款凭证、全额发票等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前),甲方一次性将合同款项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监管资金随供货进度同步解封直到合同执行完毕。监管资金同期银行利息归乙方所有。(三)乙方将16个州(市)妇幼保健院签字盖章确认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物资产品验收表》原件统一收齐后,同时需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资金解冻申请及16个州(市)妇幼保健院签字盖章确认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物资产品验收表》原件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冻本次配送产品的100%的货款。(四)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1.甲方账户名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银行账号:7301810183100000347开户行:中信银行昆明北辰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431201963F2.乙方账户名称:云南神龙康医药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305019050370000072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小西门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6552663XW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生效后负责货物实施的相关工作。2.提供收取货物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贮存场所。3.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书或验收报告,并将所有单据进行妥善保管。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5.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6.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7.甲方不得在市场销售乙方提供的货物。8.甲方对乙方产品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及专利技术有知情权,但须对乙方专利技术保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并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2.乙方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质量问题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保证甲方向乙方采购的所有物品及服务,在甲方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法律纠纷及诉讼。因乙方与第三方纠纷导致甲方受到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4.遵守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谈判等承诺。5.与甲方共同进行货物验收。6.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7.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蒲勇联系电话/手机:8008203370/021-6485118邮,箱:www.skhb.com8.乙方在配送过程中的车辆和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货物或付款,则向乙方偿付该批次货款5%的违约金。(二)乙方违约责任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产品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该批次货款20%的违约金。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2.乙方必须确保产品供给的延续性,每次均应按照甲方的调货函要求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逾期15个自然日内的,每天应承担该批次货款1‰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后,违约金每天按照该批次货款2‰的标准确定,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与合同标准不符、不合格的,或有其他违反约定的行为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依法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费用,甲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4.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三)纠纷处理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通知和送达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以下方式供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通知和送达,甲方以下任一方式(专人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送达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送达均为有效送达。(1)乙方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云南省东骏医药物流中心6-10号(2)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蒲勇联系电话/手机:8008203370/021-6485118邮箱:www.skhb.com乙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准确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等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正式签收确认后,变更方为有效。如因本合同中乙方的账号信息、通信地址或电话等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后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任何通知/函件/款项未能实际送达乙方的,甲方通知/函件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乙方,未能实际送达的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八、索赔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且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一)乙方同意退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测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二)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九、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有关规定处理。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HIV快检试剂 HIV复检试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