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后勤食堂餐饮服务 保洁用具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25003151520241006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后勤食堂餐饮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0320181963-00093009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后勤食堂餐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永隆路788号
联系方式:021-37681100
供应商(乙方):上海银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鹏峰(男)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同乐路699号B座305室
联系方式:1391709808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后勤食堂餐饮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674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配置相应人员为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提供后勤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磋商文件具体需求为准服务要求:配置相应人员为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提供后勤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磋商文件具体需求为准服务时间:按合同约定日期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
2674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后勤食堂餐饮服务的合同(11N25003151520241006).pdf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后勤食堂餐饮服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25003151520241006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乙方:上海银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鹏峰(男)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永隆路788号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同乐路699号B座305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619电话:021-37681100,电话:13917098084传真:,传真:联系人:夏娟,联系人:顾美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后勤食堂餐饮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主要内容是配置相应人员为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提供后勤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和有效健康证,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和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为2674800元,大写:贰佰陆拾柒万肆仟捌佰元整。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合同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永隆路788号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2024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15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交付的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后勤食堂餐饮服务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2乙方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全面负责食堂各项卫生工作,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管.3.3乙方提供的服务需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达到本项目《后勤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表》内容的要求。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保密7.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8.付款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8.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50%,10月底之前支付剩余的50%。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9.甲方的权利义务9.1甲方负责本项目涉及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费,日常工作所需的用、器具费用。9.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换。9.3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后勤食堂餐饮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9.4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后勤食堂餐饮服务的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相关损失以及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9.5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等乙方原因,使甲方、乙方自身或者任何第三方人员发生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按照合同总金额10%违约责任。9.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9.7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后勤食堂餐饮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10.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0.1乙方需负责的本项目后勤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及帮厨,做好员工培训,日常管理沟通协调等,并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全面负责食堂各项卫生工作,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管,及本项目的考核。10.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10.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0.4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食堂及相关服务存在潜在缺陷或风险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本项目正常进行。10.5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6乙方人员调派和作业时间安排不得违反劳动法和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如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不得延误或妨碍本合同的履行。11.补救措施和索赔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3)按照《考核办法》如乙方连续3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立即撤离服务地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20%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2.履约延误12.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2.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3.误期赔偿13.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4.不可抗力14.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端的解决15.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合同其他约定内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4-16,日期:2024-04-16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附件:《考核办法》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后勤食堂餐饮服务工作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分数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取消合同。每月考核由采购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管人员按照《后勤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表》对后勤食堂餐饮服务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汇报采购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通过查阅自评报告等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对后勤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论将影响下一年度采购供应商事宜。以下为《后勤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表》,采购人若实行新的后勤食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按照新办法执行。岗位考核内容考核要求2、员工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员工安全教育无记录的扣4分。3、员工离职、新聘是否至组织人事科进行备案。员工离职、新聘未至组织人事科备案的扣4分。4、委派管理员每月实施服务质量自查是否有记录。每月服务质量自查无记录的扣4分。5、对四福院开具的《问题整改通知单》是否按期整改。对四福院开具的《问题整改通知单》未按期整改的扣4分,未整改的扣5分。6、作业用消毒药剂安全性检查(完好性、有效性、保管妥当性),并有领用记录。作业用消毒药剂领用记录不规范的扣4分,未妥善保管扣5分。物业委派管理员(30分)1、员工的岗前及岗中培训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并有记录。员工的岗前及培训无记录的扣4分。7、使用四福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使用四福院固定资产未进行管理的扣4分。2、保洁用具是否按标识有序悬挂摆放。保洁用具未按标识有序悬挂摆放,一处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3、是否做好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工器具清洁消毒。消毒操作不规范扣3分,无相关消毒记录的扣5分。4、是否按要求完成菜品成品验收。未按规程操作或无相关记录的扣5分。膳食服务(70分)1、工作区域环境的清洁卫生情况工作区域有明显垃圾、积水,一处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5、是否按要求完成菜品留样。7、是否按要求完成菜品分发。未按规程操作无相关记录的扣5分。未按规程操作一处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8、履行与工作活动有关的环境职责,落实垃圾的分类处置、排放等。未干规范落实垃圾分类处置、排放的,一次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9、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用水用电,节能降耗。未落实安全防范或安全用水用电的,扣5分。6、是否按要求完成菜品粗加工。未按规程操作一处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10、厨工季度考核合格率100%。合格率未达100%的,一次扣5分,累计最多扣20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食堂餐饮服务 保洁用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