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2024)
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永定区2024年流浪乞讨人员服务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4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012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永定区2024年流浪乞讨人员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012号
3、项目内容:永定区2024年流浪乞讨人员服务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6、联系电话:13907441133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988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详见合同扫描件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1月01日,完成日期:2024年12月31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现场
3、方式:详见合同扫描件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
验收方式:详见合同扫描件
验收标准:详见合同扫描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3-1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现场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龚兴生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3574475733
电 话:15707441588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永康社区F2-1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
帐 号:43050174618600000581
附件下载:
合同扫描件.rar
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YDHT-2024-24502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甲方)供应商(全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永定区2024年流浪气讨人员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1012号(3)项目内容:对流浪气讨人员救助设施管理服务、信息收集与核查、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临时安置、护送返家、档案管理等救助管理工作辅助性服务等。(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张爱华(6)联系电话:15707441588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698800.00大写:陆拾玖万捌仟佰元整(2)具体标的见附件(3)(3)合同定价方式:回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回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40%图分期付款:半年之时进行期中考核,考核合格后付40%,年结束后进行期末考核,考核合:格后付剩余的20%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4年,完成日期:2024年。2)地点:采购人指定现场(3)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关的服务,直至验收完成(4)履约担保:7(5)质量保证金:(6)预付款担保: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前提交与预付款同等金额的保函。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2)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3)验收标准: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对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以行业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要求为依据,对项目进行验收。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4年主月18合同订立时间:永定层以所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限同心社会皖市永定人12章大甲方(公章乙方:(公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4话:13574475733电电话:1570701915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团分分号:43050174618600000581账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服务”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服务。(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服务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7.质量标准和保证7.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3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8.保密义务8.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9.合同价款支付9.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10.伴随服务10.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0.2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合同的变更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3.合同中止与终止13.1合同的中止4(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3.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5.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6.解决争议的方法16.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6.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7.法律适用1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8.通知18.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5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8.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9.合同未尽事项19.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第四章第19.1款合同未尽事项商议解决第四章第16.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口诉讼仲裁,向张家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章第10.1项伴随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第9.1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40%,半年之时进行期中考核,考核合格后付40%,一年结束后进行期末考核,考核合格后付剩余的20%第四章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关的服务,直至验收完成第四章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现场第四章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五楼(兑泽路民安家园东侧约60米)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服务期限地点包号包名称永定区2024年流浪气讨人员服务项目标的名称流浪会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口第二节技术要求、项目简介为进一步提升流浪气讨救助管理服务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针对流浪气讨人员多元协同的救助管理能力,满足流浪含讨人员多元化需要,实现受助人员的物质需求与心理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同步迈进和谐社会,根据区民政局实际,2024年继续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流浪么讨救助工作二、服务范围及对象(一)服务范围: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指定地点。(二)服务对象:流浪气讨人员。三、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对流浪气讨人员救助设施管理服务、信息收集与核查、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临时安置、护送返家、档案管理等救助管理工作辅助性服务等。(一)对流浪含讨人员救助设施管理对救助站内所有基础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与维护(二)对流浪含讨人员的信息收集、核查对求助人员的身份的核查、信息收集、系统录入、寻亲服务等工作。(三)对流浪气讨人员照料护理和护送返乡对落户安置人员或临时安置人员的护理与照料;对需要护送返乡的进行护送。(四)对流浪气讨人员档案管理和救助宣传服务对救助对象实行一人一档,对各类救助对象的档案分类管理;对救助日常工作及救助政策的宜传。四、相关标准及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实施本项目,完成对服务内容的要求。五、服务要求(一)坚持依法救助文明劝导应在行动期间内始终坚持依法,不得损害流浪含讨人员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打骂、悔辱流浪气讨人员,不得向流浪么讨人员收取财物,不得限制流浪气讨人员人身自由。(二)严格工作纪律外展活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脱岗、离岗、旷工,行动期问要服从工作安排,遇突发情况及时逐级向上报告。(三)注重文明礼仪7在劝导救助和宣传政策时,做到态度亲切,语言文明,树立采购人和社工服务组织的良好形象,对无法当场回答的问题,应转介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解答,不应随意承诺应付。第三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地点(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i(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方式(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关的服务,直至验收完成。(二)响应时间:7×24h随时响应。三、付款方式(一)付款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40%,半年之时进行期中考核,考核合格后付40%,一年结束后进行期末考核,考核合格后付剩余的20%。四、验收标准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对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以行业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要求为依据,对项目进行验收。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一)合同履约期间,供应商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三)中标人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四)未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的,所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五)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具体约定。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8附件永定区流浪会讨人员服务项目评估细则一票否决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因服务和管理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地访谈平时掌握服务进度(20分)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节点对救助人员的身份核查、信息收集、寻亲服务、护送返乡等救助服务工作进程完成情况(20分)。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服务质量(60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消防器械维护、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定期对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等救助站内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10分);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是否按实施救助的内容(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临时安置、护送返乡和落户安置人员的护理与照料等)及时安排救助服务(20分);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街面巡查(10分);接待申请救助人员是否热情、耐心和爱心(5分);是否存在随意打骂、悔辱流浪气讨人员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现象(5分);是否开展了救助宣传服务(5分);对救助对象实行一人一档并对档案分类管理(5分)。查阅资料实地访谈项目管理(10分)服务项目总体计划、实施方案、效益评估、服务质量承诺等的制定情况(5分);服务项目运作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5分)。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机构建设(10分)服务提供方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建立、执行情况(4分);是否根据救助站服务内容设置岗位,上岗前是否接受了岗前培训并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6分)。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评估内容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得分说明: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合格,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下为不合格。被评估机构签名:评估人员签名:评估时间:评估得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