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铁矿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采购合同公告(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2024)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兴宁市合水镇废弃铁矿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二期)的合同公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兴宁市合水镇废弃铁矿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二期)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17 11:53:41
采购计划编号:441401-2022-02106 预算金额:30665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中咨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1401-2022-02106
二、合同名称
兴宁市合水镇废弃铁矿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二期)
三、项目编号
441401-2022-02106
四、项目名称
兴宁市合水镇废弃铁矿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北279号
联系方式:0753-3261672
供应商(乙方): 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塘坑地铁站上盖左创智慧创新大厦3F-306
联系方式:15920370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兴宁市合水镇废弃铁矿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二期)
1(项)
3,038,888.88
3,038,888.88
合同金额: 3,038,888.88元,大写金额:叁佰零叁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兴宁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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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401-2022-02106项目编号:441401-2022-02106项目名称:兴宁市合水镇废弃铁矿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二期)甲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电话:0753-3261672传真:0753-3261672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乙方: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电话:0755-28685207传真:0755-28685207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塘坑地铁站上盖左创智慧创新大厦3F-306根据兴宁市合水镇废弃铁矿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二期)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零叁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3038888.88元)人民币(包含报告编制费、检测费、监理费等)。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项目范围根据甲方制订《兴宁市合水镇废弃铁矿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二期)》的实施方案,对兴宁市合水镇白泡村距离合水水库最近、影响最大的1#废弃铁矿堆场进行整治,1#废弃铁矿堆场总占地面积为58000平方米。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废弃铁矿渣转运工程、土壤修复改良及覆土工程、植被修复工程。预计废弃铁矿渣转运量约19503立方米,修复土壤量约34800立方米,覆土量约17400立方米,植被修复面积约58000平方米。3、项目目标项目实施后,将废弃铁矿渣转运综合利用,堆场进行覆土植被,废弃堆场内主要污染源得到进一步有效整治,从根源上解决本项目废弃铁矿堆场重金属污染土壤和水体环境的问题,可遇止镐、神、镍、铜、锌、铁、锰等重金属污染物经雨水冲刷浸泡进入合水水库库区,削减大量镐、神、镍、铜、锌、铁、锰等重金属污染物。废弃堆场周边水污染得到妥善、达标处理,可防止水体环境污染的发生。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时限)委托服务期间自2023年01月至2023年06月止。四、付款方式11、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之日起经财政拨款到甲方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支付比例50%,工程施工进度达到50%时,财政拨款到甲方账户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50%;3、支付比例17%,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拨款至甲方账户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17%;4、支付比例3%,保留工程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注:①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②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③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④支付款中不包含报告编制费、检测费、监理费等。乙方同意本条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合同或附件中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五、验收要求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同时需经市财政结算审核后,方可由甲方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o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o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处理。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2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终止1、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十三、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盖章):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乙方(盖章):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水钟代表:代表:雄钟签定地点:签定日期:2年|2月3日签定日期:20)2年12月开户名称:华鑫建设(深圳)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250100010000001157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天健世纪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弃铁矿场重金属污染防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