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沟治理工程 洪沟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 洪沟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施采购合同公告(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石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400160001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石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400160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石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招标人:
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817.82786
中标工期:
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杨炳森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4-16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石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2024-04-16 10:52:59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石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石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石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阳宗海管理委员会汤池街道,地处宜良县西面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4.工程内容:拟治理河段位于阳宗海管理委员会草甸海水库下泄口~汕昆高速(龙池村段)交叉口,起点位于阳宗海管理委员草甸海水库下泄口(里程KO+000.00),治理段末端在汕昆高速龙池村段与石牛河交叉口(里程K4+000.00)。其中新建护岸3568m(其中左岸长1510m;右岸长2058m);疏凌清游1625m;新建机耕桥1座,重建机耕桥2座,新建亲水台阶4道,新建排涝口4个。具体详见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注:如遇政策影响或其它因素影响,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获批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保留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及建设规模调整的权利,投标人不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索赔。、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31日(最终以监理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2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人民币(大写)中标价:人民币捌佰壹拾柒万捌仟贰佰柒拾捌元陆角(¥8178278.6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肆仟伍佰陆拾壹元伍角(¥134561.5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为承包单位的投标报价。3.合同结算价: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基础,按发包人、监理人、造价方及承包人四方认定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进行结算,最终以有权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炳森。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超建筑T智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团有限公司A7005060186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章)经办人经办人组织机构代码91530100MABPYY278M组织机构代码915301033252349646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地址名胜区七甸街道广南社地址广场A7地块办公楼区小哨369号1506-1507号邮政编码650000邮政编码650000电话电话0871-67455934电话0871-65693920传真传真0871-6569392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凤凰城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53001905040051006466经办人经办人组织机构代码91530100MABPYY278M组织机构代码915301033252349646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地址名胜区七甸街道广南社地址区小哨369号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A7地块办公楼1506-1507号邮政编码650000邮政编码650000电话0871-67455934电话0871-65693920传真传真0871-6569392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凤凰城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53001905040051006466第二部分施工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急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动力费、运输费以及水资源管理费等全部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及结算过程中不予调整或另行计量(发包人可在承包人办理过程中给予其职责范围内的协调、协助工作),承包人对此无异议。(17)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18)项目施工中挖出的土石方应用于本项目,剩余土石方的处置权在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随意处置或买卖,否则应按承包人擅自处置或买卖所得金额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补足支付。(19)承包人必须服从护林防火管理要求,因此增加的费用需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项目实施及结算过程中不予调整或另行计量。(20)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认真调查,并做妥善处理,若施工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附件附表一: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表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表三:工程质量保修书附表四: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表五:安全生产合同附表六:不拖欠民工工资责任书附表一: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15污水泵5KW7国产2020良好14发电机30kw5国产2020良好13洒水车5t2国产2020良好12电弧焊机AX-1003国产2020良好11机动翻斗车1t5国产2020良好10平板式振揭2.2KW器2国产2020良好9插入式振揭2.2KW器5国产2020良好8砂浆搅拌机HJ-2009国产2020A良好7混凝土搅拌0.4m3机5国产2020120良好6振动碾YZK164国产2020良好5拖拉机55kw3国产202075良好4铲运机2.75m33国产2020良好3推土机188kw6国产2020良好2自卸汽车18t25国产2020162良好1挖掘机PC22018国产2020150良好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表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杨树花资料员明胜榕劳资员其他人员浦绍磊机械员安全管理苟国全安全总监工程师计划管理李林标准员中级材料管理毛艳材料员中级质量管理谢贤敏质量员中级造价管理技术负责人张超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杨炳森项目经理工程师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苟国全安全总监工程师其他人员张超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项目主管杨炳森项目经理工程师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附表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石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的全部项日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范围内所示工程量。二、质量保修期根据相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本工程其余施工内容保修期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外,无规定的按2年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派人保修,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水、电5小时:土建、装修24小时,若时限内承包人未到现场保修或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偿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实工程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南智超建设有限公建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团有限公司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经办人经办人530100206组织机构代码91530100MABPYY278M组织机构代码915301033252349646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地址名胜区七甸街道广南社地址广场A7地块办公楼区小哨等369号1506-1507号邮政编码650000邮政编码650000电话0871-67455934电话087165693920传真传真0871-6569392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凤凰城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53001905040051006466发包人(盖章)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盖章)超南智超建设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经办人经办人530100206组织机构代码91530100MABPYY278M组织机构代码915301033252349646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广南社地址区小哨等369号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A7地块办公楼1506-1507号邮政编码650000邮政编码650000电话0871-67455934电话087165693920传真传真0871-6569392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凤凰城支行账号账号53001905040051006466附表四: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甲方: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国家及各部门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项目建设公平公正公开、优质高效、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各参建单位及参建人员廉洁自律,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同时,合同各方签订廉政合同。、合同各方及其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进行工程建设,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坚持廉洁自律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合同各方及其相关人员均不得向合同相对方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实物礼品、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旅游、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三、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祝贺庆典、超标准宴请及消费娱乐活动。四、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供应、分包、服务、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指定材料和设备。五、甲方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聲、欺上压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不得利用工作职权对乙方人员故意吃拿卡要。六、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赔,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索赔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七、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甲方可扣减合同价款的3%~5%,或者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八、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宴请甲方人员及安排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丙方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九、乙方在项目建设中购赔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减。十、合同各方人员赠送、赔赔、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十一、合同各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本合同,相互监督、自查自纠,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十二、此合同份数同项目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各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讲的续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履行。B甲方乙方专用章同(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月日年月月日附表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石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单位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单位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即使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安全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零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专职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工作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造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即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县资集团茶如因发包人成承包人迹约遗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代西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数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发包人名称(盖章):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广南社区小哨等369号承包人(盖章):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超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A地块办公楼1506-1507号签订时间:年月日附表六:不拖欠民工工资责任书承包人:云南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务工人员工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做到以下:、承包人必须和本工程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必须按分包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民工工资。三、每月月初十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说明(应有劳务工代表签字)。四、发包人有权对分包合同及劳务人员工资执行情况监督,当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或劳务合同进行计量支付时,发包人可直接对分包单位或劳务工进行支付,支付费用无论多少都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五、一旦发现承包人无故拖欠劳务工工资,发包人可以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职工垫付务工人员工资,直至工程进度款扣完为止。六、在每期工程进度款拨付时,发包人将扣除2%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领取民工工资花名册及现场张榜公布后,发包人给予支付上一期民工工资保证金(无息)。七、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将本工程款挪作其它用途,而使本工程的质量、进度等方面受影响。八、如出现非发包人原因,导致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时,由此引起工程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社会影响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责任!九、本贵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份数与施工合同一致,承包人盖章签字后生效。承包人(盖章):责任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洪沟治理工程 洪沟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 洪沟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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